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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样青春怎能不叛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适用本条例。前款所称社区服刑人员,是指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以及法律规定实行社区矫正的其他罪犯。第三条社区矫正工作坚持惩罚犯罪与教育矫正相结合、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维护社会稳定与促进社区服刑人员再社会化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社区矫正相关工作。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社区矫正相关工作。第六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社区服刑人员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依法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社区服刑人员的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应当协助落实社区矫正措施。鼓励、支持志愿者、志愿者服务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帮扶工作。依法设立的社区矫正协会,依照章程参与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帮扶工作。第二章社区矫正机构和人员第七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社区矫正机构(以下简称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社区矫正,履行下列职责:(一)开展适用社区矫正的调查评估;(二)办理接收和解除社区矫正手续;(三)组织和实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四)组织和协调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五)组织和协调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社会适应性帮扶;(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第八条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由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者、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组成。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忠于职守,严守纪律,清正廉洁。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第九条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者由社区矫正机构和司法所的公务员担任。下列执法事项应当由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者办理:(一)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二)社区矫正的执行宣告和解除宣告;(三)社区矫正监督管理事项的审批;(四)对社区服刑人员的考核奖惩。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者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社区矫正工作证件。第十条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在社区矫正机构组织下,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由下列人员担任:(一)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开招聘的社会工作者;(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接受委托的社会组织派出的人员。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配备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保证社区矫正工作需要。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培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第三章矫正执行第十二条社区矫正机构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的委托,开展适用社区矫正的调查评估。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全面了解核实情况,公正作出评估结论,及时向委托机关提交调查评估报告。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第十三条对决定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其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交付执行,并在交付执行前对其进行社区矫正法律教育。第十四条社区矫正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社区服刑人员接收手续,指导司法所制定矫正方案,落实监督管理措施。第十五条司法所应当为社区服刑人员确定矫正小组,并与矫正小组签订社区矫正责任书,根据小组成员所在单位和身份,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矫正小组组长由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者担任,成员包括社区民警、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代表、社区服刑人员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代表、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社区服刑人员为女性的,矫正小组应当有女性成员。矫正小组成员按照社区矫正责任书履行下列义务:(一)督促社区服刑人员按照规定向司法所报告有关情况、参加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遵守有关监督管理规定;(二)定期向司法所反映社区服刑人员遵纪守法、日常生活、工作学习等情况;(三)发现社区服刑人员有违法犯罪或者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向司法所报告;(四)协助司法所开展教育帮扶工作;(五)社区矫正责任书确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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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区矫正工作的内容有哪些?
社区矫正工作的内容主要是在社区矫正工作过程中,承担具体的刑罚、执法工作,比如办理相关的社区矫正工作文书,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惩罚性措施等。这类工作目前主要由司法所所长、司法所工作人员负责。将工作的内容细分下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①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日常的监督管理,包括法律手续的办理、日常监督、评估考核等;
②惩罚功能。工作人员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的,针对其日常表现中违反规定的部分进行处罚;
③教育改造。工作人员利用个别教育、集中教育、社区服务、家庭访谈等多种措施,促进社区矫正人员在规范下重新融入社会;
④帮扶功能。工作人员利用省市、辖区内的政策性资源、公益性资源对社区矫正人员存在的生活困难、就业困难、情绪问题等进行帮助;
⑤保护功能。由于社区矫正人员具有一定的社会危险性,因而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过程中,需要工作人员做好监督管理社区矫正人员以达到保护个人、社区、社会的目标。
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
①主体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一般是指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比如基层司法所所长及司法所工作人员。而他们所承担的主要工作内容是监督管理、惩罚功能、帮扶功能、保护功能。
②辅助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工作辅助人员主要是负责协助主体工作人员进行有关工作的人员,他们的主要工作内容更靠近教育改造、帮扶功能,具体的内容有帮助解决就业问题、生活困难问题、心理与行为问题、家庭与人际关系问题等。
三、社区矫正辅助工作人员有哪些?
虽然社区矫正辅助工作人员都是协助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的,但是他们并不是一个地位、工作内容都一模一样的群体,不同的辅助工作人员有不同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种:
①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社区矫正社会工作领域的专业社会工作人员,他们是接受过系统的'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内容、掌握了一定的社会工作手法、经过了一定的专业训练,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和普通志愿者的区别在于,社会工作者拥有了专业的知识、训练与能力,并且领取薪水,相应的也在社区矫正工作中承担了相应的责任与义务。
②志愿者。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志愿者,主要是指无偿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一定服务的民众。一般来说,他们不一定具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能力,但他们有一定的个人能力,能够参与进社区矫正工作中。志愿者的成员主要有社区居民、离退休司法工作人员、教师等。
在我国,目前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行政工作还是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承担,而相应的教育、帮扶工作则由社区矫正工作者负责,社区矫正志愿者参与的程度颇低,因着目前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推广并没有太深入,且社区矫正工作本身也没有良好的规范化。在理想状况下,社区矫正不仅需要司法所工作人员以社会工作者的工作投入,更需要社区矫正人员的家庭、亲朋、社区居民、社会大众的参与,一起让社区矫正人员的世界走出阴影、走向正轨,一起让这个社会变得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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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社会工作专业的学生来说,对于这个话题我真的再清楚不过了。社会工作者首先大家要知道这个定义,是用专业的办法和知识来帮助人解决困难,给予可以帮助自身的能力。而在社区的矫正社会工作者就是帮助社区里面那些服刑人员的管理工作的人群,作为社区工作者,我们拥有专业的知识,可能会有人觉得帮助人就是志愿者,不然,我们是有着系统的理论知识层面作为支持的。一般这样的服务,都是由政府出资购买服务,然后帮助服刑人员顺利被社区接受等。
这个公益性服务是政府买单的,服刑人员是不需要出钱的,而且这个工作是要和司法单位经常打交道的。我们有一个很重要的工作就是要连接资源,向社区服刑人员提供一些岗位的指导和相关的职业技能培训,让他们服刑结束后也可以和这个社会融洽,找到一份可以养家糊口的工作,自食其力。并且当服刑人员有问题时,矫正社会工作者会给予相应的支持,我们会引导他们自助,顺利的走出困境。例如,服刑人员家里出现问题时,我们也可以帮助解决。
而且,为服刑人员提供的服务除了就业方面,还有一些健康教育和法制教育等内容,让服刑人员深刻意识到自己的曾经问题,从而走上正确的道路。针对一些特殊的情况时,我们会采用个案的形式,为他制定适合的矫正计划方案,一对一进行帮助,可以更快速高效的解决问题。我们利用小组工作、个案工作的方法,积极配合司法部门的工作,解决他们遇到的问题。
即使是在服刑人员,他们也是公民,也是可以接受国家对于他们的权利的保护的,如果想要做一名矫正社会工作者,可以考社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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