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结合执业医师注册

情长不过时光深爱不及久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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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后还不是过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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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医结合注册3个执业范围如下:(一)中西医结合专业1:从事内科、妇产科、儿科、老年病科、急诊科、预防保健科、康复科、临床心理科及其他专业(指中西医结合专业2、中西医结合专业3之外的其他专业)的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注册为中西医结合专业1。(二)中西医结合专业2:从事外科、骨伤科、皮肤科专业的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注册为中西医结合专业2。(三)中西医结合专业3:从事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专业的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注册为中西医结合专业3。中西医结合医师考试报名条件:1、具有高等学校中西医结合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毕业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申请参加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中医学专业学历教育,职业技术学院、非医药卫生类学校中未经评估的中医专业,在2002年10月31日前入学注册的非在职学生,毕业后取得学历并在医疗、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3、在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中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中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可以参加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考试。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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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取得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的,均可以申请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注册。未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的,不能从事医疗活动。一、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注册的主管部门卫生部负责全国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是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二、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的注册程序拟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中西医结合医师,要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获得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的,还要提交有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的机构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以及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健康状况不适宜或不能胜任医疗、保健业务工作的等,不予注册。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的,以及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医师,要申请重新注册。重新注册需到县级以上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机构成组织,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三、变更和注销注册中西医结合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要到注册主管部门变更注册手续。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受刑事处罚的;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因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不合格的,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由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医师执业证书》的;以及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将被执业注册主管部门予以注销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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