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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月如梦
第十条 注册有效期满要求继续执业的,造价工程师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前两个月向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申请续期注册。第十一条 造价工程师申请续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业绩证明和工作总结;(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工程造价继续教育证明。第十二条 造价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续期注册:(一)无业绩证明和工作总结的;(二)同时在两个以上单位执业的;(三)未按照规定参加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或者继续教育未达到标准的;(四)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五)在工程造价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六)在工程造价活动中有过失,造成重大损失的。第十三条 申请续期注册,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二)聘用单位审核同意后,连同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材料一并上报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三)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对无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准予续期注册;(四)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应当在准予续期注册后三十日内,将准予续期注册的人员名单,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四条 续期庄册的有效期限为两年。自准予续期注册之日起计算。第十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将准予续期注册的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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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延续注册申请表;(二)注册证书;(三)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四)前一个注册期内的工作业绩证明;(五)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的,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延续原注册有效期。扩展资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三)未达到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四)前一个注册期内工作业绩达不到规定标准或未办理暂停执业手续而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五)受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六)因工程造价业务活动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七)因前项规定以外原因受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八)被吊销注册证书,自被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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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管理: (一)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执业。 (二)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申请注册的,应当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以下简称部门注册初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 (三)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条件为: (1)取得执业资格; (2)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 (3)无本办法第十二条不予注册的情形。注册证书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的,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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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证造价工程师是通过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或者资格认定、资格互认,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①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②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③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④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二)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相关工作经历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报考当年年底。(三)凡符合造价工程师考试报考条件的,且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①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②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③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四)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香港、澳门居民在报名时应向报名点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