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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重逢
1、可以2、一级建造师和造价师只能挂靠在一个单位,因为都是属于建委颁发的,具体给多少钱看公司的需要,如果公司只需要一个证,只给一个证的钱,但是如果两个证都需要的话,也不一定能给到两个证的钱!土建建造师证书大概是在3w,造价师大概是4w,一般情况能达到4.5-5w。3、造价师和一级建造师可以同时挂靠的,但是只能挂在同一个公司里。不能分开挂两个公司,因为这两个证书都属于建设部的,现在严查多证分开挂。一旦查出,证书吊销。
故事平淡但中有你
①擅自认定合同无效: 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是学过一些法律知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合同无效的认定有明确规定,但这些规定不能简单的去理解,例如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上很多非法律专业人士是无法理解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第一卷第二章《合同法》总则(P55页)《谨慎正确地认定合同无效》是这样规定的:“鼓励交易是《合同法》的重要精神,要谨慎正确地认定合同无效,人民法院审理合同纠纷案件不应产生阻碍合法交易的后果。具体来说:.......其次,只有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才能确认合同无效。而强制性规定又包括管理性规范和效力性规范。管理性规范是指法律及行政法规未明确规定违反此类规范将导致合同无效的规范。此类规范旨在管理和处罚违反规定的行为,但并不否认该行为在民商法上的效力。效力性规范是指法律及行政法规明确规定违反该类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的规范,或者虽未明确规定违反之后将导致合同无效,但若使合同继续有效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规范。此类规范不仅旨在处罚违反之行为,而且意在否定其在民商法上的效力。因此,只有违反了效力性的强制规范的,才应当认定合同无效。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另外又规定了几种无效的情形,即:<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②合同无效即按定额重新计算造价: 有些造价工程师认为合同无效后应该按照当地定额计价的方式重新计算工程量、套定额和取费的观点是完全错误的。合同无效可以区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确认合同部分无效,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③正确区分合同范围内外的工程: 在总价包干的工程项目中,闭口价重新计算是有些造价工程师常犯的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第22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第23条:当事人对部分案件事实有争议的,仅对有争议的事实进行鉴定,但争议事实范围不能确定,或者双方当事人请求对全部事实鉴定的除外。 工期签证或延误工期责任的划分随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一般会约定工期延误时的赔偿与工期提前时的奖励。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工程质量、造价、工期的鉴定是最为复杂的鉴定内容,施工企业在提交的工程结算报告中往往会简单的提交一些对自己有利的工期延期证明。作为造价工程师应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的情况下谨慎的予以认定,必要时要结合工程网络计划中的关键线路、监理日志等有关资料予以认定。
不曾知
挂靠是有风险的,未来建造师执业要求的是人证合一!1、一旦被人告发的话,并且单位里根本就没有你这号人物,那么你的注册证书就要面临被回收和撤销注册资格的危险。2、是否能按时足额收一级建造师证挂靠的酬劳,主要看挂靠单位的信誉和实力,是挂靠前要进行综合评估的。3、如果说挂靠协议期限生效和截止或双方约定解除合同,能否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是否影响证书后续的注册,如解除劳动关系,办理社保转移、建造师证书的变更,执业资格证和注册证的归还等等。4、关于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和履行问题证书挂靠是不合法的,国家是不支持的,所以出现纠纷问题,建造师本人就是弱势群体,国家不保护。其实挂证不挂章不能解决挂靠风险。如果出现重大的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建造师本人还是有推卸不掉的责任。5、安全风险,最大的风险之一。特别的挂靠项目的一级建造师(挂证挂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