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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在你身后
福利院的孩子一般有两种选择,一种是被符合领养条件的家庭领养,或寄养,这样的孩子可以拥有一个正常的家庭氛围,成长会更健康,而另一种就是一直生活在福利院,也是可以正常上学的,成年后自己就可以独立了,不过不管哪个选择,都改变不了一个最关键的出路那就是知识,知识改变命运适用于所有人,所以努力学习才是让自己拥有幸福的出路
成眠
截至2016年底,全国共有孤儿万人,其中集中供养孤儿万人,社会散居孤儿万人。2016年全国办理家庭收养登记万件,有近5万孤儿在16岁以上,很多在义务教育完成(或辍学)后就进入社会。 昆明市儿童福利院在十多年来安置了近500名大龄儿童,其中正常儿童约占20%,那么在国家照顾的情况下,这些孤儿离开福利机构如何可以融入社会,开展和其他有家庭孩子那样的正常生活呢?我国在近年来对社会福利的投入越来越多,虽然残疾儿童数量不断增多以使得社会救助的方向和方式变得更需要适应社会,如何从普惠性机构向补缺服务机构进行转变,同时弥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是当前最需要的事情。2010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这个政策重点关注了孤儿生活学习的各项权益,同时提出要妥善处理大龄孤儿的社会融合。从2010年开始,昆明市也开始分层次地提出利用立法和行政来保障每个儿童成年后的所需和问题,同时充分培养社会工作者的队伍职业化、服务专业化。但是在多年实践中发现,民政机构在救助的大小事务都由机构直接负责,形成了主体单一,管理粗犷的模式,融入社会的问题一直困扰着机构,同时社会参与度低,儿童福利层次不明显、国家提供的资源浪费、对未来发展的指向性也不足,从而影响了机构的正常发展。我国很多地区都要求,如果社会上的孤儿年满18岁,没有在接受教育的情况下,将终止发放生活保障金,2010年起,国家也为散居孤儿发放生活保障金。在昆明地区,机构内的孤儿保障金要高于散居孤儿,普遍到“断奶”时刻,国家就断绝了供养关系,对其的保障金支持、福利待遇等也进行了停止,转变为“安置”模式,这种模式没有清晰的政策支持,对其进入社会福利院、安置所或是直接进入社会都比较模糊,在资金落实和实施方面有很多问题,所以很多大龄孤儿到了就业时刻却仍然依赖福利机构,继续靠福利生活,实现不了经济生活的独立。在就业政策方面:社区对回归社区的大龄孤儿提供一部分的就业支持,包括社区公益岗位、附近企业优先录取等,对残疾的纳入残联就业保障里面,但是这些岗位工资待遇低,大龄孤儿也不能享受企业关于残疾人就业比例数的福利,自主创业也没有政策支持,所以帮扶效果不明显。福利院成长儿童一个特点就是对未来的恐惧和不确定性,从内心深处缺乏安全感,他们认为福利院只管自己几年,就像宾馆一样只是生命中暂时的落脚点。于是在社会融合的过渡时间内,除了经济问题外他们很少向福利院求助,但又时常遇到在进入社会时产生问题,这时候的依靠就比较重要。如遇到生病住院、意外伤害等事件发生时,没有照顾者、甚至连倾听对象都没有,使得才进入社会的儿童发现如果离开机构那么他们可能生活很困难。婚姻问题也随着可依靠对象缺乏而产生,在统计中,男生居然只有一人结婚,而女生结婚则更多的是随男方回老家。按照相应的规定,一旦结婚他们户口就离开了机构,从而失去了享受国家给予的各项福利,很多男生都有女朋友,但他们都不敢结婚,他们对带孩子感到惧怕,也过高的估计了婚后抚养家庭的困难。所以说,国家希望养育大的孤儿能在成年后能够独立,但在基础上的需求都不能满足,也没有对他们做过多倾斜
百毒不侵无药可救
2014年7月,南京女子何莉(化名)在江苏省妇幼保健院产下一名女婴后失去踪影,将孩子遗弃在医院。孩子妞妞(化名)后来被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收养。今年年初,福利院将孩子生母何莉告上法庭,追讨垫付的抚养费万元。这起全国首例福利院状告弃婴父母索要抚养费案14日在南京玄武区法院审理,最终,法院支持了福利院的诉求。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邓雯婷
综合央广网
福利院状告弃婴母亲索要抚养费,全国首例
2014年7月15日,何莉在江苏省妇幼保健院剖腹产下一早产女婴,约一周后,在未结清医疗费用的情况下独自离开,将孩子遗弃在医院。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江东派出所接警后,经多方寻找未能找到何莉,于当年9月底将孩子送至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抚养。
一般被送到福利院的孩子都是找不到父母或者没有父母的,但是妞妞的情况比较特殊。因为她有明确的母亲信息,在福利院没有办法将其按照弃婴收养入院,意味着孩子没有户口,以后将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包括就医、上学等。2017年,经原告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申请,法院撤销了何莉作为女儿妞妞监护人的资格,并指定福利院为妞妞的监护人。到今年2月底为止,妞妞在福利院生活了41个月,原告共垫付了抚养费75270元。
江东派出所民警几年中曾多次寻访孩子父母,但都没有找到。何莉在医院登记的身份证地址早已拆迁。由于无法认定孩子的生父,所以只能起诉生母何莉。据悉,这是全国首例福利院状告弃婴父母索要抚养费案。
对此,法院判决予以支持。玄武法院认为,根据民法总则,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的父母,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在此案中,因被告下落不明,原告作为社会公益性的救助组织,有权基于不当得利要求被告返还垫付的抚养费。在未经亲子关系鉴定确定孩子生父前,出于谨慎考虑,仅起诉被告不违反法律规定。而何莉在承担抚养费后,也可依法追偿孩子生父应负担的部分。由于被告未到庭参与诉讼,视为放弃答辩,并承担不利后果。
被告应支付福利院抚养费垫付款万
根据法院判决,何莉应于判决生效起十日内支付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抚养费垫付款75270元。不过,至今失联的何莉如果“拒不执行”怎么办?法院方面表示,如果无法执行,可以申请将何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这意味着她此后诸如坐火车、日常消费等生活将都会受到影响。
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保育科副科长谢君告诉现代快报记者,福利院两次起诉孩子生母。之前是因为孩子没法上户口,所以起诉要求撤销其生母的监护人资格。这次起诉索要垫付的抚养费,则是想向社会传递这样的信息——遗弃孩子不能一弃了之,是要付出代价的。之前福利院对这样的情况都是以宣传教育为主,现在用法律手段,希望年轻父母能意识到自己的责任,也明白自身的义务。
另外,记者从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了解到,撤销何莉的监护权后,福利院为妞妞办了户口。目前,孩子的身体状况都很健康,性格也很好,在福利院里面的幼儿园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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