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师管理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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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遥远的身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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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拥有造价工程师证书,你将会成为造价行业的佼佼者、香饽饽,在造价行业拥有很高的地位,是不是有些许心动呢?那就开始着手准备2021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吧,我了帮助大家更好的进行相关计算考点记忆,今天给大家带来了2021一级造价工程师计算口诀:网络计划参数计算。计算口诀①早开早完顺向算,迟开迟完逆向求总差只算本工作,间时自差有区别计算口诀②起点早开取值零,终点迟完取工期迟完早完时间差,间时只算不求小计算口诀③早完只算本工作,迟开只算本工作终点自差同总差,算法只与自差同计算口诀④取值早开加工日,取值迟完减工日总差零时自差零,关键工作有特点计算口诀⑤后者早开看紧前,前者迟完看紧后否则自差看紧后,总差为零或最小计算口诀⑥紧前早完大者来,紧后迟开小者来先取紧后早开时,关键工作起终连计算口诀⑦依次算至终节点,依次算至起节点再减本工之早完,关键线路通起来计算口诀⑧终点早完即工期,再算总差和自差差值小者即自差, 至此参数全算以上就是2021一级造价工程师计算口诀:网络计划参数计算的全部内容,希望大家能在理解的基础上进行记忆,制定好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的备考计划,认真进行复习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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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在程造价管理中的工作职责  造价工程师是指由国家授予资格并准予注册后执业,专门接受某个部门或某个单位的指定、委托或聘请,负责并协助其进行工程造价的计价、定价及管理业务,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工程经济专业人员。下面是我分享的造价工程师在程造价管理中的工作职责,欢迎大家阅读!  为保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质量,维护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逐步实现与国际发达国家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接轨,国家人事部、建设部于1996年决定在建设工程造价领域实施造价工程师资格制度。该制度较好地解决了“政府宏观管理与市场竞争机制”两者之间的矛盾,符合国际通用的竞争性招投标方式,是当前推进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的必由之路。  实施的《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强调: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在新的计价规范制度下,造价工程师在造价管理工作中的职责相应发生了由局部管理向全过程造价管理的转变。   一、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和工作内容   造价工程师是经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并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具有现代化管理人员的技能结构,即具有技术技能、人文技能和观念技能,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人员,其专业地位、作用和工作内容,均不同于以往的概预算人员,凡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等单位,必须在计价、评估、审查(核)、控制等岗位配备有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范围  1、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2、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决算及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  3、工程变更及合同价的调整和索赔费用的计算;  4、建设项目各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  5、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  6、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编制或审核;  7、与工程造价有关的其他事项,如建设项目评价和后评价、设计方案技术经济论证和优化、施工方案优选和技术经济评价等。  (二)造价工程师的工作内容  造价工程师是建设领域中工程造价的管理者,其工作内容涉及到项目的全过程,其工作内容按服务的对象不同, 通常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即为业主服务的造价工程师和为承包商服务的造价工程师。  1、为业主服务的造价工程师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预算、结算、决算的编制和审核;工程量清单、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和审核;工程变更及合同价的调整和索赔费用的计算;建设项目各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建设项目评价和后评价以及设计方案技术经济论证和优化等。  2、为承包商服务的造价工程师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投标报价、谈判签订合约、现场测量、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工程变更及合同价的调整和索赔费用的计算、财务报告以及施工方案优选和技术经济评价等。由以上内容可以看出,造价工程师作为直接为确定和控制工程造价提供工程造价咨询的从业人员,在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中,是服务于建筑市场的工程咨询业主体,提供的服务是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工程造价确定和控制,并与项目建设过程相对应,可分为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三个阶段。事前控制充分体现了人的主观能动性,是属于预防性控制,工程造价控制应以事前控制为主, 优化工程设计是实施工程造价事前控制的最有效的手段,而工程招标对设计目标的实现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工程造价事前控制的一个关键性环节。   二、造价工程师在工程量清单招标中的职责   工程量清单下工程造价控制的四个阶段:工程项目施工前准备、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阶段、工程项目施工实施阶段和工程项目竣工结算阶段。以往定额计价模式下的造价控制是以第四阶段为重点,而工程量清单报价下的造价控制却是以第二阶段,即施工招投标阶段为重点。  工程量清单招标就是指由招标单位提供统一的招标文件,投标单位以此为基础,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按企业定额或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现行消耗量定额以及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价格信息进行投标报价,招标单位择优选定中标人的过程。  在工程量清单招投标阶段,通过招投标的有关程序,形成重要文件和资料,如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书及施工合同等,直接关系到该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是造价控制的主要因素。因此相关的造价工程师要认真分析、仔细斟酌,做到准确详细、考虑周全,且条款之间、文件之间应互相衔接,避免出现相互矛盾,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熟悉掌握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作程序   1、招标准备阶段,招标人编制或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  2、工程量清单编制完成后,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发给各个投标单位。投标单位在接到招标文件后,可对工程量清单进行简单的复核,即可进行投标报价的编制,但投标单位不得擅自更改工程量。  3、报价编制完成后,投标单位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  4、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定标。   (二)编制工程量清单   《计价规范》规定: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依据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现场条件进行编制,严格按照《计价规范》规定的计价规则和标准格式进行。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统一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措施项目清单(固定措施项目、可变措施项目)、其他项目清单(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规费项目清单(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税金项目清单(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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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政府及国有企事业单位融资的建设工程的造价计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的造价计价管理参照适用本办法。  交通、水利、石化等专业工程的造价计价管理,适用国家有关专业工程管理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第三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编制全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监督检查国家和本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贯彻实施情况,具体工作由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市、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国家和本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贯彻实施情况。  发展改革、审计、财政、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四条 建设工程项目应当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不得擅自简化,并依照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程各环节的造价计价活动。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包括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直接费、施工企业的管理费及利润、工程措施费、规费和法定税费;  (二)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包括为建设项目购置或者自制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设备、工具、器具的费用;  (三)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包括建设用地费、勘察测量费、设计费、工程监理费、咨询费、研究试验费、招标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建设单位临时设施费、工程保险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四)工程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价差预备费;  (五)建设单位为实施该建设项目贷款、发行债券,在建设期内应当偿付的利息;  (六)建设项目的税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七)国家及本省规定应当计入工程造价的其他费用。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包括编制和审核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或者招标控制价、工程竣工结算等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是指运用科学、合理的调查统计和分析测算方法,从工程建设经济技术活动和市场交易活动中获取的可用于预测、评估、计算工程造价的参数、量值、方法等,包括下列各项:  (一)投资估算指标;  (二)概算定额、预算定额、消耗量定额、费用定额、劳动定额、工期定额;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四)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的价格;  (五)国家及本省规定的其他有关计价依据。第八条 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国家工程建设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标准以及市场价格信息,编制和调整计价依据,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可以编制和发布补充计价依据,补充计价依据具有与计价依据同等的效力。  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应当采用本省计价依据。第九条 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经费。第十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使用或者销售的建设工程计价软件应当根据本省计价依据开发,并通过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组织的技术评审。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发挥服务和协调作用。第二章 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第十二条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及时采集并公布本省行政区域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市场价格、工程造价指数、材料价格变化趋势等造价信息,为各类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提供参考。第十三条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政府及国有企事业单位融资且依法应当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并在编制工程量清单前,严格依法完成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查。  依法可以不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根据本省有关计价依据协商确定工程合同价。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有3名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且专业配套的,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可以自行编制和审核本单位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其它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和审核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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