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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影难眠
回答亲,我觉得环境监测工资不算高。也要看你所在的地区、所担当的职务,以及及的工作资历。 月收入大概4000到5000,另外给您说一下。工作内容如下:“取样、检测样品、写检测报告、跟管辖范围内的公司接洽检测业务。另外需要提醒您的是,其实这个工作目前来说还是挺累的。很多人干了一个月就不想干了,因为太苦了。所以说建议找工作一定要细心一点。并且一定能坚持下去。更多1条
初遇见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还可以吧,月收入大概4000到5000内容如下:“取样、检测样品、写检测报告、跟管辖范围内的公司接洽检测业务。具体工作如下:职能及工作部署:1、制定监测计划,做好经常性监测、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等工作,并编制监测报告。2、对排污企业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监测,为排污收费等环境管理提供监测数据。3、做好监测哨断面水质监测工作,按照上级规定和要求,按时、准确上报监测数据。4、管理和使用好监测器械和药品等,按照规定科学操作,杜绝各类事故发生或药品、器械的丢失。5、及时观察和监测河水情况。环境监测实验员是环境保护事业中从事环境监测的专业技术人员,是提供环境保护基础监测数据的科研单位的人员。环境监测实验员需要掌握环境监测、化学、分析化学专业、生物工程、环境工程等相关专业背景知识。 能够独立按照环境处理规定化验项目和监测检验计划进行环境监测检测工作,并且通过相应机关的相关考试,获取相应的技术任职资格1、对辖区内各种环境要素的质量状况按照统一规定,制定监测计划和进行经常性的监测,定期向上级站报送监测数据,编报本辖区环境质量报告书。2.搞好监测服务性收费工作,做好基层监测人员培训、监测网络建设工作。建立大气、水、噪声污染源档案,为环境管理及仲裁环境污染纠纷提供依据,组织检查所属单位遵守环境法规和大气、水、噪声标准的情况。3、对辖区内大气环境质量进行经常性监测,定期进行大气污染源监测、锅炉烟尘监测,向局和上级主管总门报送监测数据,编制大气环境质量报告书。4、对辖区地表水污染源定期进行水质监测,按照市站要求,地表水按期采样送样。建立水污染源档案,编制水环境质量报告书。5.负责辖区环境噪声的监测,包括工业企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建立噪声污染源档案,为环境管理及仲裁环境污染纠纷提供噪声依据,组织检查所属单位遵守环境仅供参考
就花阴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地质环境监测管理,规范地质环境监测行为,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质环境监测,是指对自然地质环境或者工程建设影响的地质环境及其变化,进行定期观察测量、采样测试、记录计算、分析评价和预警预报的活动。第三条 下列地质环境监测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一)地质灾害监测; (二)地下水地质环境监测; (三)矿山地质环境监测; (四)地质遗迹监测; (五)其他相关地质环境监测。第四条 地质环境监测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科学规划、群专结合的原则。第五条 自然地质环境监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影响的地质环境监测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第六条 国土资源部负责全国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工作。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运行、维护等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保障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第八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地质环境监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与国际合作。 对在地质环境监测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给予奖励。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地质环境监测规划。 国土资源部负责组织编制全国地质环境监测规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据上级地质环境监测规划,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环境监测规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第十条 地质环境监测规划应当包括地质环境监测现状、需求分析、规划目标、规划原则、监测网络布局、重点监测工程、经费预算和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等内容。第十一条 地质环境监测规划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其他相关规划相互衔接。第十二条 国土资源部所属地质环境监测机构,承担国家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统筹规划和组织建设全国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开展全国地质环境状况分析评价和预警预报,对全国地质环境监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所属地质环境监测机构,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环境监测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所属地质环境监测机构的技术指导。第十三条 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应当具备与其所承担的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相适应的能力和条件,达到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建设标准。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从事地质环境监测活动的技术人员进行岗位培训。第十四条 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从事地质环境监测活动应当遵守国家和行业有关地质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国土资源部负责制定国家和行业有关地质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依据国家和行业有关地质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十五条 因工程建设活动对地质环境造成影响的,相关责任单位应当委托具备能力的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相应的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第十六条 地质环境监测网络由地质环境监测点、地质环境监测站和地质环境监测信息系统组成。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地质环境监测规划和技术规范组织建设地质环境监测网络。第十七条 地质环境监测点是获取地质环境监测数据的工作位置。 地质环境监测点的设置,应当依据地质环境监测规划,充分考虑地质环境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第十八条 地质环境监测站是为获取地质环境监测数据,在地质环境监测点建立的配置基础设施和相关设备的场所。 地质环境监测站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应当符合布局合理、技术先进、运行稳定、维护方便、经济适用的要求。 地质环境监测站建设、运行和维护的标准由国土资源部制定。第十九条 地质环境监测信息系统是由信息网络与数据处理设施、设备等组成,实现地质环境监测数据采集、传输、管理现代化功能的综合系统。 地质环境监测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应当符合数据准确、传输及时、存储安全、管理高效、保障有力的要求。 地质环境监测信息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的标准由国土资源部制定。
未泯
刘会和党组书记、局长。领导局全局工作,主持局党组工作。曾志祥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协助局长领导局全面工作。分管财务科、信访科、矿产开发管理科、地质勘查科、测绘管理科。联系土地矿产储备中心。罗果勇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地产管理科、地质环境科、矿产资源储量科、娄星国土资源分局、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联系土地矿产交易中心、地质环境监测站。吴崇周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人事教育科、机关党委、规划科、地籍管理科。联系土地登记发证中心、局联建办。宗娟娟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监察室、耕地保护科、综合管理科。罗忠平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建设用地科、离退休人员工作科、执法监察支队。联系征地拆迁事务处、土地开垦整理中心。熊勇总工程师。分管政策法规科。联系地理信息中心。柳咏良总经济师。分管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办公室、局联建办、综合统计工作。李贻升工会主席。分管工会、青年、妇女工作,协管机关党委工作。联系培训中心。调研员、副调研员不具体分管或联系某项工作,遇有重大中心工作由局长适时安排。 刘会和 男,汉族,湖南新化人,1955年1月出生,1975年1月参加工作,1987年1月入党,本科学历,土地管理经济师,现任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个人经历:1978年9月-1979年4月,湖南农学院邵阳分院任教;1979年5月-1986年12月,娄底地区农业局工作;1987年1月-1988年1月,娄底市国土管理局工作;1988年2月-1993年1月,任娄底地区国土管理局用地管理科副科长;1993年2月-1995年4月,任娄底地区国土管理局建设用地科科长;1995年4月-2000年12月,任娄底市国土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01年1月-2003年10月,任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2003年11月-2006年5月,任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地质矿产处处长;2006年6月-2008年8月,任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副书记、局长;2008年9月起任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曾志祥 男,汉族,湖南邵东人,1959年9月出生,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7月入党,本科学历,现任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协助局长领导局全面工作。个人经历:1982年8月-1984年11月,湖南煤勘二队任技术员;1984年12月-1992年11月,任湖南煤勘二队二分队副分队长,副队长;1992年12月-1995年10月,任娄底市地质矿产局服务部经理、矿管科科长(副处级);1995年11月-2003年10月,任娄底市地质矿产局、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2003年11月-2006年5月,任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006年6月-2008年6月,任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地质矿产处处长;2008年7月起任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地质矿产处处长。罗果勇 男,汉族,湖南新化人,1956年3月出生,1974年12月参加工作,1976年6月入党,本科学历,现任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个人经历:1974年12月-1980年9月,广西河池军分区教导队任战士、文书、副指导员;1980年10月-1982年12月,任广西公安厅民警处参谋,1983年1月-1994年4月,任武警广西总队第三支队参谋、干事、组织股副股长、股长、政治处主任、副政治委员;1994年5月-1998年8月,任武警防城港市支队政治委员;1998年9月-2002年12月,任娄底市地质矿产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03年1月起任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崇周 男,汉族,湖南新化人,1967年12月出生,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6年7月入党,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现任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个人经历:1990年7月-1992年5月,任娄底地区农科所干部(其中:1991年1月-1991年12月,在新化县崇山乡社教);1992年6月-1993年12月,任娄底地区国土局人事科秘书;1994年1月-1998年2月,任娄底地区国土管理局地价评估所副所长;1998年3月-2005年1月,任娄底地区国土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科员、娄底市国土资源局监察室主任;2005年2月-2006年6月,任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2006年7月起任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宗娟娟 女,汉族,江苏宜兴人,1967年11月出生,1987年10月参加工作,1998年6月入党,本科学历,现任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个人经历:1987年1月-1997年12月,在原娄底地区、娄底市国土局工作;1998年1月-2004年10月,任原娄底市国土管理局、娄底市国土资源局任副主任科员;2004年11月-2007年11月,任娄底市国土资源局财务科科长;2007年12月-2009年2月,任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2009年3月起任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罗忠平 男,汉族,湖南新化人,1959年8月出生,1978年2月参加工作,1980年2月入党,大学文化,现任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个人经历:1978年2月-1987年3月,任陆军第41军军直防化连任战士、通信员,陆军第41集团军司令部机要处任连职参谋,坦克旅司令部任机要科代科长;1987年4月-1990年11月,任步兵第121师364团司令部任机要股长;1990年12月-1993年8月,任41集团军司令部机要处副营职、正营职参谋;1993年9月-1996年9月,任步兵第121师司令部机要科长;1996年10月-2004年10月,转业娄底市国土局、国土资源局任地产科科长;2004年11月-2005年7月,任娄底市国土资源局耕保科科长;2005年8月-2008年12月,任娄底市征地拆迁事务处主任;2009年1月起任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谢爱群 男,汉族,湖南邵东人,1964年12月出生,1983年10月参加工作,1988年5月入党,大学文化,现任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分管监察室。 个人经历:1983年10月-1985年9月,大连87036部队服役;1985年10月-1987年9月,武汉市空军雷达学院学习;1987年10月-1995年3月,任大连87036部队干部;1995年4月-1997年9月,任娄底地区国土局科员;1997年10月-2004年10月,任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法规监察科副科长;2004年11月-2007年11月,任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科长;2007年12月-2010年7月,任娄底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2010年8月起任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谭 军 男,汉族,湖南涟源人,1970年12月出生,1994年7月参加工作,1999年7月入党,本科学历,现任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 个人经历:1994年7月-1998年7月,任娄底市国土资源局法规监察科办事员、科员;1998年8月-2004年10月,任娄底市国土资源局法规监察科副主任科员;2004年11月-2009年3月,任娄底市国土资源局规划科科长;2009年4月-2010年8月,任娄底市国土资源局监察室主任;2010年9月起任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熊 勇 男,汉族,湖南湘乡人,1962年10月出生,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6月入党,本科学历,现任娄底市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个人经历:1987年7月-1992年12月,涟邵矿务局斗笠崇山峻岭煤矿从事技术管理工作;1993年1月-2000年10月,在娄底市地矿局工作,先后任双峰县青树坪镇副镇长(挂职)、法制科副科长、管理科副科长等职;2000年11月-2004年10月,任娄底市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科科长;2004年11月-2005年7月,任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地环科科长;2005年8月起任娄底市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柳咏良 男,汉族,湖南邵阳人,1962年9月出生,1981年12月参加工作,1995年9月入党,大专文化,总经济师。 个人经历:1981年12月-1988年12月,在省地矿局418队工作;1989年1月-1992年11月,娄底市地质矿产局财务科工作;1992年12月-1994年5月,任原地区矿管局财务征管科副科长;1994年6月-2001年10月,任原地区矿管局财务征管科科长;2001年10月-2004年10月,任娄底市国土资源局财务科科长;2004年11月- 2007年11月,任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储量科科长;2007年12月起任娄底市国土资源局总经济师。李贻升 男,汉族,湖南涟源人,1956年9月出生,1974年2月参加工作,1986年5月入党,本科学历,现任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工会主席。 个人经历:1972年2月-1979年7月,涟源市古楼中学任教;1979年8月-1981年7月,新化师范学习;1981年8月-1985年7月,涟源太和中学任教;1985年8月-1987年7月,娄底师专学习;1987年8月-1990年11月,涟源三中任教,(期间师大进修);1990年12月-1998年2月,任原县级娄底市国土局任办公室副主任、主任;1998年3月-2003年2月,任原娄底市国土管理局地产办副主任;2003年3月-2004年10月,任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分局局长;2004年11月-2009年3月,任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地产科长;2009年4月-2009年5月,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工会主持工作;2009年6月起任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工会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