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税收的原则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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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小眼睛男人专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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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无偿性,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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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不尽余情苦

税收原则一、亚当•斯密的税收原则亚当•斯密的税收原则可归纳如下:第一,平等。收税要公平合理。税收要根据个人收入不同而不同,他把不同收入的人能否负担自己的税额,作为衡量税收是否合理的标准。第二,确实。税收要有可估性,即纳税人可以准确地预计何时需要缴纳多少税。第三,简便。税收制度要简易可行,即有效的税收要容易计量和收纳。第四,省费。税收管理的经济效果要好,即政府应该只用所收到的税中很少一部分支出用于管理税收。二、中国历史上的治税原则我国历史上的征税原则论是比较丰富的。归纳起来,大致是从四个方面的需要出发而提出来的。一是从争取民心、稳定统治秩序出发,强调征税要合乎道义、公平、为公为民等原则,二是从发展经济的需要出发,强调征税要坚持适时、有度、培养税源等原则。三是从组织财政收入出发,强调征税要采用普遍、弹性、税为民所急等原则。四是从税务管理的要求出发,强调征税要贯彻明确、便利、统一、有常规、有效益等原则。这些原则之间既有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一面,又有相互矛盾、相互制约的一面。而每一原则又有其特定的意义。(一)有义原则。即强调国家征税要合乎道义。孔子说:“义然后取,人不厌取”。“有君子之道,其使民也义“(《论语》)。这里强调的“义”,就是要行仁政、轻徭薄赋。因为“财聚则民散,财散则民聚”,轻征赋税有利于争取民心,使统治者长治久安。所以,历代思想家都重视这一原则。(二)有度原则。即强调国家征税要适度。《管子》一书指出,“地之生财有时,民之用力有倦,而人君之欲无穷,以有时与有倦养无穷之君,而度量不生于其间,则上下相疾也。”“国虽大必危”。所以,应坚持“取于民有度”的原则(《权修》)。 历代思想家都强调取民有度,但对有度的标准认识不一致,大都强调征税量不能超过人民负税能力允许的限度。(三)有常原则。即强调国家定税要有常规,税制要相对稳定。傅玄针对魏晋时期税制兴废无常,影响人民的生产和生活的安定,指出,应坚持赋税有常的原则。“国有定税,下供常事,赋役有常, 而业不废”。而要做到“制有常”,关键在于中央决策者和地方官吏的行为规范化。傅玄强调税制稳定,但并不反对随着形势的发展对税制作必要的改革。 (四)统一原则。即全国的税政要统一。商鞅主张全国税政统一。“上一而民平,上一则信,信则臣不敢为邪”。就是说,国家税政统一,对所有的人一视同仁,没有歧视,人民就感到赋税公平,就能取信于民,官吏也不便营私舞弊了(《商君书、垦令》)。(五)弹性原则。强调赋税的征收量有伸缩性,依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孟子反对征定额税、主张丰年多征、灾年少征。《管子》将年成分为上、中、下三等,提出不同的年成依不同的税率征收,最坏的年成“不税”成“驰而税”(《大匡》)。 至近代,将弹性的原则作为评税的重要标准。(六)普遍原则。强调征税的面要宽,纳税人要普遍。《周礼》提出,国中从事各种职业的人都要交纳赋税。耕田的贡九谷;经商的贡货物;从事牧业的贡鸟兽;从事手工业的贡器物;连无职业的也要“出夫布”。 (七)均平原则。强调征税中应做到的均平合理。但各思想家强调的角度不同。 一种认为,按负担能力征税才算均平合理。 第二种认为,征税不分贵贱强弱,一律平等对待方算均平合理。第三种认为,征税既要坚持“横向均平”,又要坚持“纵向均平”。即能力相同的人同等纳税,能力不同的人纳不同的税。(八)明确原则。即强调让纳税人对征税的有关规定有明确的了解。《管子》指出,让人民知道赋税征收的比重是合适的,“审其分,则民尽力也。”苏绰认为,贯彻明确的原则,对征纳双方都有利。刘晏在理财治税中,坚持了明确的原则,做到了“知所以取人不怨”(《新唐书、刘晏传》)。(九)适时原则。强调征税所规定的时间和时限要适当。很多思想家强调征税要适时。孔子提出“使民以时”。荀况提出“无夺农时”。《管子》还认识到,纳税的时限规定应适当,时限越短,纳税人所受的损失越大。纳税人为了在规定的时限内完纳赋税,在出售产品中不得不接受商人压价的盘剥,时限越短,所受的降价损失越大。(十)便利原则。强调定税应尽量给征纳双方以便利。《史记》载,夏禹时就注意定税中方便纳税人。“禹乃行相地所有以贡及山川之便利。而当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货币税取代了实物税,又进一步给纳税人带来便利。杨炎推行的两税法,张居正推行的一条鞭法,除均平税负、增加财政收入等目标外,还考虑了征纳双方便利的需要,简化了税制。(十一)为公为民的原则。强调国家只能为公为民而征税。荀悦指出,国君应有“公赋而无私求”,“有公役而无私使”。丘浚强调,国家征税应“为民聚财”。凡所用度,“必以万民之安”不能“私用”(《大学衍义补》)。严复提出,赋税收入不应只供少数统治者享受,应“取之于民,还为其民”,为民兴公利、除公害(《原富》)。(十二)增源养本原则。强调国家治税中要重视培养税源。荀况认为,生产是财富的本源,税收是财富的末流,国家应“节其流,开其源”。司马光也强调要“养其本而徐取之”。 (十三)税为民所急原则。强调选择人民必需的生活、生产用品征税,以保证税收充沛、可靠。在战争年代或财政困难时,从组织财政收入的需要出发,统治者常采用这一原则。桑弘羊在汉武帝对外用兵时,为筹军费实行过盐铁酒专卖,寓征税于价格之中,取得了大量的财政收入。刘晏也认识到:“因民所急而税之则国用足”。三、现代税收原则第一,财政原则税收的财政原则的基本含义是:一国税收制度的建立和变革,都必须有利于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亦即保证国家各方面支出的需要。自国家产生以来,税收一直是财政收入的基本来源。美国供给学派的著名代表拉弗教授,长期致力于税收与经济关系的研究。他在对大量材料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发现税率与税收收入、经济增长之间存在一种特殊的函数关系:当税率为零时,市场经济活动或税基为最大,但税收为零,税率稍有提高后,税基会相应缩小,但其程度较小,故税收总额还会增加;当税率上升至某一最适度的点,税收极大化,找到最佳税率。如果超过这一点, 继续提高税率,就进入“拉弗禁区”,因税基以更大程度缩小,即市场活力或生产加速萎缩,反而导致税收下降;当税率处于禁区的末端,即税率为100% 时,税收也相应降至零。因此,财政原则并不意味着就是税率越高,税收收入就越大。第二,公平原则。税收的公平原则要求条件相同者缴纳相同的税(横向公平),而对条件不同者应加以区别对待(纵向公平)。研究公平问题,必须要联系由市场决定的分配状态来看。倘若由市场决定的分配状态已经达到公平的要求,那么,税收就应对既有的分配状态作尽可能小的干扰;倘若市场决定的分配状态不符合公平要求,税收就应发挥其再分配的功能,对既有的分配格局进行正向矫正,直到其符合公平要求。第三,效率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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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泪被倔强抢走了

1、新中国成立初期,为了破除旧中国的苛捐杂税,恢复生产和国家建设的需要,人民政府确立了“简化税制、合理负担”的治税原则。2、进入90年代后,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对税收原则明确提出“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的要求。3、从上述税收原则的理论和实践发展来看,税收原则不外四个方面:即保证财政收入、提高效率、实现公平、以及我国税收理论界针对我国税收法制不健全而提出的法制原则。综合这几方面,应该说最核心的原则就是效率与公平的原则。以上特此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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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什么会永垂不朽

现代税收原则是在亚当·斯密和瓦格纳等人的税收原则基础之上发展起来的,它包括税收的效率原则、公平原则、稳定原则和财政原则等。税收的基本功能是组织财政收入,确保政府提供公共产品所需要的财力及时足额地供给。税收的效率、公平与稳定原则都只能在财政组织收入的过程中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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