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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城旧忆空城旧梦
注意:建设部和建设厅两大一级建造师注册网站都注册才行。(一)建设部网站注册登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建造师网下载个人版信息填写系统,填写信息后保存至桌面。点击“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个人版用户、“建造师注册个人申请入口”——窗口的左上方有“个人初始注册本地版下载地址”,在“[下载地址一]、[下载地址二]、[下载地址三]中任选一个,点击下载——下载后,安装。然后点击“开始”——程序——一级建造师注册系统——一级建造师个人版——填写好个人信息——保存至桌面。文件名为“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姓名-日期”企业登陆,调入该建造师信息,并上报省级。点击“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插入企业“资质身份认证锁”——企业版用户、“建造师注册企业登录入口”——窗口的左上方有:“初始注册——注册审查”——点击后,在窗口右上方找到“导入个人申报信息”——在弹出的窗口中,点击“浏览”——找到刚才填写的个人版建造师信息“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某某某(姓名)-日期”——上报文件。上报完后,关闭弹出的窗口,即可看见刚刚调入的建造师信息——点击“审查”、“打印草稿”,——打印出来后仔细看看没有错误,如发现有错误,则点击“删除”,在个人版修改后,保存,再重复上述步骤,导入个人申报信息,审查。若正确无误,就点击右上方的“上报”,这样就上报省级了。在“申报状态”中选择“全部”——找到刚才上报的人员——点击“查看”——在弹出窗口中点击“打印”——此时打印出来的“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1-1)”上面带有条形码,打印三份,省建设厅要两份,自己公司存档一份。贴上照片,让建造师本人和聘用企业负责人都签字,并盖公司公章。 登陆自己所在省份的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个人注册点击“进入”——点击登陆窗口的下边的“执业师账号登记”——填写身份证号、邮箱、用户名、毕业院校等信息(一定要填写完整,建议用户名用《执业资格证书》上的证书编号,即为建设部红印下的7位流水号)。点击“进入”——在“用户登录”窗口,“类型”中选择“个人用户”—输入账号密码——登陆——点击左上方“基本资料”,完善基本信息——点击左上方“选择职业师类别”——点击右上方“点击选择职业师类别”——选择“一级建造师”。在左上方“一级建造师”下面填写“注册信息、所属单位”填写完整后——点击“注册申报”——首次注册上报。 这样就报到企业中了。企业登陆,审核个人信息,并上报省级。点击“进入”——在“用户登录”窗口,“类型”中选择“单位用户”—输入账号密码——登陆——左下方的“一级注册建造师”——首次注册——审核该建造师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上报省级”。 接下来就是准备材料,然后去省建设厅交钱办注册手续就好啦。 需备准备的材料: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1-1)、(1-3) 两份(记住:必须带条形码)建造师聘用协议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劳动合同1份另外,若考建造师证时用的企业名和现在注册用的企业名不是同一个企业,则需要原企业的解聘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其次,就是准备建设厅的手续费**元。 一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特大型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大中型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逐步由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但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能否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应由建筑业企业自主决定。
何必那么好
一级建造师的初始注册流程:第一步: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与聘用企业依法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第二步:通过聘用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第三步:申请人应当提交材料,《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第四步: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认真核对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明和聘用合同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按规定填写初审意见。第五步:建设部收到初审意见后,2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审批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准予注册。第六步:建设部发布成功注册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准予注册的申请人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在注册证书照片上加盖骑缝钢印。 一建建造师转注册流程:第一步:申请人进入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3-1)》及相应电子文档。第二步:申请人向新聘用企业提交变更注册申请资料,经审核同意后,由新聘用企业将变更注册申请资料、相应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报送)一并上报注册省份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大厅。第三步:注册省份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大厅对所有申请变更注册的资料进行审核,形成审批意见。第四步:对准予变更注册的人员,在注册证书变更注册记录栏进行登记;跨省变更的,报建设部批准后,重新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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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网上申报注册数据;2.单位网上接收并上报注册数据;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接收电子数据并上报;4.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秘书处终审;5.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秘书处公示;6.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核准和公告;7.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秘书处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核发注册证书;8.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向单位或个人发放注册证书,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公布结果后申请人自行刻制执业印章。
疼我
注册具体流程: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点击个人办事,建议使用IE8、IE10、IE11浏览器;点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选择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选择所选事项办理页面;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办事页面中,点击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初始注册);进入页面后点击在线办理;弹出“您即将跳转至地方部门平台申报页面”窗口,点击立即前往;点击立即前往后,将会跳转至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个人登录界面或App扫码认证页面;打开手机,下载国家政务服务平台App,登录后点击首页右上角的扫描功能,进行人脸识别;认证成功后,自动进入一级建造师注册办理事项页面,点击注册业务申请。注册须知里全部勾选,然后点击下一步;进入页面后,填写基本信息,公司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电子签名。输入短信验证码,点击下一步就注册完成了。一级建造师注册材料:申请初始注册的材料包括《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聘用企业将《企业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和申请人的申请表、材料附件报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其中,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二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二份;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增项注册的,每增加一个专业应当增加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一级建造师考试章节知识点归纳及试题解析,祝你轻松取证。移动端题库:端题库:
爱我不走
1登录中国建造师网站,插入系统密码锁后,选择注册建造师管理信息系统。在信息系统首页选择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并点击,输入验证码后进入公司页面。2在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的页面左侧,点击进入。3在人员调入的页面,选择需要调入本公司的建造师,勾选名字前的勾选框,并点击上方的同意调入。4点击同意调入后,下方的状态栏的信息就会消失。选择状态栏的以调入,点击后面的查询,就能重新出现要调入的建造师的信息,点击信息后的审查。5进入审查后,显示的是变更注册申请表,需要填写聘用公司的劳动合同期限,填写后记得保存!6保存好之后关闭,回到已调入的状态栏,勾选前面的勾选框并点击上报,出现的对话框点击确定。7上报完成后,状态栏选择已上报,并点击后面的查询。出现建造师的信息后,点击后面的查看,将变更注册申请表打印2份
在心里
申请人申请注册前,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与聘用企业依法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申请人向聘用企业如实提供有关申请材料并对内容真实性负责,通过聘用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注册申请实行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申请人应当在中国建造师网上进行填报,网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打印所需申请表。注册申请包括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和重新注册。注册建造师因遗失或污损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可申请补办或更换。 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其学习内容应当符合建设部关于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申请初始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申报材料由申请表和(二)、(三)、(四)部分合订后的材料附件组成。聘用企业将《企业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和申请人的申请表、材料附件报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其中,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二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二份;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将《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意见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汇总表(企业申请人)》、《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汇总表(专业)》和申请人的申请表、材料附件报建设部。其中,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一份;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二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材料报送按《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注册申请材料报送目录》要求办理。涉及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申请注册的,建设部将申请人的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送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填写《国务院有关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审核意见表》,连同按企业申请人汇总后生成的《国务院有关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审核汇总表》(附表1-8)移送建设部。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申请延续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一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二)原注册证书;(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在注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及时申请变更注册。变更注册后,有效期执行原注册证书的有效期。1、执业企业变更的;2、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变更的;3、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申请变更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二)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三)执业企业变更的,应当提供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以及工作调动证明复印件(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四)申请人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函复印件。(五)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身份证明原件或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注册建造师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可申请增项注册。取得增项专业资格证书超过3年未注册的,应当提供该专业一个注册有效期继续教育学习证明。准予增项注册后,原专业注册有效截止日期保持不变。申请增项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一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二)增项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三)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四)增项专业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注册建造师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申请人或其聘用的企业,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一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二)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三)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复印件。注册建造师本人和聘用企业应当及时向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销注册申请;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注册机关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告知注册机关。 建造师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申请重新注册,重新注册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申请重新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申请表》;(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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