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星级评定

一吻天荒一眼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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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文件京社领发〔2022〕1 号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北京市志愿者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委、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管委会,各区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有关单位:经市领导同意,现将《北京市志愿者服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2022 年 1 月 9 日— 2 —北京市志愿者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志愿者队伍建设,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志愿者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理,进一步推动新时代志愿服务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志愿服务条例》《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志愿服务及其有关活动的志愿者服务与管理。本办法所称志愿者,是指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力等从事志愿服务的自然人。本办法所称志愿服务组织,是指依法成立,以开展志愿服务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第三条 志愿者的服务与管理应当遵循尊重、诚信、合法的原则,有利于促进自愿参与和政府引导、社会倡导的有机结合及良性互动。第二章 招募与注册第四条 志愿者招募可以采取公开与定向、常态与紧急、面向个人与面向集体招募相结合等形式。招募信息应包含志愿服务项目情况,志愿者需求数量、岗位要求和报名方式等。鼓励志愿服务组织通过“志愿北京”信息平台发布招募信息。— 3 —志愿者可以根据志愿服务组织发布的招募信息,选择与其年龄、智力、身心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志愿服务项目或者活动。第五条 申请注册成为志愿者的自然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志愿服务组织的相关规定。未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申请注册,须经其监护人同意。申请人可以在“志愿北京”信息平台自行注册,也可以通过网络、电话或者直接委托本市志愿服务组织在“志愿北京”信息平台完成注册。申请人自行注册的个人信息,准确性由个人负责;由志愿服务组织代为注册的,应当由该组织对申请人信息准确性进行审核。如发现志愿者的个人基本信息有错误、缺漏,或者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应当要求申请人修改、补充。申请人的注册信息通过实名认证后,“志愿北京”信息平台按照统一规则生成志愿者编号。志愿者可以凭志愿者编号登录“志愿北京”信息平台,进入个人管理模块,查询和修改个人信息。第三章 服务记录与证明第六条 志愿者的服务信息记录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无偿、及时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录以下信息:(一)志愿者的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居住区域、联系方式、专业技能和服务类别等。(二)志愿者的志愿服务情况,包括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名称、日期、地点、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活动组织单位和活动负责人。志愿服务情况应当在志愿服务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记录。— 4 —(三)志愿者的培训情况,包括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有关培训的名称、主要内容、学习时长、培训举办单位和日期等信息。(四)志愿者的表彰奖励情况,包括志愿者获得志愿服务表彰奖励的名称、日期和授予单位。志愿者获得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志愿服务表彰奖励的,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在志愿者提供相关材料后及时、如实记录。志愿者获得其他组织给予志愿服务表彰奖励的,可以凭相关材料申请志愿服务组织协助记录。志愿服务组织核实无误后应当协助记录。(五)志愿者的评价情况,包括对志愿者的服务质量评价以及评价日期。评价情况应当在志愿服务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记录。鼓励通过“志愿北京”信息平台记录志愿服务信息。通过其他形式记录的志愿者个人基本信息、志愿服务情况等信息,志愿服务组织应当按照统一的信息数据标准录入“志愿北京”信息平台,实现数据互联互通。第七条 志愿服务组织应做好志愿者志愿服务时间记录。志愿服务时间是指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实际付出的时间,以小时为计量单位。志愿服务组织应当根据志愿服务活动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确定服务时间。— 5 —对于参与大型社会活动志愿服务和应急志愿服务的志愿者,由活动组织单位负责志愿服务时间记录。对于参与社区志愿服务等经常性志愿服务的志愿者,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招募志愿者的志愿服务组织对志愿者服务时间进行记录。对于将本职工作时间列为志愿服务时间、将捐赠行为转换为志愿服务时间或者记录的志愿服务时间明显不合理等情况的,不予记录志愿服务时间。第八条 志愿服务组织应当根据志愿者的需要,以志愿服务信息为依据,为志愿者无偿、如实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应当载明志愿者的志愿服务时间、服务内容和记录单位,也可以包含记录的其他信息。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可以通过“志愿北京”信息平台查验,志愿者可以通过以上信息平台打印本人的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可以作为对志愿者评价认证和激励表彰的重要参考。第四章 服务与管理第九条 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符合《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有关情形的,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市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志愿服务协议示范文本。第十条 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应当组织开展相应培训。— 6 —志愿者培训由志愿服务组织或者其委托的有关单位、组织提供。市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北京市志愿服务联合会负责制定志愿者培训工作指引。第十一条 本市统一的志愿服务标志为“首都学雷锋志愿服务标志”,鼓励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使用全市统一的标志。第十二条 北京市志愿者誓词为:我宣誓,自愿成为一名光荣的北京志愿者,我将自觉践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面对需求,积极行动,争做新时代的前行者、引领者,为祖国争光,为首都添彩。志愿服务组织可以组织志愿者进行宣誓。第十三条 本市鼓励志愿者就近就便加入志愿服务队伍,参与社区治理、便民服务、养老助残、扶贫济困、平安建设、矛盾调解、环境卫生、疫情防控、垃圾分类、应急救援、科学普及等志愿服务活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完善社区志愿服务供需对接、组织、服务、保障等工作机制,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社区服务站等形式,按照有场地设施、有服务队伍、有服务内容、有管理制度等标准规范推动社区志愿服务平台建设,培育和发展社区志愿服务队伍,构建参与广泛、形式多样、活动经常、成效明显的社区常态化志愿服务体系。第十四条 志愿者参与专业志愿服务活动,应当执行国家或者行业组织制定的标准和规程。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7 —指导和推进本行业、本领域的专业志愿者队伍建设。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发挥本单位专业优势,成立志愿服务队伍开展专业志愿服务活动的,由本单位负责志愿者服务管理工作。第十五条 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开展应急救援志愿服务活动,应当接受有关人民政府设立的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协调。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依法跨行政区域开展应急救援志愿服务活动。第五章 保障与激励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街道(乡镇)可以依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志愿服务运营管理、教育培训、事业发展等。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在社区公益事业专项补助资金和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支持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和社区志愿服务队伍的培育发展。第十七条 根据志愿服务活动的需要,志愿服务组织可以提供交通、食宿、通讯等保障。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支出交通、食宿、通讯等必要费用的,志愿服务组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补贴。第十八条 志愿服务组织应当维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为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的安全、卫生等条件;确需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的,应当就可能发生的人身危险和相应的防范措施向志愿者作出必要的告知和说明,并事先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8 —第十九条 志愿服务组织依据章程建立健全志愿者退出制度。志愿者可自行退出志愿服务活动或志愿服务组织,退出时应按志愿服务组织退出制度要求履行相关义务。志愿服务组织可以依据章程或者与志愿者签订的志愿服务协议,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要求志愿者退出志愿服务活动或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在“志愿北京”信息平台注册并记录了相关志愿服务信息、时长的,志愿者退出“志愿北京”信息平台后,不影响相关志愿服务记录的保留。第二十条 志愿者可以通过全市统一的志愿服务热线反映诉求信息,请求北京市志愿服务联合会给予必要帮助。相关部门应当加大对志愿者诉求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处理,提升受理和办理效能,保障志愿者合法权益。第二十一条 加强志愿服务与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和公益慈善资源的协同发展,推动多元主体在组织策划、项目运作、规范服务、资源共享等方面的协作互促。鼓励志愿服务组织招募专业社会工作者等在服务过程中对志愿者开展服务督导。鼓励各类基金会在志愿者激励保障和活动开展等方面发挥积极的支持作用。第二十二条 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和各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加强对本市和各区志愿服务的经验推广和宣传表彰,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定期开展志愿者等先进典型宣传推选活动。— 9 —第二十三条 本市建立志愿者星级评定制度。志愿服务组织可以基于志愿服务时间和服务质量等,定期组织开展志愿者星级评定工作。(一)北京市志愿服务联合会定期组织开展“北京市一星至五星志愿者”的评定工作。其中“北京市五星志愿者”的评定由北京市志愿服务联合会负责。“北京市一星至四星志愿者”的评定由具有北京市志愿服务联合会团体会员资格的区级志愿服务联合会(协会),或者受北京市志愿服务联合会委托的志愿服务组织负责。(二)其他志愿服务组织在北京市志愿服务联合会指导下可以开展相关领域的志愿者星级评定工作。相关评定结果应当定期报北京市志愿服务联合会备案。(三)志愿服务组织在志愿者星级评定过程中,发现志愿者存在《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禁止性行为的,应取消其参与志愿者星级评定的资格。第二十四条 志愿服务组织可以通过服务积分、时间储蓄以及会员互助等方式,激励本组织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有需要时,有权优先获得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鼓励志愿服务组织通过组织培训交流、参观学习、免费体检等方式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进行激励。第二十五条 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应是无违反志愿服务相关规定行为,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志愿者:— 10 —(一)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 100 小时;(二)被志愿服务组织评定为一星及以上级别;(三)获得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志愿服务表彰奖励;(四)被区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推选为志愿服务先进典型。第二十六条 本市建立志愿者信用激励制度,按照正向激励为主、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将志愿者信用激励工作纳入全市信用评价体系并由市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北京市志愿服务联合会负责组织实施。志愿者信用记录采取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制度,通过“志愿北京”信息平台将“北京市五星志愿者”、获得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志愿服务表彰奖励、被区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宣传推选为志愿服务先进典型等信息,向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归集,纳入全市信用评价体系。有关部门要通过志愿者信用信息的公开和共享,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激励机制,健全志愿者表彰、信用激励与社会支持的联动机制。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参与联合激励机制。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公益活动举办单位、公共服务机构开展公益活动,与志愿服务组织合作,由志愿服务组织招募志愿者的,应当由志愿服务组织做好志愿者管理工作;自行招募志愿者的,参照本办法关于志愿服务组织的规定做好志愿者服务与管理工作。— 11 —在城乡社区、单位内部成立的以开展志愿服务为宗旨的志愿服务团体以及依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其他组织,参照本办法关于志愿服务组织的规定做好志愿者服务与管理工作。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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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愿为你把我自己也辜负

通过志愿北京网站录入志愿服务时长(即工时)有三种方式:发起志愿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为志愿者统一录入工时;由志愿项目负责人把工时码发送给志愿者,由志愿者在“个人中心”自行录入工时码。将陆续提供手持终端和智能手机录入志愿服务时长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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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禾

香港与内地社会工作发展的异同

我们都知道香港地区与内地社会工作发展,既有相同之处,也有明显的差异,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内地与香港地区社会工作服务相同的部分

首先,内地社工和香港社工都遵循助人自助的核心价值理念,即通过帮助有困难、有需要的人,使其在克服眼前困难的同时,增强面对和解决困难的能力。社会工作者在服务过程中持守平等、尊重、接纳、使能等基本信条。不论内地亦或是香港地区,社会工作者所坚持的专业价值理念是一致的。

其次,在专业服务手法和技巧方面,内地地区和香港地区都采用社会工作的基本服务方法,例如:家庭探访、个案服务、小组工作、社区社会工作等服务手法,在服务过程中,社会工作者都需要掌握并运用自我探索的技巧、会谈的技巧、建立关系的技巧、讨论的技巧、影响的技巧、策划活动的技巧和整合资源等技巧。

再次,在服务项目实施的目标上,内地地区和香港地区都是以服务成效作为项目实施的目标。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内地地区和香港地区都重视通过不同的服务手法和技巧能够在社会层面、社区层面、服务对象及其家庭层面以及社会工作者自身带来哪些正向性的改变、引导和影响。

二、内地与香港地区差异部分

(一)社会工作者的差异

在内地,从事社会工作服务的“社工”可以是社会工作专业毕业、或者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亦或是其他专业毕业,愿意从事社会工作服务。内地社会工作者群体综合素质差异较大,社会工作者所掌握的社会工作知识与专业技巧差异明显,这也是为什么在内地同一家社工机构在不同项目点呈现出的专业服务成效存在较大差异的主要原因。

在香港地区,社会工作者,必须先修读由香港社会工作者注册局及香港学历评审局共同审批的高校社工课程,绝大多数情况下,只要读完这些大专、本科或硕士程度的社工课程,就可以申请成为“注册社工”并从事社工行业。

通过对比可以发现,内地地区在“社会工作者”的认定部分与香港地区存在较大差异,香港地区的社工必须经受过专业学习与培训并注册后才能上岗。而内地地区由于服务需求量大从而促使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数量呈现井喷的趋势,机构迫切需要有这样一批愿意从事社会工作服务的人员出现在相应的岗位上,对于人员任用所需掌握的专业知识水平和服务能力并没有香港地区严谨,因而也造成了服务成效的差异。

(二)志愿者服务发展的`差异

内地对于志愿者的定义为:志愿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力,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善社会服务,促进社会进步而提供服务的人。在志愿者的定义部分,内地与香港地区保持了较为一致的认定。然而,从志愿者的招募、培育与发展、志愿者的激励部分几个方面,内地与香港地区存在较为明显的差异。

首先,内地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在招募阶段往往缺乏对于项目区域志愿服务推动的整体需求分析,导致招募的对象往往为易于实现的“老年志愿者、儿童青少年志愿者”,而富有知识技巧和能力的其他群体往往难以招募。而香港地区对于志愿者的招募会通过对项目实施区域的不同年龄群体开展需求调查分析,会从儿童、青少年、成年、老年等不同群体进行招募,也会从务工人员、行政人员、家庭主妇、老板等不同社会群体进行招募。

其次,在志愿者的培育与发展部分,内地社工项目对于志愿者的培训容易忽视志愿者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技巧,缺乏根据志愿者所具备的知识和技巧的分类,导致志愿者培训工作成效不明显,甚至出现部分项目为完成项目预定的志愿者招募和培训指标而随意的进行人员招募和简单的培训情况。而香港地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对于志愿者个体的关注程度和培训工作更加的具体,他们会综合分析志愿者所具备的知识与技能并进行志愿者的分类,开展分类培训,掌握老年日常陪伴技巧的志愿者对针对性的进行系统培训并在后期进行老年日常陪伴志愿服务工作,而不是将其安排从事儿童服务,更加注重个人的服务意愿和具备的综合能力。

在志愿者的激励部分,内地地区按照《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将志愿者评定为5个星级,参加志愿服务累计达到100小时,认定为一星级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累计达到300小时,认定为二星级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累计达到600小时,认定为三星级志愿者;

参加志愿服务累计达到1000小时,认定为四星级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累计达到1500小时,认定为五星级志愿者;志愿者可以用志愿服务的工时,换取一定的社区服务,同时在就学、就业、就医方面享受优惠或优待,鼓励博物馆、公共图书馆、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公园、旅游景点等场所,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免费或者优惠开放;鼓励城市公共交通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给予票价减免优待;鼓励商业机构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提供优先、优惠服务。

在香港地区,志愿者没有按照内地的累积服务时间进行星级评定。在香港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服务过程中,会根据志愿者的综合表现情况进行评比表彰工作,按照金银铜三个奖项向志愿者发放奖项。除此之外,每年香港义务工作发展局会通过全港性的志愿者评比表彰工作对在志愿服务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志愿者开展颁奖典礼进行表彰,鼓励社会大众参与到志愿服务当中,从事社会福利、文化、艺术、教育、环保、康复、康乐、体育、救援等专业志愿服务。

(三)服务体系的差异

对比香港地区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服务体系来看,内地社工机构的服务体系在机构重点发展领域、机构内部架构设置、人员配置、外部资源系统搭建等方面还存在一定差异。在香港的社工机构当中,部门之间的职责明确,没有重复浪费的情况,各自负责不同的领域与服务模块,实现分工协作,共同去践行机构的宗旨。而在内地地区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社会工作机构内部设置相对松散,部门之间的职责不够明确,人员的分工协作也没有得到充分的展现。

在香港地区,一个社工机构要在某一社区范围开展一个服务项目,会提前拟定需求调查计划,开展需求调查并充分去分析服务对象需求和资源的有效整合,最终形成可以实施的项目执行方案,这样的服务方案往往具备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容易实现项目既定的服务目标。而在内地地区,部分社工机构开展服务项目时涉及的需求调查计划不够完善,没能充分去挖掘服务对象的需求,导致设计的项目计划脱离实际,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难以实现项目既定的目标;部分机构在设计项目时,尚未开展需求调查就拟定服务方案,第三方评估机构在评估该类项目时往往发现类似项目在需求描述部门非常空泛,甚至出现需求描述为全世界、全中国等综合描述,缺乏对本区域服务对象的问题界定的针对性和分析的有效性,这样的服务方案往往难以实现项目目标,仅能够在数量指标的部分达成既定的计划。

(四)资金来源的差异

在参访学习的一周当中,每当去到一个机构都会向其请教机构资金保障的问题,从机构的反馈来看,目前香港地区的社工机构有一部分依托于基金会和香港赛马会;一部分社工机构经费来源依托于香港基督教青年会(男、女)、香港中华基督教青年会的支持以及自我的创收;部分机构依托于政府的资金支持和社会的捐赠;机构不同其所获得的经费来源也有较大差异,但是综合来看,政府的资金支持不是目前香港地区社会工作的主流,民间资源的注入是当前香港社工机构主要的保障。

对比香港地区,目前内地地区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经费来源主要为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少部分机构会获得基金会的支持和社会的捐赠,在发展方面,机构过度的依赖政府资金,缺乏自我的造血功能,个别机构由于服务收入全部为政府资金,一旦出现项目结项资金断档后,机构由于无法继续支撑人员和管理费用,导致机构规模萎缩甚至注销的情况。

(五)项目评估的差异

自2012年以来一直从事公益项目评估和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对于内地的社工项目评估工作较为熟悉,因此,此次香港学习重点向对方请教了关于项目评估的事宜。

通过与参访机构的交流当中了解到,目前香港地区的社会工作项目评估体系比内地完善并且严格,主要采用Service Quality Standard (SQS) 服务质素标准(16个),由社会福利署安排专业团队每月不定期开展实地检查,主要涉及服务项目的资料提供、服务管理、对使用者的服务、尊重服务使用者的权利等5个部分共计16个方面的综合评估,并且如果某一个环节出现重大问题时则有可能会限期整改或者撤销该项目的计划。目前内地地区采用的是由民政部于2014年年底出台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绩效评估指南》,内容主要涉及项目方案、项目实施、项目管理、项目成效四个部分。

在服务项目评估时间安排上面,香港地区的项目评估频率会明显高于内地地区,香港地区会每月安排人员进行现场评估,而目前内地地区普遍采用中期、末期两次评估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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