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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如墨
执业药师注册内容包括执业地区、执业类别、执业范围和执业单位。执业药师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后,应当按照注册的执业地区、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单位,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不得擅自变更。
情书寄你
一、持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是否可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持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向注册机构申请注册并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后,方可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二、为什么要实行执业药师注册制度? (1)是对获得执业药师资格人员在执业活动前必须经过的准入控制,注册机构通过对申请注册者的资格审核,符合条件才予以注册,同意准入。 (2)是对执业药师进行行政管理,加强监督调控的一种手段。 (3)通过注册制度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用人实行依法监督管理。 三、执业药师注册申请应具备哪些条件? 申请注册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2)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4)经执业单位同意。 四、执业药师注册包括哪些方面? 执业药师应按照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地区进行注册。执业类别分为药学、中药学、药学与中药学三类;执业范围包括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执业地区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五、执业药师的注册管理机构和注册机构设在哪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全国执业药师资格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执业药师注册机构。 六、什么是执业药师首次注册? 获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后,第一次到师注册机构办理注册手续为执业药师首次注册。 七、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几年? 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须申请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八、什么是执业药师再次注册? 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满(有效期三年),持证者须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到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再次注册手续。申请再次注册的执业药师必须有参加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记录。 九、什么是执业药师变更注册? 执业药师在同一执业地区变更执业单位或执业范围的,须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执业药师变更执业地区的,应当持《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向新执业单位所在地区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十、什么情况下执业药师将予以注销? 执业药师注册后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注销: 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受刑事处罚的; 被吊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 受开除行政处分的; 因健康原因或其它原因不能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 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无正当理由不在执业单位超过半年以上者。 十一、对涂改、伪造或以虚假和不正当手段获取《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执业药师注册证》的人员怎么办? 对上述人员,一经发现,发证机构应收回证书,取消其执业药师资格,注销注册。并对直接责任者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直至送交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十二、网上注册申报常见问题解决方法 1、执业药师首次登陆提示身份证号或密码不正确 1) 请分别使用你的身份证第一代15位号码或第二代18位号码进行登陆。 2) 如果仍无法登陆,可将执业药师身份证、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提交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注册机构),复印件需清晰标明身份证号、资格证号,由注册机构的系统管理员为你核查处理。 3) 可通过执业药师注册网络服务系统的咨询平台,将你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发送到咨询平台,由注册机构核查原因。如以过客身份提交咨询的,请务必注明姓名,以便查询和答复。 2、身份证号、姓名和考试年度信息的更正 目前执业药师身份证号和考试年度信息的更正操作由注册机构执行,需进行更正信息的执业药师请将本人的身份证、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相关的变更证明材料提交至注册机构,注册机构的系统管理员将进行核查更正(若系统信息显示为审核状态,系统管理员可将执业药师的申请信息退出审核程序,再进行修改)。执业药师姓名的更正,由注册机构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加盖注册部门印章,报国家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核实处理。 3、执业药师注册登陆的密码遗失 请将执业药师身份证、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提交注册机构,说明密码丢失,需要进行登陆重置处理,注册机构将为你进行密码重置,重置后默认密码是六个一。 4、提交注册申请时,注册状态为非申请的注册类型 1)请将执业药师身份证、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和需更正的注册类型信息提交注册机构,将由注册机构的系统管理员进行核查修改。 2)可通过执业药师注册网络服务系统的咨询平台,将你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需更正的注册类型发送到咨询平台,由注册机构核查原因。如以过客身份提交咨询的,请务必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以便查询和答复。 5、考试年份如何界定 考试年份是指考试通过的年度,即考试合格的时间,而不是发证的时间。 6、资格证书号码是编号还是管理号码? 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号码是证书编号,不是管理号码。 7、取得药学和中药学两个资格证书如何提交申请 取得药学和中药学两个资格证书的人员在提交申请时,选择执业药师类别为“药学和中药学”,资格证号栏目中同时输入两个资格证书号码,中间用“-”连接。 8、照片上传不能实现 一个是照片太大,超出2兆。一个是网速太慢。
梦里摇铃人
执业药师的注册规定有以下方面:第一, 证书注册的流程问题。首先,证书的注册工作是在考生领取到证书(一般为3月到6月领取)之后,准备好注册所需要的各种材料,到当地市卫生局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会打印一份回执单,承诺日期 30 天可以凭单领取证件。几天后,先打电话到卫生局问,再凭回执单去领取证件,需交纳 25 元左右的费用(不同地方可能会有几块钱不同)。第二, 证书注册所需要的材料(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两份。(2)《医师注册健康体检表》原件:需到二甲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3)《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聘用证明》:一般为合同复印件。(4)《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需要带去审核,复印件请用 16 开纸复印,并在空白处写上「 系原件复印」字样。(5)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需要带去审核,复印件请用 16 开纸复印,并在空白处写上「 系原件复印」字样。(6)2 寸免冠正面半身同底照片 3 张:其中 2 张分别贴在《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和《医师注册健康检查表》上,1 张背面写上姓名、科室、身份证号,并用信封装好)。(7)医疗机构执业证,由医疗机构提供复印件。(8)在外地取得的医师资格证书,需单位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出具《医师资格证书》系在当地取得,并未在当地医院进行注册的证明。第三, 不满足注册要求的状况(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五)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六)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 证书注册的过期问题证书初始注册的有效期是收到证书之后的两年。依据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5号)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沙哑声线
第六条 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人员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后即可向执业单位所在地区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注册手续。第七条 申请执业药师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二)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四)经执业单位同意。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注册:(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到申请注册之日不满二年的;(三)受过取消执业药师执业资格处分不满二年的;(四)国家规定不宜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其它情形的。第九条 首次申请注册的人员,须填写“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二)身份证明复印件;(三)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5张;(四)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五)执业单位证明;(六)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第十条 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五年。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所在地注册管理机构提出延续注册申请。超过期限,不办理再次注册手续的人员,其《执业药师注册证》自动失效,并不能再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第十一条 申请再次注册者,须填写“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二)执业单位考核材料;(三)《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四)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第十二条 凡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分,可保留执业药师资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一年后申请注册的,除按第九条规定外,还需同时提交载有本人参加继续教育记录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第三章 注册与管理第十三条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须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者予以注册;对不符合条件者不予注册,同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四条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根据申请注册者的《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中注明的专业类别进行注册。第十五条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办理注册时,在《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中的注册情况栏内加盖注册专用印章,并发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执业药师注册证》。第十六条 执业药师在同一执业地区变更执业单位或范围的,须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填写“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登记表”,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二)新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 执业药师变更执业地区的,须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填写“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登记表”,并向新执业地区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重新申请注册。新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在办理执业注册手续时,应收回原《执业药师注册证》,并发给新的《执业药师注册证》。第十七条 执业药师注册后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注销注册:(一)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二)受刑事处罚的;(三)被吊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四)受开除行政处分的;(五)因健康或其它原因不能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注销注册手续由执业药师所在单位在30个工作日内向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并填写“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登记表”。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经核实后办理注销注册,收回《执业药师注册证》。第十八条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每年将注册情况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并定期公告。第十九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现上报备案的执业药师中有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有权责令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复查并予以改正。第二十条 对不予注册或注销注册持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一条 凡以取、转让、借用、伪造《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执业药师注册证》和《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注册的人员,一经发现,由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收缴注册证并注销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二十二条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注册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由其所在单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章 附 则第二十三条 持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未经注册,不具有执业药师身份,不得从事执业药师业务活动,其所出具的与执业药师业务有关的证明,均属无效。第二十四条 执业单位系指合法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别说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执业药师注册事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有关事项印发通知明确:从2009年10月1日起,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受理已取得内地《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提交的执业药师注册申请,并按照《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药管人〔2000〕156号)等相关规定办理。对已取得内地《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申请在内地执业注册时,除按规定提交注册申请材料外,还须出具《台港澳人员就业证》、香港药剂师执照或澳门药剂师执照原件,并同时提交复印件,且执业单位应与《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上所注明的用人单位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