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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属天使
全国地质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一、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基本情况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地质环境监测机构由宁夏地质环境监测总站(隶属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4个市级监测站组成,从业人员共计234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43人(高级职称者26人,中级职称者72人,初级职称者45人),其他人员91人(见表)。宁夏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及队伍现状全国地质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从左至右:工会主席王连芳、副站长兼总工程师李天斌、站长兼党总书记张黎、副站长乔元朝、总经济师李玉珍宁夏地质环境监测工作始于20世纪60年代,1984年以前设银川、固原、石嘴山3个地质水文监测站,分别挂靠宁夏地质局第一、第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和第二地质调查队,为宁夏地矿局下属单位。1992年为宁夏地矿局水文工程地质勘察院下属二级独立核算单位。1998年在地勘行业战略性机构调整中,由原宁夏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和宁夏地质矿产勘察院合并组建为宁夏地质调查院(又称宁夏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归属宁夏地矿局管理。2000年5月28日,宁夏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宁夏地质调查院)划归宁夏国土资源厅直属管理,宁夏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组建于1984年,为公益性事业单位。2006年12月2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八十六次常务会议,贯彻落实《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地质工作的实施意见》决定:宁夏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和宁夏地质调查院分设,宁夏地质调查院归属宁夏地勘局管理(只挂牌子,人员未作划分),宁夏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归属宁夏国土资源厅管理。现宁夏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宁夏唯一的一支承担地质环境、地质灾害、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监测及信息技术应用等专业队伍。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区地质环境监测网和地质环境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维护,负责调查、监测数据和资料的接收、汇总、分析、处理;开展地质环境监测评价与国内外科技交流与合作,推广应用国土资源动态监测的新技术、新方法;负责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监测等方面规划的编制工作;开展全区环境地质、城市地质、农业地质、生态地质、旅游地质的评价和评估工作;负责土地现状、矿山环境、地质环境、地质灾害、地下水动态监测、预报工作;开展全国地质大调查、区域地质调查修测工作,汇交地质报告及找矿成果;完成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交办的与其业务相关的其他工作任务。为政府制订国土资源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地质环境信息等公益性服务。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业务指导,并负责对全区4个地市级监测站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工作。地市级监测站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辖区区域地质环境监测网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管理,进行地市级地质环境监测、地质灾害防治等相关调查和综合研究。二、监测网点建设情况目前,宁夏在地下水环境、地质灾害、地热等方面开展监测工作。宁夏地下水动态监测工作始于20世纪60年代。目前,宁夏地下水监测覆盖面积3090km2,监测区主要在银川地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吴忠市利通区及固原清市水河平原北部地区,均由国家级和省级监测点构成,监测项目为水位、水温、水质。全区共有各类(观测孔、机井、民井、沟、渠、湖泊、泉等)地下水位监测点288个,水质监测点155个,其中,国家级水位监测点5个、水质监测点3个,全部分布在银川地区,其他均为省级监测点。地下水位、水温人工监测,监测工具为测钟、万用表、普通温度计。监测频率市区每5天监测1次,近郊区每10天监测1次,外围每月观测1次;地下水水质监测每年枯水期(3~4月份)取水样测试1次,国家级水质监测孔每年丰、枯期取样各1次。目前,在银川地区和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已安装20台自动化水位监测仪。地质灾害监测网点主要分布在地质灾害易发区,主要由群测群防点构成,是在完成“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项目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截至目前,已建立了石嘴山市、彭阳县、海原县、西吉县、固原市原州区、平罗县、同心县、泾源县、隆德县、吴忠市利通区、红寺堡开发区、青铜峡市、中卫市城区、中宁县、灵武市、盐池县16个县(市)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共布设地质灾害监测点370个,并建立了县、乡、村3级防灾责任制,为今后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三、监测装(设)备配备现状宁夏地质环境监测装(设)备主要包括:各种大、小车辆5部;专门用于监测的摩托车5辆;钻机DPPP100型车2台;地下水自动监测仪20台;手持GPS18套、实验室1个。目前地质环境监测设备质量较为稳定可靠,运行基本正常,测试数据准确及时,数据处理精确先进,实验测试结果科学可靠。四、信息化建设情况(一)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和远程应急会商系统建设为满足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需求,2003年,宁夏国土资源厅与宁夏气象局联合开展了此项业务,具体工作由宁夏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和宁夏气象台承担。宁夏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成立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室,配置了台式计算机3台、电脑笔记本2台、传真电话机1部。同时与气象台联合开发了“宁夏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系统”,借助Skype集语音及视频为一体的互联网即时通讯系统,将气象与地质等相关部门有机连接,双方建立了视频会商工作平台,实现两单位预报员在线文字、视频、语音对话、传输文件等多种功能的会商。(二)地质环境信息网建设宁夏地质环境监测总站信息网自2002年开通,至今一直安全运行,共发布信息1000多条。宁夏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启动以来,三级以上预报产品,均通过网站发布,扩大了受众面,提高了发布质量。除此以外,网站还为宣传地质环境政策法规、树立政府形象、扩大社会影响起到了积极作用。(三)地质环境数据库建设和数据管理目前,宁夏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已建地下水动态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数据库、1:20万水文地质空间数据库、地质环境空间数据库。其中,地下水动态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已建立了1991~2008年17年的地下水水位、水温、水质监测管理信息库;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数据库,已建立了石嘴山市、彭阳县、海原县、西吉县、固原县原州区、平罗县、同心县7个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数据库,而泾源县、隆德县、吴忠市利通区、青铜峡市、中卫市城区、中宁县、灵武市、盐池县8县正在修改和完善之中;1:20万水文地质空间数据库也在修改和完善中。五、主要监测成果和服务2003年8月,宁夏国土资源厅和宁夏气象局联合开展了宁夏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2003年以来,通过宁夏卫星电视台发布三级以上地质灾害预报49次,其中成功预报7次,为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提供了更具时效性的地质灾害预防信息,防灾减灾效果显著。2008年,通过“银川平原地下水动态调查评价”项目的开展,已初步安装地下水自动监测仪20台,实现了宁夏自动化监测网络,极大地提高了地质环境监测工作效率和监测水平,为协助各级政府更好地履行地质环境监督管理职责提供了决策依据。六、法制建设1.1996年,自治区政府颁布《宁夏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2.2004年,自治区政府发布并组织实施《宁夏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4—2020年)》。3.2005年,自治区政府发布并组织实施了《宁夏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06—2015年)》。4.2008年,自治区政府颁布了《宁夏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印发了《宁夏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项目管理办法》。
孤寡寂寞天地徘徊
宁夏住建厅、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调整宁夏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业务办法的通知》,将加大对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改善住房条件的支持力度,其中住房公积金购房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本人 (含配偶)缴存余额的20倍。装修提取年限从10年调整为5年。扩大还贷提取范围,每年可提取一次。放宽租房提取范围。 一、宁夏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如下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可提取本人个人帐户内的余额可截至签订购、建房合同的当月;2、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还本付息额;3、职工租赁住房自住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实际房租支出的70%。二、正常情况下可以哪些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1、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国、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6、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法律依据:《银川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十条 职工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频次及额度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职工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提取,若借款人为2个以上的,须购房产权人与借款人一致,方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二)职工购买本市自住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含区内跨中心办理还贷提取业务),放款当月,可与“管理中心”签订逐月扣划协议,将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也可在正常还款一期后,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本金。(三)职工购买自住住房,使用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正常还款一期后,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四)职工购买自住住房,使用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含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正常还款一期后,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住房商业性贷款,且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本息。
我只能假装自己很幸福
杨建国,男,1955年5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历任仙桃市工商局办公室主任、纪检组长、副局长、党委委员,仙桃市彭场镇党委书记、镇长,仙桃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湖北迈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2006年1月20日增补为政协仙桃市第六届委员会委员。 2006年2月10日当选政协仙桃市第六届委员会副主席。2006年2月10日,政协仙桃市第六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选举杨建国为政协仙桃市第六届委员会副主席。 2007年1月25日,政协仙桃市第七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杨建国为政协仙桃市第六届委员会副主席。 2011年11月21日,政协仙桃市第八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杨建国为政协仙桃市第六届委员会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