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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社区工作日新月异,年年都有新变化,社区工作者的整体素质、综合能力也要年年有新提高,只有这样,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现代社区和现代社区工作者。例文二:如何当好一名称职的社区工作者我幸运地成为了一名社区专职工作者,两个月的工作“体验”,如何去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工作环境的转变,使我对做好社区专职工作应具备的基本素质有了几点想法。一、做好这份工作要善于“打交道”。与人打交道、沟通,首先要敢说。把我们自己推销出去,通过我们的自我推销让党员、基层党组织来认识、了解我们以及我们的工作,知道我们是做什么的,我们能为他们提供哪些服务。其次要能说。要会“拉家常”,如果两、三句话就没词了,不可能与党员、党组织负责人打成一片。再次要会说。有人说“社区专职工作者”是复合型人才,上知天文地理,下知鸡毛蒜皮,但同时我们还要因人而异展开话题。像居民区的党员大多谈的是生活中的一些细节,我们可以从生活细节处着手;老党员对国内外形势比较关注,就可以从时政新闻着手;而在“两新”组织中的党员,对与他们职业有关的话题比较感兴趣,我们就可以从他们的职业开始切入;基层的党建工作主要抓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的工作,而党组织负责人有不同的文化背景,与兴趣爱好,侧面了解一些他们的兴趣爱好,再沟通时,就有了沟通的桥梁。二、做好这份工作要善于“抓信息”。许多信息稍纵即逝,像我们每个人走的路,过了就过了,但我们的工作要求我们掌握大量的信息,我们就要善于发现对我们有用的信息,并及时掌握、消化。不仅掌握交流对象的需求信息,并且关注他透露的其他信息。尤其是在党建工作中的一些好的思路,就像一句名言说的“你有一个苹果,我有一个苹果,我们互换,一人还是只有一个苹果;但你有一种想法,我有一种想法,我们互换,一人就有两种想法。”不同的思路通过我们的总结归纳,传递给各个基层党组织。就拿主题实践活动来说,有几个两新组织党组织表示他们无从下手,我们就把其他两新组织党组织或者居民区的设计的主题实践活动介绍给他们,并和他们一起讨论、设计,结合各自企业的实际设计出适合自身特点的主题实践活动。还有像基层党组织中的一些闪光点、典型事例,党建工作中遇到的疑点、难点,尤其是群众关注的问题,我们要及时发现、掌握并反馈给街道党工委、街道综合党委。这些信息可能基层党组织的负责人没特别注意到,我们就要不停的与他们交流,在不断的交流中发现亮点,有时甚至能发现新的契机。三、在贯彻、落实各项工作时要体现“开创性”。党建工作要秉承优良传统,但在新的历史背景下,还要善于开拓创新。社会形态的调整使许多“单位人”转变为了“社会人”,而我们要思考如何把这些“社会人”通过我们的努力转变为“组织人”。社区专职工作就是为了适应党建工作领域不断拓展和延伸的新情况,扎实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全覆盖、凝聚力、组织化”应运而生的。我们要有新的思路,创新的意识,用创新的方式方法来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使新时期的党建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正因为如此,我认识到自己肩上的担子一点也不轻,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还要不断的提升自己,不仅进一步拓宽自己的眼界以提高工作能力,更要发挥好自己的主观能动性,通过多种途径开展我们的党建工作。在新的形势下从事社区基层党群工作,不仅仅是一项职业,更是光荣而崇高的事业。我用一句话作为我的结束语:“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旋律,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创新;我们的时代就是在改革中前进,我们的事业也将在创新中发展。”例文三:如何当好社区工作者社区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而出现的城区居民自治组织。做好社区工作,对于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推进基层民主建设,调动广大市民群众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培养一批优秀的社区工作者是当务之急。结合工作实践,我就社区工作者应具备什么素质,怎样才能成为一名优秀的社区工作者谈几点粗浅看法。社区处于社会的最基层,社区工作者每天接触、打交道的都是居民群众,工作具体而又繁杂。在这样的环境里,一个社区工作者要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就必须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和协调各方关系的能力。具体来讲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社区工作者应具备一定的思想政治素质。社区工作者是党和政府与广大市民群众联系、沟通的纽带和桥梁。一方面,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在很大程度上依靠社区工作者宣传到群众中去,并组织群众加以贯彻和落实;另一方面,广大居民群众对党和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也要靠社区工作者及时地反馈和报告,这就从政治上对社区工作者提出了一定的要求,即必须具有政治敏锐性,熟知党和政府的大政方针。我认为,一名优秀的社区工作者首先要政治上合格。从近年来我区各街道聘任社区主任、副主任的情况看,总体上是好的,但用高标准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需要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培训,否则,社区工作低水平循环的局面难以改观。作为一名社区工作者,主要应学些什么知识呢?一是要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国家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进程和举措、现状和前景应有基本了解。二是要学习国家、省、市关于社区工作的有关文件和规定,深刻理解社区的性质、职能和作用,对自己做的每一份工作,不仅要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从而不断提高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和创造性。三是要学习基本的法律常识,尤其是《宪法》、《民法》和《行政法》的有关内容,以利于及时调解居民纠纷,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降低因深化改革带来的社会震荡和摩擦,维护社会大局的稳定,为地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其次,社区工作者应具备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社区工作千头万绪,琐碎繁杂。所谓头绪多,是由于社区处在最基层,区委、区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布置的每一项工作都要靠社区干部来落实;所谓繁杂,是由于社区工作面向广大市民群众,吃喝拉撒睡,政治、经济、文化娱乐,工作范围广泛,什么事都要管,什么问题都可能碰到。社区工作既劳累又麻烦,加上条件差,待遇低,可谓是苦差事。在这种情况下,一名社区工作者要做好工作,就必须具备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必须正确对待个人利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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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这是一篇论文,4000字多一点。)论社会工作与法律的相互影响关系【摘要】A 社会工作和法律都肩负着改善社会的使命随着我国社会工作介入越来越多的案件,各种社会问题也逐渐凸显,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社会工作者不断寻找法律作为支撑点相关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也促进了社会工作的有序进行社会工作与法律之间关系越来越紧密只有处理好两者间的关系,才会使两个领域得到更好更快的发展,也才能更好地改善人类社会。【关键词】 社会工作 法律 社会工作者 改善国际社会工作者联合会和国际社会工作教育协会在2001年对社会工作所下的定义指出:社会工作提倡转变,解决人际关系问题以及个人的权利和自由,藉以改善人类的福祉这个定义更多的是强调社会工作所应该具有的社会作用,而这种作用更多的体现为转变社会和改善人类福祉法律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它由国家立法机构颁布,由法院诠释并由相应的处罚机构强制执行从而保证正常的社会秩序,维护社会正义,它也肩负着改善社会的使命从这个角度看,两者有共同的价值取向在实际工作中,社会工作者在进行弱势群体的关怀或是社区服务的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可能是寻求法律的支持,或是案主触犯了法律,或是社会工作者自身出现了法律与价值的冲突等等在具有强制性的法律面前,社会工作者应当如何取舍专业价值观;在复杂多变的社会问题面前,法律的苍白无力,又如何解决当两者相互促进共同进行活动的时候,为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一 社会工作对法律的影响(一)社会工作推进立法进程坚定弱势群体维权信心社会工作过程对立法和政策的推进有着重要的影响有关香港政府在受虐儿童法律上的演变可以说明法律是伴随社会发展以及社会工作的介入而进行调整的初期,在发现虐待儿童现象时,政府颁布保护儿童及青少年条例以作惩罚,随着专业的发展和社会上虐待儿童现象的逐渐增多,社会工作组成了保护儿童调查组,提供专业的服务,大大提高了对儿童的保护;再后来,更多的司法和法律界人士的参与,打破了社会工作与法律专业之间的隔膜,全面发挥多个专业的优势,因此新修订了处理虐待儿童工作程序指引;随着各个领域的不断发展,制定的法律加强了预防儿童受虐的多元化进程,包括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及大众媒体的宣传推广所以法律的制定经历了由单一向多元整治向预防的调整,是随着问题的出现和社会的发展而逐渐改变的而社会工作正是作为一个媒介将社会问题反映出来让政府知晓,从而影响法律的修改制定,使法律不断得以修改完善,更好地为社会服务在面对具体的案例和案主的时候,社会工作者基于行动研究,已经不仅仅是一名单纯的服务者倾听者或救助者他(她的判断反思将会成为法律建构过程中一种极为重要的资源,而且将会对案主产生直接的影响。我们知道,社会工作者所进行的活动绝大多数是非营利性的当他们将自己的发现和思考引入到法律领域之后,非营利性的准则依然是无可改变的然而此种实践对于他们的目标群体来说又是及其重要的从我们国家的实际情况看,处于弱势地位(包括但不限于经济上弱势)的人们,在自身法律知识缺乏和外部司法成本高的现实之下,极有可能在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放弃维权的努力长此以往,人们的对法律的信心势必会大打折扣而社会工作者的介入势必会重新燃起人们对法律的信心或许,这样一种实践可以超越单个诉讼活动本身,成为一种可持续的良性发展的社会建构工程。(二)社会工作者在司法实践中推进案件的顺利进行在司法实践中社会工作者所掌握的资料往往是司法过程中重要的依据社会工作者作为专家证人在英美法系国家一直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专家证人(Expert Witness)制度产生于14世纪的英国,一直以法系国家证据法中特有的一种法律制度专家证人是指:对该问题或与该问题相关联的事宜所具知识或经验,其对该问题或事宜的意见可被接纳为证据的人在我们国家,随着社会工作的不断发展和司法体系的不断完善,此种制度也可以成为一种有益的尝在社会工作者介入案件前,就会对案主相关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和考察,并进行合理的分析在治疗过程中,案主的信息需由社工完全掌握以家庭暴力案件为例,施暴对象往往是妇女,当案主向社会工作者求助时,首先要求案主进行咨询访谈,社工要做好访谈记录,包括准确时间地点内容以及在访谈过程中案主的状态眼神动做等,因为这些细节可以反映当事人真实的内心状况,利于社会工作者对其做出正确的判断,而这些不是一般人能发现和记录下的为了取证,案主会去医院验伤,这时候需要社会工作者的陪同,整个诊疗过程中,社会工作者都需要与案主保持密切联系,案主的一系列举动都会引起社会工作者的关注并记录在案不管是案主到医院验伤到法院起诉向妇联求助,还是向案主周围人了解情况,都要在社会工作者的陪同下协助进行社会工作者是除案主外最清楚并记录整个过程的人,他提供的证据将是有利的客观事实,有助于司法过程的顺利进行台湾大学实习过程中与法律相关之注意事项 一文中指出:社会工作者必须对于法院的运作体系有所熟悉,同时也必须知道在法庭上作证时应有何种适当之举动社会工作实务者与学生必须假定其所撰写之专业服务纪录个案纪录个案报告或联络信函等,皆有可能成为法院传票要求检视之特定文件;也有可能是检察官或律师搜集和检视之文件;且可能在法院里当庭阅读之文件其实,这也就是对社会工作者提出了一个更高的要求:除了帮助人们解决实际困难,还必须要在政策,特别是司法领域承担更高的社会责任。二 法律对社会工作的影响(一)法律对社会工作伦理的影响社会工作实践中,法律与社会伦理规范往往指向一致,但两者也常常出现冲突与对立1.法律与社会工作伦理信仰的冲突法律是必须被强制实施的,违反法律要受到惩罚,它可以不断地进行修改加以完善而伦理的遵守是自愿的,但违背伦理不意味着不受任何惩罚,他有可能受到法律制裁或是组织内部的处分或是不受任何处分,伦理都是英美常常是模糊的,不确定的在传统伦理秩序延续了几千年的社会生活秩序中,社会伦理信仰浸透到社会成员的头脑,道德的信仰习惯的信仰等体现了传统伦理秩序下礼法的强大影响当新的法律信仰到来时,人们面临的将是艰难的思想抉择社会工作中,道德信仰对社会工作者及服务对象发生深刻的影响,他们往往遵循道义的传统,从道德的角度解决问题,法律的规定不被他们重视,没有在法律和社会道德之间找到平衡点这种浓厚的道德伦理信仰对法律信仰的形成有着极大的影响,特别是消极的道德信仰,给法律信仰的建立造成难题2.法律与社会工作伦理规则的冲突为了规范人的社会生活,群体组织往往形成各种规章制度和无形的约定这些规章制度和约定,与我国特有的伦理文化相结合,控制着社会工作者和服务对象的行为,成为对其具有约束力的人情礼俗习惯等伦理规则受中国传统伦理的影响,法律不是规范社会工作唯一且最重要的途径,而蕴含在社会中的伦理规则成为最主要的社会工作行为规范伦理规则有许多积极的因素,但也存在着与法律相悖之处与法律的实施相比,具有相当活力的伦理规则实施过程很不规范,这种不稳定的伦理规则的实施和国家法强调的明示透明公开公正的理念相悖在社会工作领域,人权是最受法律保护的,任何侵犯人权的做法都是有悖伦理的,这些做法当中,有的却是合法的,比如实施死刑,是法律当中明文规定的这些做法中,遵循法律就违背了专业伦理而在另一些倡导人性化对待精神病人倡导公民正当的权益,社会工作者可能会做一些非法行为,遵循了专业伦理而破坏了法律。鉴于法律与社会工作伦理之间的冲突和影响,国家立法时,应充分考量社会工作的特性,重视社会工作者及服务对象的道德信仰和习惯信仰,发挥其在社会工作过程中的积极作用社会工作法律如果与一个社会的正当伦理观念或实际要求相抵触,人们很可能会产生消极抵制情绪只有尊重社会伦理,才能唤起人们对法律发自内心的尊重对待这种信仰冲突,我们要采取宽容的态度,同时也要积极采取措施,尽量避免信仰冲突的直接碰撞积极维护和培育那些与法律信仰一致,有利于法律信仰生成的道德和习惯,同时也要坚决地摒弃封建残余不合时宜的思想习惯,为法律的正确实施创造良好的内心动因,以此来推动社会工作的良好运行。(二)法律对社会工作实践的影响法律是社会工作者帮助目标群体的依据虽然我国的社会工作还没有统一而完整的法律,但依据我国社会工作实际,社会工作相关法律的组成部分根据社会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的从业资格服务领域维权途径,可以分为社会救助法律制度;社会优抚法律制度;特殊群体保障法律制度;教育法律制度;劳动法律制度;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法律制度;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社区法律制度;就业法律制度;社会团体和公益事业法律制度;社区矫正和人民调解法律制度;诉讼法律制度和社会工作从业人员法律制度等等这些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社会工作能否更好地实现其改善社会的功能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尤其是社会工作从业人员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社会工作实践将是极大地促进。我国法律对社会工作者有明确的规定和管理办法,对社会工作者职业的认定以及职业水平的考核都有明确规定,并指出社会工作者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所应具备的能力所应遵守的职业道德惩罚制度,使社会工作者在工作过程中有法可依有据可查,有利于规范职业者的素质,发展社会工作专业。法律授权专业社会工作者可以从事一些其他人不允许从事的活动,同时也限制社会工作者不可以从事只有其他某一专业人员才可以从事的其他活动社工要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和范围,比如,法律要求社会工作者要向指定的政府机构汇报情况等。虽然社会工作机构是非盈利的,但法律还是授权社会工作当中的某些服务可以收取相应的费用,这样做有利于工作的开展同时,法律也规定某一社会服务应该提供给所有需要这一服务的人,比如,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就要面向所有的消费者,他们有权了解有关自己的利益的一切原因,无论年龄性别等其它因素,都不应形成限制。总之,相关社会工作法律若能尊重符合社会正常的伦理规范和规则,能不断地随着社会生活社会工作实践的变化而逐渐地修正和完善,社会工作者法律素质逐步提高以及社会工作更多的介入案件,社会工作和法律将可相互影响和促进,形成良性互动,共同改善人类福祉。【参考文献】(1) 皮湘林-社会工作视野中的伦理[J].-社会工作(下半月)2009,(5)(2) 郭明霞.扶庆松-论中国社会工作伦理与法治秩序的构建[J].-社科纵横.2009,(12)(3)竺效.杨飞-境外社会工作立法模式研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政治与法律.2008,(10)(4)袁光亮-浅析我国当前的社会工作法律和社会工作者法律[J]-社会工作(下半月).2008,(2)(5)甘诺-社会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功能分析[J]-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9)(6)张存刚.李明-发展社会工作构建和谐社会[J]-社科纵横.2005,(12)第二部分(其他关于二者关系的论述,一千字多一点)一、社会工作与法律的联系社会工作与法律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两者需要同时运转。(一)从社会工作的范围看,仅有专业社会工作方法救人于危难,助人与解困的力量是微薄的,不能完全解决社会问题,把社会工作纳入法律范畴,是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在社会工作中,从法律的制定与实施到社会工作机构内部的管理,从为受助者争取正当权利到受助者自决,无一不包含法律的内容。离开对法律的制定与推行过程,那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二)一般来说,大量的社会问题的出现常与一个社会的政治制度、法律制度有关。政治制度的不健全、法律制度的不完善,造成社会不平等,造成社会上的弱势群体特别是某些社会不平等是由某种制度、法律的实施存在弊端而产生时,解决这一问题的手段必然要对法律进行修改,制定适应社会结构的法律。所以,法律是社会工作的前提和保障,社会工作的发展和完善有助于法律的健全和完善。两者相互促进、协调、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二、社会工作与法律的区别(一)社会工作与法律的学科地位不同社会工作的学科地位目前存在争论。人们普遍认为社会工作是一套助人方法和技巧,不是一门学科,其理由是社会工作缺乏独立的理论体系。另一种观点认为,社会工作应该是一门学科,属于应用社会科学学科。它有自己独特的工作理论,它借用相关社会科学知识并对之加以组合,形成了对某些现象的独特解释。法律是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法学是社会科学中一门历史悠久、独立的学科。所以,两者分别属于不同的学科领域。(二)社会工作与法律的体例结构不同社会工作的体例结构既注重理论又注重实务。社会工作注重具体问题的解决,又以对问题的原因进行深入的理论分析为基础,是理论和实务的结合。此外,社会工作是研究和倡导社会进步,帮助人脱离困难,其学科价值较强。法律以调整的社会关系不同,形成各个部门法。各部门法之间的体例结构总体上讲分为理论知识和对法条的解释两大部分。法律是人们日常生活的行为规则,具有普遍约束力。(三)社会工作与法律的特征不同社会工作区别于其他学科的特征主要表现在:改善社会生活环境、提高社会生活质量;增进社会功能;行动取向;以多元化的服务面对人类的差异性;广泛的适应性。我们把法律的一般特征归结为四个方面,即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可见,社会工作与法律还是有很大区别,两者的特征不同,构成学科调整对象的差异。希望你能够找到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