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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始终在意我的假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 符合前款规定的情形,但具有自首,立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或者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等情节,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符合第一款规定情形的,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裁判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刑法修正案(九)对贪污罪、受贿罪的死刑适用主要作了两处调整:一是修改了死刑适用条件,将“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修改为“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二是增加了终身监禁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4条根据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和我国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和慎重适用死刑的死刑政策,分三款规定了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一般死缓和终身监禁的具体适用。 第4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死刑立即执行。即死刑立即执行只适用于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贪污、受贿犯罪分子。换言之,对于极少数罪行特别严重、依法应当适用死刑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应当坚决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第4条第二款规定一般死缓。即对于虽然符合第一款判处死刑适用条件,但具有自首,立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或者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等情节,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换言之,《解释》规定对于符合死刑立即执行条件但同时具有法定从宽等处罚情节,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第4条第三款规定终身监禁的适用。终身监禁,是介于死刑立即执行与一般死缓之间的一种新的死刑执行措施,而不是一个新的刑种。从执行效果来说,它比一般死缓更为严厉。 《解释》对终身监禁具体适用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予以了明确: 一是明确终身监禁适用的情形,即主要针对那些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过重,判处一般死缓又偏轻的重大贪污受贿罪犯,可以决定终身监禁; 二是明确凡决定终身监禁的,在一、二审作出死缓裁判的同时就应当一并作出终身监禁的决定,而不能等到死缓执行期间届满再视情而定,强调终身监禁决定后,就必须“牢底坐穿”,不受执行期间服刑表现的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 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为二十三年有期徒刑。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五年,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不包括在内。
明知你是伤却要往前闯
适合的可能性一半吧,他那个时间比较长久了,可以给被害人的补偿,不愿被害人继续追究,或者说让被害人给你求救去了,因为当时年轻不懂事儿,这样是不是又纠结了亲人从那个疼痛感也减轻了,痛苦也减轻了,有可能得到死缓。
我算了什么让你来毁我
死刑与死缓,前者指的是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就执行死刑,后者是指先宣告死刑暂不执行死刑,在两家的考验期间不犯新罪的不再执行死刑,改判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前者是必死(经过核准),后者是不一定死(基本都没死)。 法律规定: 《刑法》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没人能看透我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一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很多人对于死刑缓期一年这个说法存在一个误解,相信多数人都觉得应该是过一年再进行死刑的执行吧。但实际上呢?实际上并非如此。一旦出现死缓,就意味着我们国家的法律对于那些死刑犯是存在一个缓刑期的。也就是说在这个期间,犯人可以尽可能地进行良好的表现,获得国家的认可,这样也可以看得出这个犯人是在真心悔改的。随后,就可以将死刑改为无期徒刑。我们常说法不容情,但是法律毕竟是人制定的,而人都是存有感情的。我们国家更是讲究人性化,注重人文性。法律虽然属于一种暴力行为,但是它存在的目的则是为了感怀与教育那些犯错的人,而不仅仅是惩罚而已。所谓的以儆效尤,说的也大概就是这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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