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师委托函

你是我造的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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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XXXXXXX:  本人作为________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此授权_____先生(女士)作为我公司正式合法的代理人,以我公司名义并代表我公司全权处理以下事宜: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工程投标事宜。 在此授权范围和期限内,被授权人所实施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授权人予于认可。  本授权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代理人身份证:  授权单位(公章) 授权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致××××××公司: 特授权委托  ××  身份证号:××××××代表××××××公司全权办理贵公司一切设备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回款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和合同。     我公司对被委托人签名文件、协议、合同等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委托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委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 ××× 被委托人签名: ×××      职  务: ××× 有效期:_______________我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 )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建并存在的_____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公司地址在_____ 。在此特此任命: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先生女士作为我公司正式合法的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参加__________工程招标活动中以我公司的名义递交招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并签署确认开标有关内容、工程款拨付、结算以及执行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代理人无转委托。 特此委托!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授权的代表人签字: 时间:_____年 _____月_____日扩展资料:投标( Submission of Tender) 是指投标人(卖方) 应招标人的邀请,根据招标通告或招标单所规定的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招标人递盘的行为。目前,大多数国家政府机构和公用事业单位通过招标购买设备、材料和日用品等。在进行资源勘探、开发矿藏或招商承建工程项目时,也常采用招标方式。投标的基本做法:投标人首先取得招标文件,认真分析研究后(在现场实地考察),编制投标书。投标书实质上是一项有效期至规定开标日期为止的发盘或初步施组编写,内容必须十分明确,中标后与招标人签定合同所要包含的重要内容应全部列入,并在有效期内不得撤回标书、变更标书报价或对标书内容作实质性修改。为防止投标人在投标后撤标或在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招标人通常都要求投标人提供一定比例或金额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决定中标人后,未中标的投标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即予退还。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须在签订合同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提交《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的函》。交易中心在规定的五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投标书分为工程类投标书、服务类投标书、采购类投标书以及电子投标书注意事项投标书的写作,要求实事求是、具体清晰、准确准时。工程投标书通常分为技术标、商务标和资格证明文件三部分。技术标:主要是以施工组织设计体现,即所投标的主要施工工艺流程、技术规范。评标时,技术标一般占30%。商务标:主要是预算报价部分,即结合自身和外界条件对整个工程的造价进行报价。商务标是整个投标的重中之重,评标时,商务标一般占70%。资格证明文件:是以企业、人员、机械等相关资质等级要求。资格证明文件主要是审查公司有无投标、中标及完成一定的工程项目资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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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的男人虽风靡全球他的女人却扬名天下

必须要求责任方提供,如果不提供就按不利于责任方的原则处理。有效的材料价格确认资料没有就按市场调查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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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罩杯

工程造价专业是为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工程预算编制单位培养具备工程造价管理知识,能熟练编制工程造价的应用型技术人才。以下是我整理的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合同,欢迎参考阅读。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合同范文1 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合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委托单位:咨询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制说明一、本合同示范文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在原《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合同》基础上,由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修编完成。 二、本合同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在实际使用时,合同当事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其中部分条款内容进行增、删或者调整。 三、未经编制单位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营销为目进行复制、抄袭本合同示范文本的任何条款内容。第一部分 协议书委托人: _ 咨询人: 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委托人、咨询人就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达成协议如下: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工程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服务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咨询工作内容:一: 建设项目可性研究投资估算: □编制(审核) □项目经济评价 二: □建设工程概算编制(审核) □建设工程预算编制(审核)□建设工程结算编制(审核)三: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标底编制(审核)□施工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四: 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 五: □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 □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 □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服务六: □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全过程编制(审核)七: □其他:三、咨询酬金:本项咨询服务酬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一咨询酬金结算按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1、以咨询工程总造价为基数,费率为 ; □2、以工程造价核减额为基数,费率为 ; □3、以钢筋抽量吨数为基数,费率为 元吨; □4、固定酬金;□5、其他;四、本合同咨询业务有效期:本合同约定的咨询工作自收到委托人的全部有效资料后开始实施, 天内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交完成的咨询工作文件。五、质量要求:六、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通用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改文件。七、咨询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完成本合同约定工作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八、委托人向咨询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九、本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另一份送深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留存。委托人: 咨询人: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帐 号: 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备案意见:备案机构: 经办人: 年 月 日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2、“咨询人”是指承担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4、本合同时间以“天”为计算单位。事件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24时。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适用具体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造价计价办法。第三条 本合同适用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咨询人的义务第四条咨询人按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工作范围实施咨询工作。当委托人有要求时,应向委托人提供与本工程造价咨询工作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咨询工作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第五条 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应当按委托人的要求提供服务,保质、按时完成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第六条 委托人及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工作有关的问题并要求进行核对时,咨询人应在约定的时间内给予书面答复或核对第七条 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的义务第八条 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咨询工作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工作,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咨询工作有关的全部资料。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项委托的工作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按时向咨询人支付咨询酬金。咨询人的权利第十三条 在委托人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范围内,咨询人具有以下权利:1、咨询人在履行咨询工作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要求委托人补充资料。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工作有关的问题并进行核对。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第十四条由于委托人的原因使咨询人的工作受到延误或增加了额外工作内容,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委托人应顺延延误的工作时间并支付额外增加工作内容的酬金。委托人的权利第十五条 委托人有下列权利: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委托人掌握证据证明或咨询人主管单位认定属实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咨询人的责任第十六条咨询人应当认真履行咨询合同中约定的咨询工作,并对其出具的咨询工作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咨询人单方过失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给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一般不超过本合同约定的咨询酬金总额(除云税金)。第十七条 咨询人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当承担责任。第十八条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如果该赔偿导致委托人不必要的各种费用支出,咨询人则应补偿。委托人的责任第十九条 委托人向咨询人提供的全部产资料,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第二十条 委托人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应赔偿咨询人的损失。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如果该赔偿或其他要求导致咨询人不必要的各种费用支出,委托人则应补偿。咨询酬金第二十二条 咨询酬金应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超过约定时间不支付咨询酬金,委托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咨询人支付应付酬金的贷款利息。第二十四条 委托人如果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后3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第二十五条 支付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七条咨询人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咨询工作时,委托人向咨询发出未尽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7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通知发出21日后向咨询人发出终止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合同的通知,合同限行终止,咨询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承担。第二十九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第三十条委托人和咨询人履行完毕本合同全部义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交符合合同约定的咨询工作文件,委托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咨询酬金后,除本合同保密条款继续生效,本合同即告终止。其 他第三十一条 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第三十二条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本咨询工作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本咨询工作范围以外,经委托人同意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三十三条 咨询人在本咨询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委托人采纳并得到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款中的约定给予奖励。第三十四条 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本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本咨询工作有关的任何报酬。咨询人不得参与对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争议的解决第三十二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如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第四条 咨询人指派 造价工程师负责本项目咨询业务,其主要职责:第六条 咨询人应在 日内对委托人及第三人书面提交的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或要求核对做出书面答复或核对第七条 本合同需要咨询人保密的资料内容和保密时限:第九条 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提供资料时间 。第九条 委托人应在 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第十条 委托人授权的本咨询业务代表,姓名 ,其主要职责:第十四条 因委托人的原因造成咨询人增加了额外工作内容的酬金支付:额外工作内容:酬金计算方法及支付:第十七条 咨询人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承担的责任 :第十八条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补偿委托人因此导致委托人如下各项费用支出:第二十条 委托人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承担的责任: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补偿因此导致咨询人如下各项费用支出“第二十二 委托人应按以下方式支付咨询人的咨询酬金:合同签订后 日内向咨询人支付预付款 元,合同签订后 日内,支付酬金 元,剩余酬金待咨询工作全部完成后 天内一次付清。第二十五条 双方同意用 支付酬金,按 汇率讨付。第二十七条 咨询人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咨询工作时,咨询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及委托人支付咨询酬金的方式:第二十八条 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责任方按如下方法赔偿对方损失:第三十三条 咨询人在咨询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委托人采纳并得到经济效益,委托人奖励办法如下:第三十五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四部分 补充条款甲方:乙方:日期: 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合同范文2 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咨询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J-20_-0212)制定的。第二条 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一)项目名称(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建设地址(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项目咨询所涵盖的业务范围:(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C类)建设工程进度申报的编制、审核;(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资料等。(F类)所有与该工程项目相关,包含计量计价等的所有子项。第三条 咨询人、委托人的义务(一)咨询人的义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双方在咨询合同有效期内进一步约定的服务。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第4项、第五条第(二)款第3项规定,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合同签订后,咨询人应组织人员收集有关资料,主动征询委托人的有关要求,按照委托人的建设施工计划安排和要求形成书面文字资料约束双方,严格执行,以保证咨询工作顺利进行。咨询人必须按照国家和本省的工程造价管理法规及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高质量地完成咨询工作,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二)委托人的义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情况及资料。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第四条 咨询人、委托人的权利(一)咨询人的权利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二)委托人的权利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当委托人以事实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或者因重大过失造成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错误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五条 咨询人、委托人的责任(一)咨询人的责任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或失职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或按合同的酬金的一定比率计算,累计赔偿总额最高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按照完成工作量比例扣除咨询费用。咨询人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咨询成果文件(含工程量计算书及底稿、编审的概(预)算书、结(决)算书、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等及相关书面及其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且做到文本资料条理清晰。(二)委托人的责任委托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委托人对所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的有关资料、图纸等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第六条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三)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第八条 咨询业务的酬金及其支付办法(一)双方同意用__ ______支付酬金。(二)双方同意:该项目整体咨询费(该费用包含所有为该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所产生的一切开支)用为整体工程造价的千分之二计算。项目预算整体完成并抽查无误后,一周内,委托人支付咨询人三万元,按照工程进度,发包方每支付一次工程款,按照实际资金到达项目部财务部门日期计算,一周内,委托人支付咨询人一万元,余款在工程整体结(决)算结束后一次性给付。第九条 其他约定(一)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二)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三)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四)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五)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六)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第十条 附加协议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一条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终止。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咨询人:_______________(盖章)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合同范文3 委托方(甲方):--------有限公司被委托方(乙方):------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工程情况概述工程名称:-----基础工程结算工程地点:重庆市----组团结构类型:钢筋砼框架剪力墙结构第二条 委托范围及内容甲方委托乙方对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基础工程结算。服务类别:结算审核乙方须:1、按甲方提供的资料及甲方对结算的具体要求对本工程的工程量计算、材料结算价按甲方审核确定后执行,定额套用、取费计算等全部项目分别按甲方要求进行编审。2、乙方初审完成后报甲方,根据甲方安排与施工单位对数。3、对数完成后一式四份提供审核报告,同时按甲方要求格式提供经济指标分析表。第三条 审核时间甲方要求在提供完整的审价资料起40日内(包括国家规定节假日)交出审价报告,其中编制结算初稿25日,与施工单位核对工程量及出具结算报告为15日。如甲方提供资料时间延长则审核时间顺延,如对数时施工单位不配合,时间可顺延。第四条 甲方责任1、及时为乙方的审核工作提供与工程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资料,包括承发包合同主要条款、竣工图、图纸会审记录、隐蔽验收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现场签证等。2、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审核费用。第五条 乙方责任1、乙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再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业务、出具审核报告,分专业并按甲方要求计算工程造价,并附工程量计算书,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2、在执行业务过程中,乙方须对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严加保密。除非经甲方同意,否则,乙方不得将其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一经发现,乙方需向甲方赔偿相应损失。第六条 特别规定乙方编制完成提交审核初稿经甲方认可后由甲方组织乙方与施工单位对数,对数须在甲方办公楼内甲方指定的地点进行,每次对数乙方参加人员不少于二人,乙方不得与施工单位单独或私下接触。乙方与施工单位对完数出具审核报告后甲方另行对本工程结算进行二次审核,二审与乙方一审结算结果误差在2%内为乙方工作的合理误差。第七条 审核收费本结算审核收费:基本费用(以甲方送审工程总造价作为计费基础乘以相应费率)+成果费用(以甲方送审工程总造价与结算审定额之差值作为计费基础乘以成果费率),其中相应费率分别为:1、基本费用=送审金额×0‰;2、成果费用=(送审金额-审定金额)×0%。甲方于乙方与施工单位对完数出具正式审核报告后十四天内支付审核造价部分咨询费的70%,余下30%暂时扣留待二审结算完成后视以下情况决定是否支付:若二审核减额低于一审总造价的2%即认为乙方的工作在“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合理误差范围内,则余下30%款项在二审结算完成后十四天内支付给乙方;若二审核减额超过一审总造价的2%即认为乙方的工作超出“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合理误差范围,则剩下30%款项不付,此合同终止。第八条 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提交审计报告的,逾期5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500元的逾期违约金,超过5日的按每日200元累计计算,累计违约金不超过咨询服务费总额。2、乙方有任何与施工单位恶意窜通的行为,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第九条 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条 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时可向重庆市仲裁委员会申诉。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签约人: 签约人: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2021年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合同范本相关文章: &2021委托合同通用版范本五篇 &2021年咨询服务合同范文 &2021业务委托合同正规范本 &工程造价委托合同范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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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心脏用力的开一枪

建造师(Constructor)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执业注册人员。建造师的含义是指懂管理、懂技术、懂经济、懂法规,综合素质较高的综合型人员,既要有理论水平,也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建造师注册受聘后,可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建造师的职责是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对工程项目自开工准备至竣工验收,实施全面的组织管理。  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符合上述报考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两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从2007年度考试开始,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考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一级建造师专业类别  专业科目分为建筑工程(合并)、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合并) 10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二级建造师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  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业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即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符合上述(一)的报名条件  具有工程(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的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免试部分科目:  1.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2.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考试年度年底。  这一条很多人存在争议,主要在于是毕业前后的工作年限是否可以累加的问题,怎么计算的问题,补充示例如下:如果甲是2012年6月毕业,本科学历,要报考2014年二级建造师,则2014年6月份报名时,考试年限是计算到2014年考试年底,这样甲正好满两年,因此是可以考二级建造师的,如果甲是2013年6月毕业,则无法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  二级建造师免考条件  为体现项目经理向建造师过渡的精神,对取得建筑施工二级项目经理资质及以上证书,符合报名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以考虑免考相应科目:  (1)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考试,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考科目。  (2)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  (3)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  造价工程师是通过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或者资格认定、资格互认,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①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②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③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④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相关工作经历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报考当年年底。  (三)凡符合造价工程师考试报考条件的,且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  ①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②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③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四)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香港、澳门居民在报名时应向报名点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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