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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棍少女
根据民政部发布的《社会工作师继续教育办法》得知,社会工作师在每一登记有效期(3年)内接受社会工作专业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90小时。
社会工作师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计算方法如下:
(一)参加社会工作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的,接受继续教育时间按实际培训时间计算;
(二)参加社会工作专业学历教育,取得学历或者学位的,一次性记90小时;未取得学历或者学位的,接受继续教育时间按考试合格的专业课程实际授课时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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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础课程
专业基础课程:社会学概论、社会工作概论、社会统计学 、社会调查研究方法、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社会工作专业伦理、社会工作行政、社会工作实务、人类行为与环境、社会心理学,普通心理学、异常心理学。
二、特色课程
其他课程:社会保障概论、中国社会思想史、心理咨询、犯罪心理学、组织社会学、青少年社会工作、老年社会工作、妇女社会工作、学校社会工作、残障社会工作、家庭社会工作、医务社会工作、社会问题概论、社会政策、现代社会福利思想等。
社会工作的特点
(1)以帮助他人(服务对象)为目的。以帮助有困难有需要的人为出发点,是利他的而非出于利己的,虽然通过提供服务社会工作者也会得到社会所认可的报酬;
(2)以科学知识为基础活动。现代社会问题的复杂性使得要提供有效的服务,就必须掌握多种科学知识;
(3)科学的助人方法。作为现代社会的职业助人活动,需要行之有效的科学方法;
(4)是助人服务活动。出发点或目标是帮助对方,帮人之所需,而不是管理和控制对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工作专业
重战江山
社会工作是一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属社会学类专业,基本修业年限为四年,授予法学学士学位。该专业培养具备“以人为本、助人自助、公平正义”的专业价值观,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熟练的社会工作方法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等部门和领域从事社会工作服务与社会福利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复合应用型专业人才。专业教育教学应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培养学生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了解、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具有人文素养、科学精神、社会责任和创新创业意识,具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身心健康,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疮痍
社会工作学的课程内容包括如下:主修课程:社会学概论、社会工作概论、个案与团体工作、社区工作、社会行政、社会保险与社会福利、社会环境保护、组织社会学、社会心理学、青少年社会工作等。一、社会工作学专业介绍 本专业培养掌握社会工作与管理理论、知识和技能,能够从事社会行政管理、社会保障、社区发展、组织与管理、心理咨询、社会发展项目的执行与评估等方面的工作,适宜在党政机关、工青妇等社会团体、新闻单位及人口、劳动、环境保护、城乡发展等部门从事实际工作的专门人才。
萝莉的英雄梦
社会学专业培养具备较全面的社会学理论知识和较熟练的社会调查技能。能够在教育、科研机构、党政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社会的研究与调查工作。也是培养政策研究与评估、社会规划与管理、发展研究与预测等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社会学专业重视理论研究和分析,培养学生具有使用社会学理论、社会学的调查研究方法、社会统计学和分析及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学生毕业后,适合在传媒、教育、科研机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从事社会调查与研究、政策研究与评估、社会规划与管理、发展研究与预测等专业性工作。
社会工作专业是政府为主体,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以社会工作、社会学、心理学等为主干学科基础,物业管理、医学、法学等为辅助学科,以助人自助为核心理念,以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为直接工作方法的学科。
社会工作专业重视实务,是一门提供社会服务,以帮助社会成员解决所面临的各类社会问题为研究对象和内容的专业学科。学生学习社会工作基础理论、社会工作伦理、社会工作方法和社会工作实务,毕业后可胜任社会行政、社会福利、人力资源管理和社会调查等岗位的工作要求。
将醒未醒
你去所在地民政局问问,社工继续教育归民政部门管理。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的通知民发〔2009〕123号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第一条为推进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工作,根据人事部、民政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71号)要求和国家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工作者,是指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包括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第三条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的目的是使社会工作者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不断更新、补充知识,提高专业水平和能力,提高服务质量。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接受继续教育,在申请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再登记时提交有效的继续教育证明。第四条民政部负责全国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政策和管理办法;(二)组织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示范培训;(三)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工作。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负责本地区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本地区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二)对本地区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实施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第六条社会工作者所在单位应当鼓励社会工作者参加继续教育,并在时间、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第七条助理社会工作师在每一登记有效期(3年)内接受社会工作专业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72小时。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在每一登记有效期(3年)内接受社会工作专业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90小时。第八条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内容要适应其岗位需要,以提高社会工作者的理论水平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主,注重针对性、实用性和科学性。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一)专业价值观和伦理;(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三)社会工作实务;(四)相关理论知识。第九条社会工作者可以自愿选择参加以下形式的继续教育:(一)在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予以公布的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机构所组织的社会工作培训;(二)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社会工作培训;(三)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专业学历教育;(四)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第十条社会工作者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计算方法如下:(一)参加社会工作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的,接受继续教育时间按实际培训时间计算;(二)参加社会工作专业学历教育,取得学历或者学位的,一次性记90小时;未取得学历或者学位的,接受继续教育时间按考试合格的专业课程实际授课时间计算。第十一条参加社会工作培训的继续教育时间,由举办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参加社会工作专业学历教育,取得学历或者学位的,以学历(学位)证书作为证明;未取得学历或者学位的,以单科成绩单和学校出具的面授课时表作为证明。第十二条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开办社会工作专业教育或者开展社会工作职业培训3年以上;(二)具有承担培训工作所需的专业师资队伍,其中,社会工作实务经验丰富的教师应占13以上;(三)具备承担培训工作所需的教学场所和设施;(四)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三条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机构应当根据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要求,科学开发继续教育培训课程,合理设置培训内容,有效改进培训方式,提高继续教育培训质量。第十四条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机构应保存培训记录至少3年,培训记录包括被培训人员名册、培训内容、培训时间、考试或者考核成绩等材料。第十五条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合理收取培训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第十六条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机构开展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将检查、评估结果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第十七条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由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备案:(一)采取虚假、欺诈等手段招揽生源的;(二)出具虚假继续教育学时证明的;(三)以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名义组织境内外公费旅游或者进行其他高消费活动的;(四)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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