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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挽留却没有理由我想拥抱却没有借口
首创集团是北京市国资委所属的特大型国有集团公司. 并没有创始人。领导团队党委书记、董事长:冯春勤首创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并任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天津京津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董事长、首创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曾任首创集团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北京京华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信托投资公司北京建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北京亚太大厦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工会主席,北京市委商业外经贸部干部处、市委组织部经济干部二处副处长。毕业于北京财贸学院,获商业经济专业学士学位。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 刘晓光首创集团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并任首创置业(HK2868)、首创股份(600008)董事长,新资本国际投资有限公司(HK1062)董事局主席。曾任北京市计委总经济师、副主任、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副秘书长。清华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商学院客座教授、硕士博士生导师。毕业于北京商学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党委副书记、董事、副总经理:曹桂杰首创集团党委副书记、董事、副总经理,并任首创股份副董事长,首创置业董事。曾任国家轻工部政策法规司办公室主任、法规处处长,中国轻工业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曾任职于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 曾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攻读货币银行学专业。副总经理:宋小海首创集团副总经理,并任首创酒店、首创贸易和首创燃气公司董事长。曾任国家劳动人事部职称司办公室主任、考试中心副主任。毕业于华中师范大学,获教育管理专业硕士学位。董事:郑热力首创集团董事,并任首创股份董事。曾任北京金伟铭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共北京市门头沟区区委常委,北京大发畜产公司副经理,北京市北郊农场副厂长。曾在北京师范学院攻读生物专业。副总经理:李松平首创集团副总经理,并任北京首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国营七六一厂副厂长、北京市人民政府电子工业办公室总会计师、北京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会计师。毕业于杭州电子工业学院,获财务专业学士学位。纪委书记、董事:沈建平首创集团纪委书记、董事。曾任中国驻伊拉克大使馆国防副武官、国防大学外国留学生院政治部主任、国防大学博士生队政委、首创集团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毕业于北京大学哲学系,获辨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专业硕士学位。副总经理:潘文堂首创集团副总经理、首创股份董事、总经理。曾任北京经济学院工经系助教,北京市计委副主任科员,首创集团企业发展部副经理、海外部副经理。 经济师。 毕业于北京经济学院,经济学硕士。副总经理:谢德春首创集团副总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理。曾任北京市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会计、财务科副科长、科长、经济管理部副主任、北京市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总会计师,北京京放经济发展公司计财部经理,首创集团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 高级会计师。毕业于北方工业大学,会计学学士。
贫僧自东土大唐而来
第一条 干部管理体制 建设银行干部,实行由建设银行和地方党委双重领导,以建设银行为主的管理体制。 建设银行各级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干部的提拔、任免、考察、业务培训、晋级、调动、奖惩以及后备干部的管理等,主要由建设银行党组负责,地方党委协助;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轮训、思想政治工作、端正党风、纪律检查以及党团员管理等,主要由地方党委负责,建设银行党组协助。第二条 干部管理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干部的选拔任用必须按照党的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和德才兼备的干部标准,经党组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都不能决定干部的提拔、任免、考察、晋级、调动、奖惩等事宜。 (二)贯彻“管少、管活、管好”的原则。建设银行的干部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上只下管一级。各级行对所管理的干部要进行经常的、深入的考察和了解,正确地选拔和配备干部。对属于上级行管理的干部的提拔、任免、考察、晋级、调动、奖惩等,应主动、如实反映情况,提出建议,认真负责地协助管理。 (三)领导干部必须在用人方面模范地遵守党的原则,维护人事工作纪律,坚持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政策,做到公道正派,光明正大。各级领导干部都可按正常程序推荐人才,但不能违反政策和制度安插亲朋好友。无视党的原则和人事工作制度的人,不能做领导工作。第三条 干部管理权限 (一)协助中央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董事长、副董事长,行长、副行长,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纪律检查组组长。 (二)向中央备案的干部职务名称:1.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总行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2.总行各部、室主任,中国投资银行行长、副行长,投资研究所所长,纪律检查组副组长,机关党委书记,工会主席,正副司(局)级调研员。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行长、副行长,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纪律检查组组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厅局(地专)级调研员。 (三)总行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1.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总行总经济师、副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2.总行各部、室主任、副主任,中国投资银行行长、副行长,投资研究所所长、副所长,纪律检查组副组长,机关党委书记、副书记,工会主席、副主席,正副司(局)级调研员。3.总行各处(室)处长(主任)、副处长(副主任),中国投资银行各处(室)处长(主任)、副处长(副主任),机关团委专职书记,正副处级调研员。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行长、副行长,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纪律检查组组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正副厅局(地专)级调研员。5.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广州、西安、深圳、厦门、海南行政区分行行长,党组书记。6.总行直属学校校长、副校长,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律检查组组长,疗养院院长、副院长。 (四)向总行备案的干部职务名称: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处(室)处长(主任),投资研究所所长,机关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纪律检查组副组长,副总经济师、副总会计师、副总工程师。2.地、市、州、盟中心支行(分行)、专业支(分)行行长,党组书记,纪律检查组组长。3.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广州、西安、深圳、厦门、海南行政区分行副行长,党组副书记、成员,纪律检查组组长。4.中国投资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行长、副行长。5.总行直属大专学校处(系)处长(主任),总行直属中专学校各科(室)科长(主任),疗养院各科(室)科长(主任)、副科长(副主任)。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1.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处(室)处长(主任)、副处长(副主任),纪律检查组副组长,副总经济师、副总会计师、副总工程师,正副处级调研员。2.地、市、州、盟中心支行(分行)、专业支(分)行行长、副行长,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纪律检查组组长,正副处级调研员。3.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广州、西安、深圳、厦门、海南行政区分行副行长,党组副书记、成员,纪律检查组组长。4.中国投资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行长,副行长。 (六)未列入以上范围的干部,其干部管理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根据下管一级的原则作出规定。 (七)干部管理的范围,是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的,不能同干部的职务级别、待遇等同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