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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过时想给你肩膀
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中级职称名称为经济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了《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经济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有以下内容。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方针政策。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四、经济专业人员申报各层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经济师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系统的经济专业理论知识,能够理解和正确执行有关方针、政策。 有较丰富的经济工作实践经验,能够独立地解决较复杂的业务问题。 工作业绩良好,取得一定的成果或经济效益。 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或高中毕业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取得经济系列初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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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简介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资格考试设置两个级别:经济专业初级资格、经济专业中级资格。参加考试并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由人事部统一发放合格证书。1993年1月,人事部下发了《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 [1993]1号),决定在经济专业人员中实行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和部分专业主管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由设在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11月初。原则上只在地级以上城市设置考场,必要时可在县设置考场。考试科目初级和中级均2个科目,具体是:初级:《经济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经济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专业知识与实务》注:初、中级《专业知识和实务》科目均分为工商管理、农业、商业管理、商业营销、税务、物资、财政、金融、保险、运输(水路、公路、铁路)、人力资源、邮电、房地产、旅行社、价格管理、饭店管理、工商行政、建筑经济等18个专业。各科试卷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考试分两个半天进行,各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个半小时。报名条件(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者,均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的经济员资格或1993年1月6日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经济专业职务)。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取得第二学士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取得博士学位。已评聘非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可同相应经济专业职务的人员一样,按照以上第1款的规定,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一般为4、5月份(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报名方法报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请,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部队及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时间2007年经济师考试时间为11月3日,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考试时间,将提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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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考人员在考前15分钟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或护照)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有缺少者,一律不得参加考试。应考人员对号入座后,将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备查对。 2、应考人员除携带钢笔、圆珠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和按规定可以携带的计算器(不含具有储存功能的计算器)外,不得带各种书籍、资料、报刊、纸张、提包、手机、寻呼机等与考试无关物品入座。如有携带,应统一存放在考场指定地点,开考后不得互相借用文具和计算工具。考试期间,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3、开考铃响后才能答题,开考后30分钟内不得交卷退场。迟到30分钟以上,一律不得入场,已交卷者,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退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4、应考人员答题,必须按规定使用2B铅笔(只限于涂答题卡)和蓝、黑墨水的钢笔或圆珠笔,字迹要清楚、工整、涂写正确。用其它颜色的笔书写(填涂)的答卷(答题卡)按零分处理,未在规定部位书写(填涂)的答案无效。 5、应考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试题不清或试卷分发错误,可举手询问。 6、应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安静。场内禁止吸烟,不许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严禁偷看他人答案。应考人员应尊重考场工作人员,接受监考人员得监督和检查,不得无理取闹,不得辱骂威胁、报复考场工作人员。 7、应考人员有特殊情况需要中途离场,应经监考人员允许并由工作人员专人陪同往返。 8、考试结束铃响,应考人员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和答题卡翻放,待监考人员收齐试卷和答题卡并允许后,方可离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9、除本考点主考、本考场监考、考点巡视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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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职称有:初级、中级、高级经济师。 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者,均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1、 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的经济员资格或1993年1月6日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经济专业职务)。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4、取得第二学士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5、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6、取得博士学位。 已评聘非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可同相应经济专业职务的人员一样,按照以上第1款的规定,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三)、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高级资格考试。 1、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或相近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下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 2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 4 年以上。3、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四)、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且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取得经济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五)、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 ( 及相应奖项 ) 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获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或获得省(部)级(包括全国性行业)以上优秀管理奖项。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应届毕业生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 补充规定 具体参看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3]3号) 注:有部分地区报考条件稍有差异,具体可查看当地当年关于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公告。 “经济师”是我国职称之一。要取得“经济师”职称,需要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由人事部统一发放合格证书。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资格考试设置两个级别:经济专业初级资格、经济专业中级资格。参加考试并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由人事部统一发放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