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数
2
浏览数
13291
甜酸
具体以当地通知为准)、身份证号码,还需提交由所在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研究生的学籍证明需要含有姓名、性别。(三)学历证明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成功通知单》人事档案在用人单位的、实习医院、入学时间;士官证)原件及复印件;文职干部证#47。(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47。(五)《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六)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请在该表中“工作单位”盖用人单位公章请您参考(各地不同,还应当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七)北京市规定的考试费(八)2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白底照片2张(和网络报名同底板)(九)以中专学历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博士需要提交《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毕业时间。毕业当年硕士、博士、预期将取得什么学位等、实习时间。(四)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毕业当年硕士,请在该表“工作单位”盖用人单位公章和人事档案单位人事章或提供存档证明若人事档案不在用人单位。
需自强需坚强勿忧伤勿悲怆
卫生资格考试现场确认承诺书需要加盖公章。 2015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现场审核所需提交材料 第一部分:考生提供材料 请考生自备纸质档案袋一个,按下列顺序存放所需材料,不要装订。材料不齐者,不予审核。所有复印件均为A4纸,每张都要盖考生所在医疗机构公章(红章),考生需本人逐张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名,签日期。 一、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要求:1、彩色打印,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粘贴于档案袋封面。考生本人签名,在照片处盖考生所在医疗机构公章,其中考生照片应为近6个月内的小2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白底照片。 2、申请表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不符,一律退回;如发现存在故意造假行为,取消该考生2015年-2017年报名资格。 二、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要求:1、居民身份证双面复印于同一张A4纸上,一式两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是指公安部门签发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军队考生可使用军官证或士兵证)。因特殊情况,报名时不能提供居民身份证的,可由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网上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统一制式并加盖派出所红章的户籍证明临时代替,但在参加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时必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届时不能携带居民身份证者,将按自愿放弃考试论处。 三、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要求:1、提供报考所用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2、2015年毕业的研究生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应届研究生毕业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无效。毕业证明应包括考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学号,入学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学位类别等内容。 3、中专毕业证书原件统一收齐交省医考办集中审核,审核结束后发还(4月下旬左右)。 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要求: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五、学历证明辅助材料 要求:1、外省中专学历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部门允许在本省(区、市)招生的证明(招生计划、录取名册、学籍卡、毕业生名册)。 2、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部分江苏自考考生请在上查询并打印。医疗机构和辖市(区)考务工作具体负责同志需逐一网上核对并签名,签署审核日期。2014年毕业的研究生不需要提供该项内容。 3、专升本需另提供专升本计划,大专毕业证书及复印件,大专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 4、转专业者需提供学校转专业计划、名单和在校期间学籍卡。 5、中国大陆公民取得国外医学学历,其学历学位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出具证明材料。 六、考核合格证明 要求:考核证明分为两种,分别是《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和《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1、《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适用于未取得任何执业资格的考生,其中:2013年前毕业的考生,试用起止时间建议按2014年3月3日-2015年3月20日填写;2014年当年毕业的考生,该证明分两阶段各填写一张,第一阶段是2014年8月1日-2015年3月20日,第二阶段是2015年3月21日-2015年8月31日,第一阶段证明同时需提交《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在现场审核时提交;第二阶段证明在2015年9月1日-9月4日间提交。 2、《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适用于执业助理医师考执业医师,其中大专学历执业期需满2年(2013年前执助考试合格),中专学历执业期需满5年(2010年前执助考试合格)。 3、2015年毕业的研究生只需提供所在实习机构出具的已完成相当于大学本科1年的临床或公共卫生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的临床或公共卫生实践的证明,不需要再另提供考核证明。 4、考核合格证明全国统一格式,自行设计或其他格式一律无效。 5、考核合格证明必须由考生所在医疗机构出具。 6、试用期或考核期内涉及多家单位的,各单位均应提供相应时间段的考核合格证明。 7、考核合格证明中“报考类别”项和“岗位”项须符合考生专业,且在考生所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 8、出具虚假考核合格证明的,一经查实,取消考生三年内报名资格,并通报出具虚假证明的医疗机构和责任人。 七、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八、其他: 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需提交执业助理医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第一页,第二页都要复印)。《医师执业证书》上注册时间不满的,需提供首注时间证明。 九、报名照片 考生上交同底小2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白底照片3张(制证用)。上交照片背面一定要写清单位及姓名,每一张都要写,照片必须和网报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