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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三生
可以的3月2日,国家卫计委发布了新版《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医师注册管理将迎来重大变化:①医生区域注册制将推向全国;②医师多点执业点数量不限,执业医师可异地多点执业;③实行医师电子注册管理。本《办法》将于2017年4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将医师执业地点由过去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修改为“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或者县级行政区划”,执业医师的注册地点为省级行政区划,执业助理医师的注册地点为县级行政区划,实现“一次注册、区域有效”。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以合同(协议)为依据,确定一家主要执业机构进行注册,其他执业机构进行备案,执业机构数量不受限制。此外,修改后第十七条明确提出,医师跨执业地点增加执业机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增加注册。执业助理医师只能注册一个执业地点。此举等于放开了医生(执业助理医师除外)跨区域多点执业注册
雨上
回答你的问题。1、不同地方不同要求,大多数省市只要你在当地能找到挂靠的医院或者诊所给你试用期合格证明及他们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基本上都能报上名。有个别政策严的省市可能会要求你提供试用期的工资证明。但是目前据我所知,湖北、上海、江苏、海南等地的卫生局就只要有医院挂靠就可以报上名了。2、目前你只能以本科学历报考。若想以研究生学历报考则只能等到毕业当年,即2014年报考,报考时因毕业证书还没拿到,毕业证书的编号可以不填写。3、一般来说不会有影响。现在用人单位只要你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就好,这样你一去就可以直接上岗。并且有执医更好找工作。用人单位不会因为你是小门诊的试用期合格证明有意见,一般是看学历和能力。4、关于首次注册的问题,如果12年你顺利通过考试的话,签发的证书从12年12月开始算,到14年12月之前注册有效,那时候你已经毕业,找到新的工作单位,直接在新单位注册即可。首次注册时:外地获取医师资格者还需提供当地未注册证明,比如你在山西考了资格证书,你要到陕西工作,那么就要到山西有关卫生部门开山西当地未注册证明。就只是多了这个未注册证明。1、办理时提交的材料: ①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 ②《医师资格证书》原、复印件; ③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④申请人身份证明原、复印件; ⑤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⑥二寸红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1张; ⑦注册费(含工本费)25元人; 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⑨医疗机构分类代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2、拟进入省厅或各县(区、市)卫生局批准设立的医疗机构执业者,到相应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注册。注:级别:指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 类别: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 我打字打得这么辛苦,一定要记得给我加分啊。同时预祝顺利报名,顺利通过考试!!!
懒样
不是,但有一定条件。执业医师注册,是对日后执业范围的要求,一般情况下,临床执业医师注册地点以省级行政区来进行划分的,一经注册以后,区域内有效。执业医师不仅可以在省域范围内行医,或是增加执业地点或执业机构,通过审核的话,可以跨省行医的。但是如果当你更换至其他非医疗工作单位时最好变更执业地点,以便于日后工作。目前拥有两个或三个省域执业资格的医生,并不在少数。由此可以看出,临床执业医师是可以申请多地区进行执业的。但根据要求只增加为三个,申请的条件还是比较严格。
雨露心田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医师执业活动,加强医师队伍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医师执业应当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未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第三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医师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国家建立医师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医师电子注册管理。第二章 注册条件和内容第五条 凡取得医师资格的,均可申请医师执业注册。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疾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 (五)重新申请注册,经考核不合格的; (六)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七)被查实曾使用伪造医师资格或者冒名使用他人医师资格进行注册的; (八)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第七条 医师执业注册内容包括: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 执业地点是指执业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行政区划和执业助理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划。 执业类别是指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 执业范围是指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活动中从事的与其执业能力相适应的专业。第八条 医师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应当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第三章 注册程序第九条 拟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拟在预防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该机构的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第十条 在同一执业地点多个机构执业的医师,应当确定一个机构作为其主要执业机构,并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对于拟执业的其他机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分别申请备案,注明所在执业机构的名称。 医师只有一个执业机构的,视为其主要执业机构。第十一条 医师的主要执业机构以及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医师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更新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第十二条 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三)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 (四)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获得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或者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医师申请注册时,还应当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连续6个月以上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第十三条 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注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并发放《医师执业证书》。第十四条 对不符合注册条件不予注册的,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注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聘用单位和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如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十五条 执业助理医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继续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应当按本办法规定,申请执业医师注册。第十六条 《医师执业证书》应当由本人妥善保管,不得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和毁损。如发生损坏或者遗失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第十七条 医师跨执业地点增加执业机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增加注册。 执业助理医师只能注册一个执业地点。第四章 注册变更第十八条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个人或者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0日内报告注册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注册: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四)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并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连续两个考核周期未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 (六)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七)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 (八)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医师执业证书》的; (九)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十)本人主动申请的; (十一)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重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第十二条 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