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爱不累相残才累
一、武汉购房资格是什么1、武汉购房资格如下:(1)具有武汉市城区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2)在我市就业并正常缴纳了满3年的社保或者个人所得税;(3)在武汉已拥有自有住房且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4)在我市就业且缴纳了住房公积金。2、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当事人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二、武汉购房落户所需证明材料有什么武汉购房落户所需证明材料如下:1、本人书面申请;2、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3、申请入户人员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4、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房产证、土地证;5、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出具当地街计生部门计划生育证明;6、申请入户地派出所出具的实际入住证明。以上所有证件、证明上的人员户籍信息必须一致。
扼住你喉咙
武汉购房资格条件为: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住房限购范围购买首套住房的,应当提供自购房之日前2年,含2年,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证明,对补缴的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不予认定。房地产开发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三)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四)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还应当执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备案。第三十四条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