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夏天等秋天
第二十三条 造价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一)使用适价工程师名称;(二)依法独立执行业务;(三)签署工程造价文件、加盖执业专用章;(四)申请设立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五)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不正当计价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第二十四条 造价工程师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二)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业务技术水平;(三)在执业中保守技术和经济秘密;(四)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工程造价资料。
当你眼神冰冷刺痛我
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 (2)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3)在执业中保守技术和经济秘密; (4)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 (5)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工程造价资料。第六条就是要保证执业活动成果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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