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对社会工作者的文件

趁他没甩掉你之前甩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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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城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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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过了啊,请关注下一年的。关于2009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 鄂人职管〔2008〕41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人事局、民政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根据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7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80号),为做好我省2009年度社会工作者(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级别、科目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2个级别。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设:《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个科目。社会工作师考试设:《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3个科目。二、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三、报名程序及报名办法社会工作者(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全省统一实行网上报名。所有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网址:),填写报考信息,上传1寸近期正面免冠电子彩照(jpg格式,照片大小应在8Kb-10Kb之间,五官轮廓清晰,占满图片框)。(一)首次报考人员,在网上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盖章)后,持有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办理资格审查手续。省直报考人员,到省职改办(委托省人事考试院)进行资格审查,由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在网上做资格审查确认标记后,在湖北人事考试网缴费(考生须办理中国工商银行或招商银行网上支付卡)。市州以下报考人员,经市、州、直管市、林区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后,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院)办理缴费确认手续。(二)续报考生已参加过报考的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点击老生报考图标,凭档案号通过网上提交报考信息。省直考生,由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在网上做信息审核通过标记,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上缴费;市州以下考生,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院)现场缴费(见市州安排)。 具体网上报名、缴费、准考证下载办法请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网址:)查询。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的在鄂报考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报名。 (三)报名点的选择报考人员在网上选择报名点时,可自愿就近选择。武汉城区有省直和武汉市两个报名点:省直报名点在武昌(湖北省人事考试院,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茶港军转小区1号楼),武汉市报名点在汉口(武汉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黄孝河路5号)。四、考务日程安排(一)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元月5日9:00—元月15日16:00。(二)资格审查时间省直报名点资格审查时间为2009年元月5日9:00—元月16日16:00(双休日除外)。各市州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资格审查时间,并予以公布。(三)缴费确认时间省直缴费确认时间为2009年元月5日9:00—元月17日16:00。各市州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缴费确认时间,并予以公布。(四)准考证下载时间2009年6月8日—6月12日。(五)考试时间:2009年6月13日:下午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2009年6月14日:上午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下午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14:00~16:30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用专用答题卡)各地于2009年2月28日前将报名信息数据库、试卷预订单报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五、考试题型及作答方式《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六、考试成绩及信息管理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考生,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2个科目,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的考生,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3个科目,方可取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按滚动考试进行管理。为了便于考后的信息统计、分析及办证,报名时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性别、出生年月等信息。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为:考试类别级别专 业科目38.社会工作者 职业水平考试2.助理社会工作师01.社会工作1.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2.社会工作实务(初级)3、社会工作师01.社会工作3、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4、社会工作实务(中级)5、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七、考点设置社会工作者(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由省人事考试院统一安排考区。八、考试大纲及考试指导教材为便于考生学习,民政部组织专家编写了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大纲和考试指导教材,由中国社会出版社印制发行。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请将如下信息告知考生:中国社会出版社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二龙路甲33号新龙大厦310室,邮政编码:100032,联系人:王琦、张燕,电话:、66062375、66064059。九、考试报名费考试报名费收费标准正在报批中,为不影响考试工作正常进行,在收费标准批准前,考试报名费暂按:《社会工作实务(中级)》68元科·人,其它科目62元科·人(申报标准)收取,待收费标准正式批复后多退少补。 各地人事、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安排好资格审查和网上报名工作。省直考区要加强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按要求培训监考人员,确保考试安全实施。 湖 北 省 人 事 厅湖 北 省 民 政 厅二○○八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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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你心里我在心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国务院《戒毒条例》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依法可以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毒宣传教育、毒品管制、戒毒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第四条禁毒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依法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平安城市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吸毒人员的就业扶持和救助服务等工作,依法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禁毒宣传、毒品预防、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工作。第六条禁毒工作实行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共治的工作机制。市、区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辖区内的禁毒工作,具体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禁毒工作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二)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禁毒工作,督促落实禁毒工作责任并定期开展考核;(三)组织指挥毒品整治重大行动,对毒品问题严重的地区实行重点整治;(四)建立健全禁毒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禁毒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五)宣传禁毒法律、法规和政策;(六)监督检查禁毒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情况;(七)组织开展禁毒工作调查研究,发布年度禁毒报告;(八)完成上级禁毒委员会、本级党委和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禁毒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明确专职工作人员,承担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第七条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当按照禁毒工作责任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公安机关负责毒品查缉,毒品犯罪案件侦查,毒品行政违法案件查处,毒品原植物禁种,吸毒人员的查处、登记、动态管控,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管理,以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相关监督管理等工作;(二)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管理,组织推动禁毒法治宣传教育等工作;(三)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以及戒毒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戒毒医疗服务和吸毒所致精神障碍救治等工作;(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相关监督管理,药物滥用监测等工作;(五)应急管理部门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六)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督导学校开展毒品预防教育工作;(七)民政部门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戒毒康复人员提供救助服务;(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戒毒康复人员的就业指导、职业培训和就业岗位推荐等工作;(九)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应当结合各自工作,组织开展禁毒宣传、社会帮扶、志愿服务活动;(十)禁毒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禁毒相关工作。第八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禁毒工作。鼓励社会工作者组织、志愿者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参与禁毒社会服务和公益活动。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等方式参与禁毒工作。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禁毒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开展禁毒活动,对其进行指导、培训,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本市依法设立禁毒协会、禁毒基金会。禁毒协会由关心和热爱禁毒工作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自愿组成。禁毒基金会可以依法接受社会和个人捐赠,捐赠专门用于禁毒工作。第九条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开展禁毒科学技术研究和人才培养。鼓励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技术手段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毒品管制、戒毒管理与服务等工作。建立健全禁毒合作机制,开展禁毒执法、科研、教育等合作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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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报考社会工作者要什么条件?社会工作者的报考条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符合相应等级社会工作师报名的具体条件。社会工作者一共分三个级别,满足条件的考生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社会工作者资格证报考条件是什么社会工作者的报考条件(助理)社会工作者: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中级)社会工作者: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高级)社会工作者:根据《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第十二条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3、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社会工作师证有什么用1、领取证书后,可以享受国家政策的补贴,如果从事工作,也有一定的有利条件。2、可以在民政、劳动、社会保障、卫生、司法等部门,在这些部门从事政策研究的工作岗位或者独立的政策研究工作。如果你打算从事街道或者社区工作,那么这个证书会对你有用。不过需要相关工作经验才能考的,但是有学历或者学历更高的人去考对工作经验会放宽一些。3、可以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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