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数
3
浏览数
6474
撕扯不破的爱
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社区矫正领域的专职工作者,是指具备一定专业知识,从事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专职社区矫正工作者是政府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的形式设立的公益性岗位,专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一般为编外聘用人员,经过统一笔试、面试和体检、政审后择优聘用,并按劳动合同管理的工作人员。中文名: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定义:从事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工作性质:公益性岗位工作协助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一)协助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办理衔接手续;(二)协助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基础性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三)制定矫正计划方案,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公益性劳动,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形势政策教育、法制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犯罪心理矫正等;(四)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为符合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指导和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遇到的有关问题;(五)完成司法所交办的与社区矫正工作有关的其他事项。
放映终将腐朽的青春
一、社区矫正工作的内容有哪些?
社区矫正工作的内容主要是在社区矫正工作过程中,承担具体的刑罚、执法工作,比如办理相关的社区矫正工作文书,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惩罚性措施等。这类工作目前主要由司法所所长、司法所工作人员负责。将工作的内容细分下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①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日常的监督管理,包括法律手续的办理、日常监督、评估考核等;
②惩罚功能。工作人员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的,针对其日常表现中违反规定的部分进行处罚;
③教育改造。工作人员利用个别教育、集中教育、社区服务、家庭访谈等多种措施,促进社区矫正人员在规范下重新融入社会;
④帮扶功能。工作人员利用省市、辖区内的政策性资源、公益性资源对社区矫正人员存在的生活困难、就业困难、情绪问题等进行帮助;
⑤保护功能。由于社区矫正人员具有一定的社会危险性,因而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过程中,需要工作人员做好监督管理社区矫正人员以达到保护个人、社区、社会的目标。
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
①主体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一般是指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比如基层司法所所长及司法所工作人员。而他们所承担的主要工作内容是监督管理、惩罚功能、帮扶功能、保护功能。
②辅助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工作辅助人员主要是负责协助主体工作人员进行有关工作的人员,他们的主要工作内容更靠近教育改造、帮扶功能,具体的内容有帮助解决就业问题、生活困难问题、心理与行为问题、家庭与人际关系问题等。
三、社区矫正辅助工作人员有哪些?
虽然社区矫正辅助工作人员都是协助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的,但是他们并不是一个地位、工作内容都一模一样的群体,不同的辅助工作人员有不同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种:
①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社区矫正社会工作领域的专业社会工作人员,他们是接受过系统的'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内容、掌握了一定的社会工作手法、经过了一定的专业训练,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和普通志愿者的区别在于,社会工作者拥有了专业的知识、训练与能力,并且领取薪水,相应的也在社区矫正工作中承担了相应的责任与义务。
②志愿者。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志愿者,主要是指无偿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一定服务的民众。一般来说,他们不一定具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能力,但他们有一定的个人能力,能够参与进社区矫正工作中。志愿者的成员主要有社区居民、离退休司法工作人员、教师等。
在我国,目前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行政工作还是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承担,而相应的教育、帮扶工作则由社区矫正工作者负责,社区矫正志愿者参与的程度颇低,因着目前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推广并没有太深入,且社区矫正工作本身也没有良好的规范化。在理想状况下,社区矫正不仅需要司法所工作人员以社会工作者的工作投入,更需要社区矫正人员的家庭、亲朋、社区居民、社会大众的参与,一起让社区矫正人员的世界走出阴影、走向正轨,一起让这个社会变得更美好。
伤不起的自己伤不起的心
法律分析:社区矫正机构委托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是由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者和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组成的。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者由社区矫正机构和司法所的公务员担任;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开招聘的社会工作者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接受委托的社会组织派出的人员担任。
法律依据:《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
第八条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由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者、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组成。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忠于职守,严守纪律,清正廉洁。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第九条 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者由社区矫正机构和司法所的公务员担任。下列执法事项应当由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者办理:(一)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二)社区矫正的执行宣告和解除宣告;(三)社区矫正监督管理事项的审批;(四)对社区服刑人员的考核奖惩。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者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社区矫正工作证件。
第十条 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在社区矫正机构组织下,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由下列人员担任:(一)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开招聘的社会工作者;(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接受委托的社会组织派出的人员。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配备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保证社区矫正工作需要。
《珠海经济特区社区矫正工作办法》 第十条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由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者、社区矫正社会工作人员组成。
优质社工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