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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人员,取得《执业药师资格书》后,可向注册机构提出申请注册,经向注册机构申请注册并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后,方可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首次注册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2、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4、经执业单位同意。 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受到刑事处罚,刑罚完毕不满2年的; 3、受过取消执业资格处分不满2年的(如:违反资格制度第28条规定); 4、国家规定不宜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申请首次注册须提交的材料: 1、《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一式四份;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4、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表原件; 5、执业单位同意注册的证明原件; 6、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许可证)的证明复印件; 7、近期1寸免冠半身彩照2张。 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一年后申请注册的,除按上述规定提交材料外,还需同时提交《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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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申请注册执业药师的人员,须填写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二)身份证明复印件;(三)6个月内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5张;(四)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五)执业单位证明;(六)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持证者须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再次注册手续。超过期限,不办理再次注册手续的人员,其《执业药师注册证》自动失效,并不能再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扩展资料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注册:(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到申请注册之日不满二年的;(三)受过取消执业药师执业资格处分不满二年的;(四)国家规定不宜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其它情形的。执业药师注册后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注销注册:(一)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二)受刑事处罚的;(三)被吊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四)受开除行政处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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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申请注册注意事项及流程:一、申请首次注册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并注意查看“注意事项”1、 《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2、 《执业药师资格证书》;3、 身份证明复印件(A4纸复印);4、 县级(含)以上医院或体检中心出具的本人近期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与其复印件(A4复印纸复印)一同提交,受理人员将《健康体检表》原件与其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当时将《健康体检表》原件退回申请注册人,其复印件留档。5、 近期证件照片(同一底版)一寸4张(其中2张粘贴在《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粘贴照片处”位置上);6、 注册单位合法开业证明:在药品生产单位注册的,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盖公章。在药品经营单位注册的,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盖公章。在药品使用单位注册的,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 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盖公章。7、劳动部门正式用工合同原件、复印件(药品使用单位注册人员提供在岗证明)注意事项1、 申请办理首次注册时间超过《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签发日期”年度的,还需提供《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证书》。2、 已经在外省(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准备变更到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的,按首次注 册要求准备材料,同时还需提交以下材料:在外省(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变更注册申请表一份(原件)及原《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原件)。二、申请再次注册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并注意查看“注意事项”1、 《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2、 《执业药师资格证书》;3、 原《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4、 近期证件照片(同一底版)一寸2张;5、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证书》;6、 县级(含)以上医院或体检中心出具的本人近期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与其复印件(A4复印 纸复印)一同提交,受理人员将《健康体检表》原件与其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当时将《健康体检表》原件退回申请注册人,其复印件留档。7、 注册单位合法开业证明:在药品生产单位注册的,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盖公章。在药品经营单位注册的,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盖公章。在药品使用单位注册的,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 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盖公章。8、劳动部门正式用工合同原件、复印件(药品使用单位注册人员提供在岗证明)注意事项申请再次注册人员,需在《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注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再次注册手续(过期后不在办理再次注册手续)。三、申请变更注册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并注意查看“注意事项”1、 《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2、 《执业药师资格证书》;3、 原《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4、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证书》;5、县级(含)以上医院或体检中心出具的本人近期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与其复印件(A4复印纸复印)一同提交,受理人员将《健康体检表》原件与其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当时将《健康体检表》原件退回申请注册人,其复印件留档。6、 近期证件照片(同一底版)一寸2张;7、 注册单位合法开业证明:在药品生产单位注册的,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盖公章。在药品经营单位注册的,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盖公章。在药品使用单位注册的,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 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盖公章。8、劳动部门正式用工合同原件、复印件(药品使用单位注册人员提供在岗证明)注意事项办理离省外地注册时,需提供《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不用提供原《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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