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师调高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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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懂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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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某子目的工程量发生变化等这些情况是很常见的。然而一旦工程量发生变化,则会对综合单价有一定影响,这时是否调整、如何调整综合单价,就会存在争议。那么究竟该不该调整单价呢?如果要调整的话,又该如何调整呢?下面一起来看看资深造价师如何给我们支招!一、是否应该调整?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第2条: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当因本节规定的工程量偏差和第3节规定的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可进行调整。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一句话概括为:量增价减,量减价增。那是不是每个工程子目一旦工程量变化超15%就要调整呢?结合《2013建设工程计价计量规范辅导》,实际执行应该是通过投标的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的对比、根据两个价格的差别幅度的大小来决定。二、如何进行调整?3个公式教你轻松“调”!公式一:标底价×(1+15%)>投标价>{标底价×(l-报价下浮率)×(l-15%)}时,无论工程量增减多少,均不调整综合单价;公式二: 投标价>标底价×(l+15%)时,工程量增加,则调低单价、按{标底价×(l+15%)}执行;工程量减少,不调整单价;公式三:投标价<{标底价×(l-报价下浮率)×(l-15%)}时,工程量增加时,适当调高单价,可按{标底价×(1-报价下浮率)×(l-15%)}调整;工程量减少,不调整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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挽留仅剩的回忆守候仅有的记忆

对综合单价进行调整根据最新的GB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九章合同价款调整9,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定,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根据市场行情和本企业实际情况自主报价,经评审低价中标的工程造价计价模式。其特点是“量变价不变”。与中国建筑市场的迅速发展,并逐步完善招标投标制度,以及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对中国建筑市场提出了新的要求,改革预算定额计价方法,在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方法是建立开放、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工程成本定价和有竞争力的价格。逐步解决规范计价中不符合建筑市场的因素,彻底消除当前招投标工作中的弊端,也是市场经济体制对建筑市场发展的必然要求。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12号法令的颁布和实施国家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的颁布一些有关规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招标投标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和提供法律保障和支持依法招标投标法律。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是推进和完善招投标制度,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引导招投标走向市场经济,实现与国际惯例接轨的科学合理途径。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程量清单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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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愿为你独守城门我愿为你独守空门

1、如果工程量的变化超过15%时,乘以新价格结算。新工程量>15原工程量时,结算价=15*原价+(新工程量-15原工程量)*新价新工程量<85元工程量时,结算价=新工程量*新价2、根据最新的 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第九章合同价款调整——6工程量偏差——2条的规定:对综合单价进行调整。3、举例:打个比方100m2的石材地面,清单量和定额量都是一样的,即定额含量为1,定额子目单价假设是100元的话,那清单综合单价(100100)*100=100元平方,若清单量改成50m2的话,清单综合单价(9090)*100=100元平方 这样看来,不管工程量为多少,综合单价都没有影响,可是为什么会有工程量增加正负15%,综合单价就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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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不范二枉少年

目前,工程量清单招标形式国际上采用最为普遍,其计价法是一种既符合建设市场竞争规则、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实现了量价分离、风险分担,能够反映出工程个别成本。清单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调整常见的问题:项目特征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计日工。一、项目特征不符(一)项目特征描述项目的特征描述是确定综合单价的重要依据之一,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应依据发包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描述,确定其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对项目特征的描述,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全面的,并且与实际施工要求相符合。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根据其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及有关要求实施合同工程,直到其被改变为止。(二)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实施合同工程,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的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调整合同价款。二、工程量清单缺项(一)清单缺项漏项的责任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因此,招标工程量清单是否准确和完整,其责任应当由提供工程量清单的发包人负责,作为投标人的承包人不应承担因工程量清单的缺项、漏项以及计算错误带来的风险与损失。(二)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施工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出现缺项漏项,造成新增工程清单项目的,应按照工程变更事件中关于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方法,调整合同价款。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后,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工程变更事件中关于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方法,在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方案被发包人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缺项,承包人应将新増措施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发包人批准后,按照工程变更事件中的有关规定调整合同价款。三、工程量偏差(一)工程量偏差的概念工程量偏差是指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包括由承包人提供经发包人批准的图纸)进行施工,按照现行国家工程量计算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得到的完成合同工程项目应予计量的工程量与相应的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列出的工程量之间出现的量差。(二)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施工合同履行期间,若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工程量出现偏差,或者因工程变更等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该偏差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将产生影响,是否调整综合单价以及如何调整,发承包双方应当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按以下原则办理:综合单价的调整原则。当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包括因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偏差)超过 15%时,对综合单价的调整原则为:当工程量增加 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 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至于具体的调整方法,可参见(公式 1)和(公式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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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路相识不相认

这和成本有关,我们的成本一般由可变成本加固定成本组成,同一项工作的他的固定成本是不会变的,工程量增加相对来说各工程量分摊的单位固定成本就会变小,工程量减少单位固定成本就会增加,同一项目销售价格不动,工程量增加固定成本分摊变小自然利润就变大,工程量减少,固定成本分摊变大自然利润就变小,所以工程量变小就要调增单价,才能达到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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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媳妇用不着喊德玛西亚

这个,还是要看具体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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