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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指红颜笑
株洲社保局电话: 28681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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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劳动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拟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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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
(二)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有关制度,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三)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并实施监督;指导全市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职工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全市参保人员退休审批工作。
(四)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
(五)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实施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
配合相关部门审核纳入市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同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标准和离退休费;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归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落实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株(回株)工作或定居政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株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参考资料来源:株洲市人社局官网-首页
活着遭罪
株洲劳动局即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28681760
办理地点:株洲市天元区神龙大道399号株洲市民中心一楼C区1103号窗口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 , 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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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
(二)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有关制度,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三)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并实施监督;指导全市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职工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全市参保人员退休审批工作。
(四)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
(五)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实施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配合相关部门审核纳入市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同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标准和离退休费;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归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落实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株(回株)工作或定居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落实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及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和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维稳工作。
(八)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随军随调家属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并依法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综合管理高技能人才;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指导和监督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指导全市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工作。
(十二)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双会说话的眼睛
株洲社保局电话是2868165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工作。省、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管理本地区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工作,其所属的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具体承担社会保障卡发行和技术管理的有关事务。
自2011年9月起,多地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社保卡更换了金融芯片,新社保卡成为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社会保障卡基本功能的同时可作为银行卡使用,具有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金融功能。
扩展资料
社会保障卡卡面和卡内均记载持卡人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等基本信息,卡内标识了持卡人的个人状态(就业、失业、退休等),可以记录持卡人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信息、职业资格和技能、就业经历、工伤及职业病伤残程度等。
社会保障卡从持卡人类型来看,可以分为两类,即:面向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称为社会保障(个人)卡,面向用人单位发放的称为社会保障(用人单位)卡。
中国劳动保障部有关卡规划和规范的重点为社会保障(个人)卡,各地区实际发放的也多集中于个人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保卡
株洲市人社局官网-局内设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联系电话
选择性记忆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全市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市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
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划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监督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査处劳动保障案件。
(七)牵头推进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并落实吸引留学人员来株(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市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实施全市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和拟订市级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授权承办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活动等相关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有关工作。负责全市为民办实事考核有关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与市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