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者对机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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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社工对社会工作专业的伦理责任有:1、社会工作者对服务对象的伦理责任。2、社会工作者对同事的伦理责任。3、社会工作者对工作机构的伦理责任。4、社会工作者作为专业人员的伦理责任。5、社会工作者对社会工作专业的伦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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恁相偎倚

社会工作者 Social worker,遵循助人自助的价值理念,运用个案、小组、社区、行政等专业方法,以帮助机构和他人发挥自身潜能,协调社会关系,解决和预防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公正为职业的专业工作者。 社会工作者主要任务是:(一)提供专业资料社会工作者的作用首先是向社会公众、社会团体、有关政府部门及其他专业提供社会工作专业的资料。社会工作作为一项助人的事业正式成为一种专业或一门学科是近百年的事,然而作为一门专业被引进中国内地也才是上世纪末的事情。作为一门年轻的学科,社会工作并不是为社会大众所熟知。许多人不知道面临困境时在社会上得到帮助。因此社会工作所提供的救助与服务没有被充分利用。社会工作者的首要任务就是宣传和帮助公众认识和了解社会工作专业,了解社会工作机构。从而达到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功能的目的。(二)给案主提供支持与指导社会工作者的重要职能是给处于困境中的案主提供支持与指导。在现实社会中,许多人都会遇到凭自己个人的力量无法解决的问题。此时人们往往由于不安、焦虑与恐惧等不良情绪,无法正确认识自己的真实处境,使问题得不到解决,甚至产生本来可以避免的更为严重的后果。社会工作者凭借着自己的专业知识技能,可以处于客观的立场,给予案主以心理上的支持和关心,并且帮助案主冷静、真实、全面的分析和评估其个人处境的相关信息资料,科学的认识现实所存在的问题,给案主提示思考与解决问题的方向与思路。(三)进行社会救助社会工作者主要的作用在于对弱势群体给予经常性的照顾,承担着向其直接发放救济物资或其他救助工作。社会上存在着相当数量的因生理或社会原因而处于特殊情境中的弱势群体,如老年人、精神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残疾人及释囚。这些群体搌时或永久性无法进行基本的生活,此时社会工作者就起到照顾与保护的职能。社会工作者致力于维护他们的生存权利和正常的生活。并且尽可能地创造条件,保障这一部分人群得到自我发展。社会工作者承担直接向其发放救助物资和其他形式的救助工作的同时,社会工作者还向社会公众进行有关宣传,消除歧视,使弱能人士参与到正常的社会生活中来。(四)建立资源网络社会工作者通过社会服务机构与制度,对社会资源与机会进行有效的分配,建立资源网络。在社会生活中,社会资源是有限的,同时由于生活环境的限制,人们往往不知道其周围存在有什么资源,那些资源是可以为已所用的。社会工作者将社会与提供资源、服务的系统之间建立必要的联系,引导人们使用这些资源与服务,使案主在需要时能够充分利用资源网络,满足其需求。社会工作者还进行社会资源系统之间的联络工作,作好各网络之间的沟通,协调各种资源机构的活动,并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提供互动中的效率与效果。(五)化解社会纷争社会工作者可以以最具建设性的方法和途径去化解社会纷争,帮助处于冲突中的系统达成共识。社会工作者站在第三者的地位,保持中立的立场,对冲突的各方及达成共识没有任何既得利益,因此可以更加客观公平的看待分析情况,不会偏袒任何一方。此时,社会工作者发挥的重要作用在于确认对事情持异义的双方彼此共同的基础,增进冲突各方之间的相互了解,成为他们沟通的桥梁。(六)提供信息与机会社会工作者提供信息与机会,使社会成员更有效地发挥自身的社会角色并预防问题和困难生活情景的发生。社会工作者根据案主对社会适应性的需要,以他们易于接受的方式,提供各种信息,教授或帮助其学习特定的社会生活技能,其中不仅包括使受助者维持和改善生存条件的基本技能、解决社会生活中各种问题的方法等等。“与其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社会工作者的这一种作用也充分体现了社会工作“助人自助”的专业价值。(七)给予意见和建议社会工作者通过给予意见或建议,防止和纠正人们的越轨行为。社会工作者通过让人们接受正确的滚念和学习更为人与社会接受的行为方式,运用角色塑造与价值澄清等专业方法,模塑案主的社会行为,促进其社会化。同时,社会工作者还经常发挥公共教育者的角色,增加社会公众对社会状况和社会问题的了解和认识,预防问题的形成和发展。由于社会工作者作为专业人员而不是执法人员和政府的行政管理人员来强制越轨者遵守法律和规则,他们致力于帮助那些被社会歧视为越轨者的人们获取社会承认与应有的社会服务,这样就使社会工作者的引导和督促易于被他们接受。(八)参与政策的制定与调整社会工作者可以直接服务于政策制定部门,参与相关政策的制定与调整。同时社会工作者还承担贯彻一个社会机构的政策和工作方案的责任。社会工作中的社会工作行政作为一种专门的工作方法,就是在一个社会福利组织内为把政策转变为服务,协调所有服务活动所必需的,同时为达到特定的机构目标而使用的计划、设计、协调、评估及调整各自独立的任务、功能及活动。(九)提供政策依据社会工作者研究发展社会工作专业的知识和理论,提高专业服务水准,并为社会政策的制定提供研究依据。格林伍德认为一个成熟专业应具有五项基本特质:1.一套理论体系(a body of theory);2.专业的权威(professional authority);3.共同信守的伦理守则(code of ethics);4.社会和社区的认可(sanction of the community);5.专业的文化(professional culture)。(Greenwood. E,1957)。社会工作作为一门注重理论指导实践、实践回归理论的务实性专业,理论与实践是学科发展的互为支持的两个方面。社会工作者在解决社会问题的实践过程中积累经验,构建理论体系,提高专业性,不断完善专业本身。从而使社会工作走向成熟,达到更有效的帮助个人或群体的目标。从宏观上来看,社会工作者持着尊重人的价值的专业价值观,强调奉献精神,以“助人”为其专业活动的核心及基本形式。通过专业活动传播社会工作专业的价值理念,在帮助社会公众的同时,影响着人们对利他的认同。社会工作者的助人行为也会成为人们行动的榜样,从而创造良好文明的社会环境。同时,市场经济中优胜劣汰,在社会竞争中弱者的基本权利很难得到保障。社会工作者关注个体生命、扶弱济贫、为其提供救助与服务,通过再分配领域的调整作用弥补了第一次分配过程中造成的无法避免的不公正与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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泼墨

社工工作守则

社工的首要使命为协助有需要的人士及致力处理社会问题。下面我整理了一些社工工作守则,仅供参考。

第一节 个人操守及素质

1. 社工是公共服务的专业提供者,社会矛盾的有效化解者,社会政策的宣传者和重要执行者,社会管理创新的有力推动者,社会公平的积极维护者,社会建设的“工程师”。

2. 拥有良好道德品质、专业知识和技能,遵纪守法,尽职尽责,维护社会和谐、促进社会进步。

3. 遵循平等原则,尊重每一个人的独特价值和尊严,不因服务对象的出身、种族、国籍、性别、年龄、政治观念、宗教信仰、社会及经济地位等不同而有所区别。

4. 全心全意为公众服务,相信每个人都有发展的潜能,为满足服务对象的自我发展、自我实现而努力工作。

5. 戒骄戒躁、积极向上、不断学习新的专业知识和理论实操技术。为深圳建设优秀的社工队伍奉献自己微薄的力量。

第二节 社工对社会

1. 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社会工作的政策、法规,大力宣传社会工作的积极作用。

2. 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民众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建议,努力推动完善社会福利基础政策和制度,促进提高整体社会服务水平。

3. 本着负责任和建设性的态度,鼓励和组织群众参与社会事务,发挥良好的正面导向作用。

4. 积极推动社会工作行业的整体发展,主动献计献策,促进社会工作专业的发展与创新。

5. 当突发严重自然灾害或社会群体性危机事件时,社工有责任做出及时的专业视角反应,启动危机干预预案,有效地开展专业社会服务工作,帮助人们走出灾难的阴影,消除恐惧心理,重建生活。

6. 不得运用个人的知识、技能或经验助长有损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

第三节 社工对机构

1. 向社工机构负责,遵守机构纪律、服从机构决定、维护集体荣誉,为其提供高效、优质的专业服务。

2. 作为社工机构的一员,积极维护社工机构整体形象,主动献计献策,提供咨询意见,以提高机构的服务水准。

3. 在未经机构负责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用机构名义与外界联系,为私人事务招揽服务对象,或者从事与机构无关的其他活动。

4. 如对机构管理上出现的问题有义务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5. 社工在发表公开言论的时候,未经过机构的同意认可都纯属个人行为,机构在委托社工发表公开言论时会有委托协议书。

6. 各部门与社工在工作过程中产生任何问题及矛盾时,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利,机构直接交由机构律师处理,使双方的合法权利得到保障。

第四节 社工对专业

1. 在工作上坚持诚实守信、尽责的工作态度,恪守职业操守及助人的价值观。

2. 社工应利用业余时间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钻研业务实操能力,结合政府出台的各种政策,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培训,取得专业资格,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3. 在专业资格、服务性质、服务方法及统计成效等方面应本着诚实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真实可靠的资料。

4. 及时总结经验,开展专业研究,推动机构总体服务水平。

5. 有义务给新加入机构的新社工进行思想上、专业知识和理论实操上的指导和提出有利于他人发展的建议,最终达到共同进步的目的`。

6. 社工在对专业知识领域提出自己的评论时,应实事求是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第五节 社工和服务对象

1. 严守服务对象第一优先原则,本着对服务对象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工作过程中应确保服务对象生命安全及其权利。

2. 对服务对象负责,协助他们获得适合有效的服务,使服务对象知悉其权利、责任、义务;承担社会工作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3. 遵守保密原则。在未经过服务对象和机构负责人同意时,不能私自公开服务对象的各种私密信息,如要公开个案时,为了保证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资料,可对个案中的服务对象进行匿名公布。

4. 当服务对象的行为会伤害自己或他人时,可请求机构负责人的帮助,情节严重者可直接报警请求警方的帮助,不要与服务对象发生任何不必要的矛盾。

5. 不得滥用与服务对象的关系,藉以谋取私人的利益,正确保持与服务对象的距离,不产生任何不正当的关系,有损机构以及个人的形象。

第六节 社工对同工

1. 面对其他社工机构应本着互相尊重,友好合作,共同提高促进的正确态度。

2. 对于同工及其他专业人员在共同服务时候发生矛盾,一切都要以负责任的态度表示善意沟通。

3. 尊重其他社工机构及社工,不能擅自将机构内部的服务项目内容等、服务对象的资料透漏公开。

4. 对同工在工作中产生的重大矛盾和重大事宜时,为了保障机构与机构之间的利益,本机构直接交由顾问委员会法律顾问处理。

第七节 权利

1. 社工享受法律赋予的公民权利;

2. 享受机构规定的工资、福利、培训、休假等待遇的权利;

3. 享受对机构发展提合理化建议和对机构各级管理人员提意见的权利;

4. 参加机构组织的活动和了解机构公布的信息权利;

5. 对违法违纪的人或事进行制止和举报的权利。

第八节 义务

1.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

2. 充分发挥各自的聪明才智、尽心尽责地完成自己所承担的工作,为机构的发展贡献力量;

3. 自觉地维护机构的形象、信誉和利益。

4. 自觉遵守保密规定,不准泄露机构和服务对象的机密和信息;

5. 发现任何不妥问题,应立即报告机构有关部门,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有效防止;

6. 社工以机构利益为重,办任何事情,都要牢记节约,杜绝浪费;

7. 社工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相互帮助、相互配合、求同存异、顾全大局,正确处理好集体与个人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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