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二级造价师暂停

能不能不要放弃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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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了花瓣迷失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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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会议规定,造价员资格考试正式取消,原取得造价员资格证书的考生转为助理造价工程师。原有造价员证的人员如何安排是转为助理造价师还是重新考试的规定都没有出台。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公布了《关于做好取消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职业资格后续工作的通知》,强调 2016 年造价员考试将进行改革,各地已展开“现有造价员拟转为助理造价工程师”的过渡衔接工作。所以报考条件和考试科目都有可能发生变化,而升级为“师”之后,含金量也有肯能增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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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超人亦能保护所爱之人

造价这个岗位永远不会取消,造价资质和个人没关系,个人是造价师 多少钱一年,地区不一样,专业不一样,业务能力不一样,没法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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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碍着

根据《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人〔2018〕67 号)规定,已取得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以下简称“造价员”)资格证书效用不变,作为水平能力的证明,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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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我的人不必解释懂我的人何必解释

不用,注册是住建部的事,你考的时候的资格审查是人事部的事,在住建部注册的时候如果深究你,那也是人事部没审仔细,一般不会管别的机关的事,你这情况最好还是找人、花点钱,保险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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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东西只属于我

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是各省自行组织的,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各省都不一样,可以关注一下当地人事考试网的通知。报考二级造价工程师最低学历要求大专。2022年二级造价师各省报名时间未出,可以参考下2021年各省的报名时间:拓展资料:2022年二级造价师报考条件(一)取得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高等职业教育),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取得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二)取得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取得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三)取得其他专业类(门类)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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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我够格吗

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每个省市略有不同,具体报名时间请以当地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报名公告为准!!!!目前仅河北省发布了2022年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公告,其他省市暂未发布报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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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为何这么屌

注销注册是没有注册单位的状态,还在继续执业应当尽快办理注册,一般注销注册是有违规的行为,由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处罚,(注销注册和注销资格是两个概念,我不清楚提问者是不是问的这个,注销资格就是没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资格了)暂停执业是因为自身原因,近期不执业,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暂停执业,暂停执业还可以保留注册单位,超过注册期应当办理续期注册,或当想执业时重新办理注册手续这两个的手续要求,请登陆所在地住建部门官方网站看所需要的手续资料,各地要求可能略有差异如不清楚可以追问,祝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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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喜欢你穿白色的衬衫

考上了造价师证但是不符合条件,可以暂缓注册,但初始注册有效期为4年。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  造价工程师是指由国家授予资格并准予注册后执业,专门接受某个部门或某个单位的指定、委托或聘请,负责并协助其进行工程造价的计价、定价及管理业务,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工程经济专业人员。国家在工程造价领域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凡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在计价、评估、审查(核)、控制及管理等岗位配套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注册  第六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  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执业。  第七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条件为:  (一)取得执业资格;  (二)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  (三)无本办法第十二条不予注册的情形。  第八条 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申请注册的,应当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以下简称部门注册初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  对申请初始注册的,注册初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注册机关)。注册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注册初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注册机关。注册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决定。  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初始、变更、延续注册,逐步实行网上申报、受理和审批。  第九条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  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执业资格证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  (五)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后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六)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  (七)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第十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证书;  (三)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前一个注册期内的工作业绩证明;  (五)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第十一条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的,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申请变更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证书;  (三)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  (五)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三)未达到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  (四)前一个注册期内工作业绩达不到规定标准或未办理暂停执业手续而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  (五)受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六)因工程造价业务活动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七)因前项规定以外原因受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八)被吊销注册证书,自被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九)以欺、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被撤销,自被撤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被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者,在具备注册条件后重新申请注册的,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 准予注册的,由注册机关核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凭证,应当由注册造价工程师本人保管、使用。  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由注册机关统一印制。  注册造价工程师遗失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的程序申请补发。  执业  第十五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范围包括:  (一)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和审核,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预、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和审核;  (二)工程量清单、标底(或者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工程合同价款的签订及变更、调整、工程款支付与工程索赔费用的计算;  (三)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设计方案的优化、限额设计等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工程保险理赔的核查;  (四)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  第十六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使用注册造价工程师名称;  (二)依法独立执行工程造价业务;  (三)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四)发起设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五)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六)参加继续教育。  第十七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二)保证执业活动成果的质量;  (三)接受继续教育,提高执业水平;  (四) 执行工程造价计价标准和计价方法;  (五)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六)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  第十八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当在本人承担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盖章。  第十九条 修改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由签字盖章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本人进行;注册造价工程师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进行修改的,应当由其他注册造价工程师修改,并签字盖章;修改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对修改部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履行注册造价工程师义务;  (二)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  (三)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  (四)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五)以个人名义承接工程造价业务;  (六)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工程造价业务;  (七)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执业;  (八)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  (九)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一条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因特殊原因需要暂停执业的,应当到注册初审机关办理暂停执业手续,并交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第二十二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在每一注册期内应当达到注册机关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  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每一注册有效期各为60学时。经继续教育达到合格标准的,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负责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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