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数
6
浏览数
7507
总在人前幸福人后孤独
综合评分法说明1、技术标30分:其中施工方案10分,由招标方采取专家评议法评分;总工期10分,目标工期……月,每个投标单位基准得分为4分,工期每提前1个月加2分;工程质量10分,因质量目标为优良,基准得分为6分,投标单位在过去三年中,每得一个"鲁班奖"加2分。2、商务标70分:报价在标底正负6%之内的为有效标,报价为标底价98%的得满分,报价每下降1%扣1分,每上升1%扣2分;下降或上升不为整数的,按比例扣分。3、得分相同的标书,商务标得分高者排名在前,若得分再相同,以接近(正负)标底者排名在前。4、若招标方不编制标底,以各投标单位的报价去掉一个最高价、一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标底。
寂寞成性
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为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以及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每一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数平均值。政府采购综合评分法的评审因素包含的种类很多,但总得来说分为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两大部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二款对评审因素有明确规定:“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有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其中,投标报价的分值设定有明确要求,财政部87号令第五十五条第五款规定:“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而其他评审因素的设定没有作要求,且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没有提及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的划分。商务部分的评分因素是客观的,包含投标报价、履约能力中的投标人信誉、资信、相关证书、业绩、人员组成和其他商务条款等;技术部分直接关系到货物质量或服务水平,包含产品的技术参数条款及相关的检测证书、服务组织方案、履约能力中产品生产商的生产能力和产品或服务相关的政策性证明材料等因素,需要评审专家的专业判定。综合评估法的具体操作方式:1、 确定评价项目,即哪些指标采取此法进行评价。2、 制定出评价等级和标准。先制定出各项评价指标统一的评价等级或分值范围,然后制定出每项评价指标每个等级的标准,以便打分时掌握。这项标准,一般是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也可能是定量为主,也可以是定性为主,根据具体情况而定。3、 制定评分表。内容包括所有的评价指标及其等级区分和打分。4、 根据指标和等级评出分数值。评价者收集和指标相关的资料,给评价对象打分,填入表格。打分的方法,一般是先对某项指标达到的成绩做出等级判断,然后进一步细化,在这个等级的分数范围内打上一个具体分。这是往往要对不同评价对象进行横向比较。5、 数据处理和评价。(1) 确定各单项评价指标得分。(2) 计算各组的综合评分和评价对象的总评分。(3) 评价结果的运用。将各评价对象的综合评分,按原先确定的评价目的,予以运用。
颓废一直是潮流
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指导发布时间:2007-8-22发布人:dyfd浏览:347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指导意见陕建发[2007]118 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为维护招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保证我省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合法、有序,进一步适应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2004]25号)、《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招标评标指导意见,该意见包括合理低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两种评标办法,请在工作中参照执行。(一)合理低价评标法:一、评审原则: 1、公平、公正、科学、择优; 2、工期合理、施工方案可行; 3、合理低价; 4、禁止不正当竞争。二、评审内容: 1、资格复核,即对投标人投标资格的确认。该复核应在开标现场进行,并在监督机构的监督下由招标人完成。实行资格预审的只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资格或其委托人的代理资格进行确认,投标人其它方面的资格由预审单位负责;实行资格后审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查验有关证件(文件)、证明的原件。 2、技术标的评审,即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评审。主要内容包括:施工方案和方法,进度计划,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对提高质量、缩短工期、降低造价等的可行性,质量保证体系与措施,现场平面布置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合理性、科学性,主要机具、设备和劳动力的配置,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配备等。具体工程可根据其特点设置评审内容。投标人采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工艺、新技术的施工方法和措施,也应进行评审。评审的方法由评标委员会确定。 3、商务标的评审,主要评审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及其组成要素的合理性。三、评审的程序及要求: 1、评审的程序是先评审商务标,对商务标能满足合理低价要求的投标再评审其技术标。 2、商务标评审。当招标文件要求同时报送商务标的文字标书与电子标书时,两类标书应一致,出现不一致时按废标处理。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是评审的重点。一般应对工程量较大、价格较高及在施工过程中易出现变更的综合单价进行评审,评审的数目不得少于招标项目综合单价数量的百分之十,也可对全部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进行评审。综合单价评审的具体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或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开标前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大于评审数量三倍以上的范围内随机确定。 3、技术标评审。技术标实行合格性评审。技术标中质量、工期、安全任何一项不合格者,其技术标即为不合格;因其它评审内容不合格而被评为技术标不合格的,应有三分之二及以上评标委员的一致意见。凡被评为不合格技术标的投标人,不得成为中标候选人。技术标被评为不合格时,评标委员会应以文字形式向投标人说明评审理由。对施工方法简单的常见项目,可不设置技术标。 4、询标。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询标,应在监督人员监督下进行。询标不得改变投标的实质性内容,不得扣留和传播任何涉及投标人商业秘密的询标资料,询标结果以投标人确认的文字资料为准。 5、最高限价。最高限价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企业按《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陕建发[2004]45号)及其《实施意见》(陕建发[2005]102号)的规定编制,并在投标截止日3日前向所有投标人公布。投标人对最高限价有异义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前向招投标监督机构书面提出,由招投标监督机构按有关规定处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四、评审的方法:商务标按投标总价由低至高的顺序进行评审,评审分合格性评审和合理性评审两步。(一)合格性评审投标文件中出现下列内容中的任何一项,其投标将被认为不合格,投标人不得成为中标候选人。 1、组价的内容、程序、方法不符合计价规则的规定; 2、不可竞争的规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税金未按规定费率计取; 3、招标人给定金额的预留金、分包工程、材料购置费和投标人自主采购但由招标人暂定品牌、暂定价格的材料、设备未按规定的数量和价格报价。 4、管理费、利润、风险和措施项目费中的其它项目出现了负值。(二)合理性评审 1、主要综合单价:按随机确定的评审项目,投标综合单价中有三分之一及以上不合理时,则该投标人的主要综合单价为不合理,不得成为中标候选人。某一综合单价是否合理的判定方法:该综合单价中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有一项超出合理区间,则该综合单价不合理。合理区间如下:(1)人工费:上限: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同期动态人工费×权重+投标人报价平均值×2×(1-权重)下限:投标人报价平均值×8(2)材料费:上限: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同期动态材料价。或者:最高限价中该综合单价材料费合计×权重+报价平均值×10×(1-权重)下限:投标人报价平均值×85(3) 机械费:上限: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同期动态机械费×权重+投标人报价平均值×15×(1-权重)下限:投标人报价平均值×70权重为0-40,具体值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分为合价和单项。(1)措施项目费合价:以投标人措施项目费合价的算术平均值的75-10范围为合理区间,超出此区间为不合理。(2)单项措施费(以工程量清单列项为准):以投标人该单项报价的算术平均值75-10范围为合理区间,超出此区间为不合理。当措施项目费合价为不合理或三分之一及以上单项措施费为不合理时,该投标人措施项目费为不合理,不得成为中标候选人。上述1、2两项算术平均值的产生:去掉0报价,参加计算的投标人个数大于5个时,再去掉一个最高值、一个最低值后的平均值。(三)商务标评审至中标候选人个数后,对相应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合格性评审。技术标中出现不合格时,需补充评审商务标并对相应的技术标进行合格性评审,直至达到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五、其它: 1、300万元以下的土石方工程和技术含量低、施工工艺简单的小型工程,投标文件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不低于企业成本,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即为中标候选人。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成为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发承包合同时,应在规定的履约保证金的基础上,增加一定额度的履约保证金。 2、不评审技术标的项目,投标工期、质量必须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否则,不得成为中标候选人。 3、评标委员会组成中至少应有2名工程造价专业人员; 4、技术标评审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应独立评审并提出个人意见,集体评议无效。 5、评标中计算采用插入法,数据汇总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6、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在评标原始记录上签名,并应写出评标报告。(二)综合评估评标法:一、评审原则: 1、公平、公正、科学、择优; 2、工期合理、施工方案先进可行; 3、价格合理; 4、禁止不正当竞争。二、评审内容: 1、资格复核,即对投标人投标资格的确认。该复核应在开标现场进行,并在监督机构的监督下由招标人完成。实行资格预审的只对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资格或其委托人的代理资格进行确认,投标人其它方面的资格由预审单位负责;实行资格后审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查验有关证件(文件)、证明的原件。 2、技术标的评审,即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评审。主要内容包括:施工方案和方法,进度计划,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对提高质量、缩短工期、降低造价等的可行性,质量保证体系与措施,现场平面布置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合理性、科学性,主要机具、设备和劳动力的配置,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配备等。具体工程可根据其特点设置评审内容。投标人采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工艺、新技术的施工方法和措施,也应进行评审。评审的方法由评标委员会确定。 3、商务标的评审,主要评审投标总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等。三、评审的程序及要求: 1、评审的程序是先评审技术标,再评审商务标。 2、技术标评审。技术标的评审一般实行合格性评审。施工工艺复杂、难度较大的招标项目可进行赋分评审,其总分差设置不得大于5分。技术标中质量、工期、安全任何一项不合格者,其技术标即为不合格,招标中不设置技术标时,按规定的格式填报;因其它评审内容不合格而被评为技术标不合格的,应有三分之二及以上评标委员的一致意见。凡被评为不合格技术标的投标人,其商务标不在参与评审。进行赋分评审的技术标,当总分差大于5分时,应有三分之二及以上评标委员的一致意见,其商务标继续参与评审。技术标被评为不合格或分差大于5分时,评标委员会应以文字形式向投标人说明评审理由。 3、商务标评审。当招标文件要求同时报送商务标的文字标书与电子标书时,两类标书应一致,出现不一致时按废标处理。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是评审的重点。一般应对工程量较大、价格较高及在施工过程中易出现变更的综合单价进行评审,评审的数目不得少于招标项目综合单价数量的百分之十,也可对全部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进行评审。综合单价评审的具体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或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开标前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大于评审数量三倍以上的范围内随机确定。 4、询标。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询标,应在监督人员监督下进行。询标不得改变投标的实质性内容,不得扣留和传播任何涉及投标人商业秘密的询标资料,询标结果以投标人确认的文字资料为准。 5、最高、最低限价。最高限价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企业按《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陕建发[2004]45号)及其《实施意见》(陕建发[2005]102号)的规定编制,并在投标截止日3日前向所有投标人公布。投标人对最高限价有异义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前向招投标监督机构书面提出,由招投标监督机构按有关规定处理。设最低限价的,最低限价按以下方法产生:投标人个数大于5个时,去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极端值后算术平均值的P%产生,投标人个数小于等于5个时,按全部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的P%产生。P值不得大于100并根据不同的工程类型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极端值为最高(A)与次高(B)相比、最低(A)与次低(B)相比其差值大于8%的投标报价,即[(|A-B|)÷B]×100%>8%。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或低于最低限价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四、评审的方法: 1、投标总价25分(35分)。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工程量清单的所有项目进行报价。将有效投标总价完全平均后乘以K%作为最优得分点,投标总价等于该值的得满分,每高1%扣2分,每低1%扣1分,扣完为止。 2、主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45分(50分)。按随机确定的评审项目,对综合单价进行评审,每项单价平均值乘以K%后作为最优得分点,综合单价等于该值的得该单项满分;与该值相比,增减幅度及扣分标准在具体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明确,单项分值扣完为止。 K值为95-100的整数,在评标前由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当技术标不进行赋分评审时,上述1、2两项的分值按括号内数字执行。 3、措施项目费15分。(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属不可竞争费,投标人未按规定计取的措施项目费得0分。(2)其它措施项目费合价(5分)投标人数量大于5个时,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平均值的R%为最优得分点,等于该值时得满分,每差1%扣1分,扣完为止。(3)单项措施费(10分)以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为准,投标人大于5个时,去掉0报价,再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平均值的R%为最优得分点,分项报价等于该值时得满分,每差1%扣02分,扣完为止。投标人个数小于等于5个时,采用完全平均法,但单项措施费评标应扣除0报价。 R值为90-97的整数,在评标前由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4、当对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赋分评审时,技术标的总分值为15分,设定的下限分值合计不得低于10分。 5、汇总上述得分,按由高至低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出现并列得分时,按总价、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的得分依次排序。五、其它: 1、不评审技术标的项目,投标工期、质量必须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否则,不得成为中标候选人。 2、评标委员会组成中至少应有2名工程造价专业人员; 3、技术标评审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应独立评审并计算得分,集体打分无效。 4、评标中计算采用插入法,数据汇总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5、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在评标原始记录上签名,并应写出评标报告。 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朗朗乾坤卿卿我我你奈我何光天化日拉拉扯扯成何体统
最低价中标法,即所有投标人中报价最低者中标的选择机制。其本质功能是解决工程预算失控,保证业主向承包商支付最低的价格而承包商向业主提供最为满意的工程。从国际实践来看,最低价中标法在应用初期也曾暴露出低价低质、“胡子工程”等问题,但随着配套保证措施的实施,这一方法仍然历经百年而不衰。其中,工程担保机制是最低价中标法保证措施中的必要元素,具体而言,即由投保担保和履约担保组成“最低价中标”的合理性基础。如美国联邦政府在直接将合同授予最低标的中标原则下要求投标人在投标前出具20%保额的投标担保、在中标后出具合同额100%的履约担保。与此对应,招标人必须接受最低价的投标人,否则需做出完备解释:为何认为该投标人不可信,以及为何认为该定价是不合理定价等等。 投标担保和履约担保能够在“最低价中标”中发挥哪些作用?又如何发挥更大作用呢?1、投标担保+履约担保:满足最低价中标法要求最低价中标,一要求投标价格最低,二要求完工建筑能够使业主满意。投标担保和履约担保分别对应着这两项要求。投标担保即由担保人向业主保证工程项目投标人履行投标义务,包括中标后进行合同签订、提交后续担保等义务。对于最低价中标法而言,投标担保之所以将中标人不签约纳入担保范围,便是为了补偿业主不能以最低价签订合同所产生的经济损失。相应的,投标担保通常以中标价和最终订立合同的承包商的投标价间差价为赔付金额,或是采用以担保金额为赔付金额的罚没方式。履约担保即由担保人向业主保证工程项目承包商履行建设合同义务,确保工程项目保质保量按期完工。对于最低价中标法而言,履约担保将中标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纳入担保范围,便是为了补偿业主不能获得满意的工程所产生的经济损失。 2、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堵住最低价中标法漏洞投标担保与履约担保的执行,首先能够确保最低价中标法顺利实施,其次能够矫正最低价中标法的实践问题,规范市场竞争。最低价中标法下中标价低于甚至远低于成本价的问题颇为严重,而过低的报价为履约过程中的一系列问题埋下了伏笔:偷工减料、以此充好带来了“低价低质”问题,有限的预算、过大的资金缺口带来了不能按期完工的“胡子工程”和无法完工的“半拉子工程”。长期以往,承包商之间的管理、成本、质量、信誉竞争则异化为编制预算能力的竞争、探听标底能力的竞争乃至垫资施工的竞争,这对于建筑市场竞争而言百害而无一利。 在最低价中标中,遏制违约的基本原则是落实违约责任、提高违约成本。投标担保与履约担保便能够确保“低价低质”、“胡子工程”责任回归己身:工程担保的追偿机制、反担保设置可以在补偿业主后向承包商索赔,实则将违约风险转回风险源。投标担保和履约担保的应用能够改变承包商以不合理低价中标的结果:进则亏损,退则被罚——“饿死同行、累死自己、坑死业主”的不合理低价也能够得到源头遏制。3、投标担保+履约担保:从低保额到高保额当然,投标担保和履约担保在满足最低价中标法要求、堵住最低价中标法漏洞上的作用发挥,与保额呈现正相关关系:担保金额决定了担保责任的上限,也限制了担保功能的实现。相较美国等高保额地区,我国的2%投标保函较难促使承包商更加慎重地对待投标行为,构建合理最低评价中标的保障,10%履约保函也仅仅能够发挥有限的违约规制作用。此外,高保额投标担保所能起到的资格预审作用、高保额履约担保所能起到的业主保护作用,在低保额的情况下也将大打折扣。 值得注意的是,监管部门已有意识地引导履约担保向高保额发展:9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建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对采用最低价中标的探索实行高保额履约担保”后,9月30日住建部也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拟对采用合理最低价中标的探索实行高保额履约担保。另外,六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也删除了此前征求意见稿中“投标保函的金额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最高不超过80万元”的规定,为投标担保留下了提高保额的创新空间。从业主和承包商的关系出发,利用投标担保和履约担保建立起彼此相对独立又相互依赖的权、责、利作用机制,是完善最低价中标法的重要手段。与此同时,推动工程造价管理体系市场化、鼓励投标群体产权多元化也是必要的配套措施。综合来看,最低价中标作用的发挥,以市场机制完善、风控措施到位、信用体系完备为前提。在推行最低价中标法的同时建立健全约束保障机制,从法律、技术、道德层面对招投标进行全面约束,方能保证其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