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医师自制药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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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容带着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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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目前法律,如果有人到诊所看病,医师给病人开出处方(写明中药饮片的种类,数量,服法),然后患者凭处方在诊所拿药,诊所帮他做成丸剂也好胶囊也好,完全可以,这是合法的诊疗活动。如果诊所把成药对外出售,无医师处方或医师处方上只写“XX丸,XX胶囊”,那就属于卖成药行为,那这个“XX丸”必须经过审批(经省级药监部门批准),没经过审批就是非法生产药品和销售假药。根据2011年5月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规定,销售假药罪属于行为犯,有这种行为就可以入刑。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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笨小孩

不可以,药师没有处方权。最多只能指导非处方类药品的应用。 可以在自己药店聘请坐堂执业医师,这样就能名正言顺卖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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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走深湾

可以给病人使用,但是无法售卖。像是一些中成的汤药给病人喝这都没什么,但是一些自制的药丸,药膏一类的想像卖感冒胶囊一样卖到市场上去就不行了,违法的因为没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许可证,也没有食药的生产批号,一个药品要想售卖很麻烦的,要走好几年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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