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戳心
各位代表建议:1、我国医师收入待遇与其社会贡献并不匹配,医护人员医疗养老保障制度急需完善,提高防治体系建设的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的待遇,加大薪酬制度的改革。2、财政每年给予医院一定比例补贴,不能让医院成为自给自足的单位,避免基层医院因收入不足而降低了医护人员收入甚至裁员。3、医务人员的工资参照当地公务员,并给予职称津贴,建议参照警衔等来制定。比如:主任医师2250元,主任护师2000元,副主任医师1800元,副主任护师1600元,主治医师1250元,主管护师1100元,执业医师860元,护师760元,执业助理医师610元,护士560元。4、岗位津贴:给予普通临床一线岗位每月至少200元以上津贴,重症医学科、急诊科等医护人员为医院中最高风险岗位,应给予特殊津贴,建议每人每月500元以上。调离临床岗位则自动取消。5、进一步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制度与技术创新,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提升医务人员的获得感,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免除后顾之忧。6、尊医重卫绝不是非常时期的非常之举,而应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为医生减负,让医生回归医疗本身,减少医患间的矛盾,保障医务人员执业安全。
送与长别
2022年乡村医生政策如下:1、推进分级诊疗,85%的地市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卫生计生工作要点指出要在在85%的地市开展分级诊疗试点,以慢性病和重点人群为切入点,推广远程医疗协作网等,加强与医保政策衔接;2、实施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建立健全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3、推进按病种付费,同一通用名药物同一报销标准近日,加快推进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复合型支付方式改革;4、从三甲医院开始试点去编制除了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外,公立医院的编制也将被改革;5、落实乡村医生待遇政策,解决养老问题将继续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引导,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6、开展专科医师,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巩固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第二十一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二)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三)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四)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五)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六)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七)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以前的人
国家相关行政部门必须真正地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精神要求,加大落实和监督力度,重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升乡村医生的医疗技术水平,关心他们的生活和成长,为他们提供更多更有利的制度保障、生活保障、工作保障、学习保障等。尽快解决乡村医生的基本工资待遇和养老保障问题。国家应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机制,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为他们解除后顾之忧,并将其纳入社会劳动保险体系;可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地方财政和乡村医生按一定比例共同分担。在职乡村医生为养老保险金享受对象,一是已到“退休”年龄的在职乡村医生,可根据从业年限,由政府、用人单位、个人按一定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金,“退休”后即可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二是其他在职乡村医生,按规定由政府、用人单位、个人分摊的比例补缴和续缴养老保险金。改变乡村医生身份,做一个有尊严的乡村医生。首先,乡村医生是比较特殊的一个群体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他们没有医生编制,平时既要干农活儿,又要开展医疗服务。在力图解决他们“非医非农”尴尬的同时,从解决身份层面给予待遇保障,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建议逐步推行乡村卫生人员一体化管理,在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过程中,把村卫生室作为乡镇卫生院派出机构,把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乡村医生作为乡镇卫生院派出人员或进行轮转,并纳入乡镇卫生院人员统一管理,转变乡村医生的身份,逐步结束“农民”给农民看病的历史。其次,为了稳定和发展乡村医生队伍,建议对取得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由乡镇卫生院与其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直接下派到村卫生室工作,履行乡村医生职责,其收入不低于乡镇卫生院同职级人员水平,并建立正常职称晋升机制。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将乡村医生逐步纳入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分配、统一使用、统一领导。由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规划,制定乡村医生定向人才培养制度,根据各地的实际需要,有计划、有目的地在相关院校设立乡村医生专业,培养乡村医生,下达乡村医生培养任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培养出更多合格的乡村医生。通过互联网,搭建乡村医生培训学习平台,培养出更多合格的乡村医生,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的整体诊疗技术水平。创造条件,增加职称指标,解决乡村医生技术职称评审问题。政府免费给乡村医生购买医疗责任保险,规避因纠纷或医疗事故而破产,让农村有一个稳定的、合格的、人民满意的乡村医生网络队伍,为居民提供更多便捷、优质、安全的基本医疗服务。段强律师
拉距战
全国各省已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目制定了相应的乡村医生养老、待遇政策,没有固定标准,以下面五省市自治区为例加以说明:北京北京市印发实施方案,大幅提高乡村医生的待遇。按照方案规定,北京乡村医生的待遇,将从目前每人每月1600元提高到3500元,山区、半山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在基本补助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可再增加补助500-2000元。同时北京将完善乡村医生岗位人员的社会保障政策,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新人,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政府参照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给予适当补助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不符合条件的,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河北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注册乡村医生,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养老待遇。具体方案由县(市、区)政府制定。内蒙古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出台《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对于符合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可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不符合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件的,可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方案》明确,对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从业10年以上(含10年)并已经退出工作岗位的乡村医生,各地区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养老待遇,每月按照一定标准给予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盟市、旗县级财政解决。新疆对取得乡村医生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与乡镇卫生院签订聘用合同的在岗乡村医生,按灵活就业人员有关政策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费用由乡村医生个人负担。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并在乡村医生岗位上连续工作10年以上的,可以通过乡村医生个人补费的方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黑龙江完善乡村医生离岗退养政策,县(市)政府要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等。对乡村医生(年龄60周岁以上)离岗退养后给予政策补助,各地自行制定补助标准及实施细则,补助标准应在高于200元,低于300元的范围内(每月),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对特别困难的县(市),省政府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给予适当补助。保障乡村医生的合理收入,各地要综合考虑乡村医生工作实际情况、服务能力和服务成本,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保障乡村医生的合理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