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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再次注册与延续注册需要的条件,材料,办理的流程完全不同。如下: 护理再次注册提交的材料: 1、《护士再次注册申请表》(原件); 2、《护士执业证书》(副本原件); 3、本地区二级以上医院健康体检证明(体检单位盖章); 4、继续教育学分证明(与原件符合,单位盖章); 5、中止注册五年以上,或按照《办法》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重新申请注册者,还应提交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接受3个月培训,并经业务技术考核合格的证明。 护士延续注册提交的材料: 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 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面印在1页纸上); 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北京市卫生局指定的有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原件;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有机构公章)。 6.授权委托书(集体办理时提交); 7、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A4纸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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