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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已不长酒了
社会工作人员如何处理自身价值观
导语:一些发达国家的社会工作,在解决工业社会所产生的问题,进行社会控制,缓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相对稳定的过程中,获得了一些经验,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不同的理论。其他一些国家在社会工作实施中表现出理论与实践在不同方面的结合。
在专业实践活动中,社会工作者可从以下几个主要方面来实践专业价值观。
(1)对服务对象的接纳
在专业服务过程中,社会工作者要从内心接纳服务对象,将他们看作是工作过程中的重要伙伴,接纳是社会工作者对服务对象的价值观与个人背景特征等的一种包容,也是专业社会工作者对社会大众的统一的服务态度,是建立专业助人关系的重要前提。
(2)对服务对象的尊重与包容
尊重是说要认识服务对象自身的生命价值和其他基本权利,充分保障他们获得基本的资源和可靠的.专业服务的权利,帮助他们解决困难,满足他们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对社会工作专业来说,尊重是不仅是一种思想上的认知,还是一种道德上的实践。
(3)注重个别化原则
每个人都应当有权利和机会发展个性,社会工作者应当尊重服务对象的个体差异,不应当使用一般或统一的服务方法回应他们的独特需要,要充分考虑到服务对象在性别、年龄、职业、社会地位、政治信仰、宗教以及精神或生理残疾状况等方面存在的价值差异,及其与社会主流价值之间可能存在的冲突。尊重个性化需求,充分挖掘个人潜能是社会进步的标志之一。
(4)自我决定与知情同意
在社会工作实践中,服务对象有权利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选择服务的内容、方式并在事关服务对象利益的决策中起到主导作用。如果服务对象没有能力进行选择和决策,社会工作者应根据法律或有关规定由他人代行选择和决策权利。
(5)强调为服务对象保密
社会工作者应当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未经服务对象同意或允许,社会工作者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涉及服务对象个人身份资料和其他可能危害服务对象权益的隐私信息。
作为一名社会工作人员,如何处理个人价值观与专业价值观的冲突?
从经济学方面来说,价值是经济学的核心概念,每个人也许会为自己想要得到的最大最高利益而不择手段地去争取,根本不会考虑到人道主义,道德观的价值,双方也就产生了争斗!
从哲学范畴来说,价值观是人们对世界,社会及自然的根本看法。每个人的价值观念是不同的,每个人也有每个人的价值追求,因此价值观的内容是多样的。在社会工作中若遇到当案主的行为违反一般道德或当案主的价值与社会工作的价值相左时,不能用自己的价值观念或用明确的价值判断和道德判断来标定案主,这些都是违反专业价值中的接纳原则。
社会工作中的价值属于哲学的范畴,它是以人为本的哲学理念,它包含着人与社会相互关系的协定。它是对社会的是非、善意、真伪和美丑的一种判断或评价!目前,根据社会工作专业价值的国际的普遍性原则,结合中国社会和文化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社会工作的价值应包括敬业、接纳、自决、个别化和尊敬人!在社会工作价值中敬业是整个专业价值的基础,也是一个人的工作态度的具体体现。而接纳是专业价值最重要的一个原则。接纳意味着接受、相信和尊重!在社会工作中,当个人价值与专业价值产生冲突时,我们并不能仅仅理解接纳价值的表层含义,我们不能总是要同其他人的价值或我们要放弃自己的价值去支持某一个人的价值。自决也不是意味着自决权力属于社会工作者的,而强调的是社会工作者在社会工作中要尊重案主的自我选择和自我决定的权力,而不能犯越俎代庖的错误!因此在社会工作中,社会工作人员一定要将社会工作理论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用理论去指导自己的行为,而不能仅凭个人价值去衡量和判断案主的行为,在工作中一定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一定充分尊重案主。
我的世界非请勿进
社会工作者面临各种问题,社会工作经常根据社会需要而变化。只有那些心理健康和乐观的人才能满足社会工作的需要,适应不断变化的任务。
心理健康,适应性强。这是由帮助他人的任务和建立良好专业护理的要求决定的。社会工作者需要帮助那些由于各种适应问题而无法开展正常社会生活和发展的人。社会工作者应该通过各种专业方法与他们建立良好的专业关怀,赢得他们的信任,给予他们鼓励和支持,帮助他们解决问题,并促使他们改善自己的职能,发展自己的潜力,以适应正常的社会生活。为了完成上述任务,员工自己必须首先热爱生活,并愿意接受他人。
适应性。随着社会工作者的服务范围变得越来越大,工作内容的多样性成为社会工作者区别于其他职业的特征之一。与普通政府工作人员不同,客户和工作条件不是固定的,但存在巨大差异。
理解,热情和稳定。社会工作者经常需要面对有各种问题的帮手,有时甚至会遇到与社会主流价值观相矛盾的所谓社会“阴暗面”。如果社会工作者不能宽容地对待那些寻求帮助的人,并以职业价值观接受他们,那么帮助他人的目标就无法实现。与此同时,由于社会工作的任务,经常需要实际帮助求助者解决问题,所以一个稳定和脚踏实地的态度可以提高解决问题的及时性,也提高求助者解决问题的信心。自信、宽容、毅力和耐心。在工作时,由于帮助者的自卫或反抗,工人可能面临帮助者的质疑或尖锐批评或不公平指控。工人必须对自己正确的观点和可行的解决问题的方法有信心,对自己的素质和工作能力没有怀疑,面对挫折和困难不气馁,坚定不移,不受控制,耐心地坚持到问题解决。
再堅強也會哭
社区工作是社会工作的一种,也是社会工作的三大传统方法(个案工作、小组工作和社区工作)之一。它既是一项事业,也是一个专业、一门艺术。社区工作者面对的是整个社区的居民,要求通过专业的技巧和方法对社区事务和人际关系进行有效有序的协调,使社区保持健康的状态和良性发展。因此社区工作者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心和荣誉感,具有务实求真的态度,并有判断事物的扎实知识基础和进行组织沟通的技巧。因此,作为社会工作者的一部分的社区工作者也根据社区工作的普遍价值和中国社区工作的实践,制订有自己的专业伦理守则。具体要求有:1、社会责任感。社区工作者对自己在社会中所处的地位和应用的职责具有清楚的认识。即每个个体无论处于多么困弱状况,都有其生存、安全、社交、自尊和自我实现的权利和需要。社区工作者作为以社区和居民群体为对象的社区工作者,将完善和发挥工作对象的社会功能为已任。社区工作者的宗旨和目标是帮助社区解决社会问题,使社区获得应有的福利和能力,而不是为社区工作者个人或小团体赚取金钱或私利。社会工作作为一种提供社会救助或救人自助的特殊服务,并不向求助者收取费用。社区工作属于“非营利”事业,来自政府资助和私人捐助的经费主要用于公共福利和基础建设。社区工作者必须具备一种崇高的理想,以务实的方法满足服务对象的需要,服务社区,贡献社会。2、平民意识。社区工作项目一般是根据社区居民的需要而确定的,社区工作者要把自己置于社区一员的位置才能体会和理解社区需要,充分尊重每一个社区成员的人格尊严和平等权利。社区工作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实现社区参与,增强社区成员对社区事业的关心和介入,帮助他们找到最关键的问题,培养人们的自助能力;并通过共同的工作计划或项目,推动社区发展。没有这种“群众路线”,社区工作就失去了动力和目标。社区工作者的平民意识从本质上讲就是一种民主意识。即使社区工作者具有一种组织者的身份,也要充分重视志愿参加和民主合作的精神,促进社区成员或团体的自由发展和自动调适,充分发展各自的潜力。3、知识基础。社区工作者的知识结构至少应当包括三个部分:第一,社区工作自身的理论体系和实务模式。社区工作作为社会工作主要方法之一具有一套独特的工作原则、步骤和方法,社区工作者必须首先了解自己的工作的特殊和特点,掌握基本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巧。第二,相关行为科学及社会科学的知识方法。在现代社会工作的专业化过程中,吸收了各种现代科学成果。如果说,从事个案和小组工作更需要掌握一些社会心理学、精神医学、文化人类学知识的话,社区工作则更需要政治学(如公共行政学)、社会学(如组织社会学)以及经济学、教育学知识。第三,社区背景知识。较全面、深入了解一般社区结构、服务事业及公共或私人机构的功能特点,并熟悉社区生活习俗,从而容易适应工作环境,建立积极的社会关系。4、沟通技巧。社区工作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区工作者能否取得社区成员的信任,与社区组织建立全面的合作关系。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是社区工作者的基本角色要求。社区工作者既要与社区内外的组织机构打交道,也要与社区成员共同学习、讨论和工作。无论是工作伙伴之间的联合设计、集中财力、协同服务,还是推动工作对象的自助、互助和自治,都需要社区工作者发展或维持友好合作、群策群力,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社区工作者面对的工作伙伴或对象的职位、年龄、性格、组织角色各式各样,因此社区工作者要在理解“人”之社会重要性的前提下,遵循沟通与合作的原则,运用相应的知识技巧,建立信任关系。通过相互的沟通和合作,更加了解自己作为社区工作者所扮演的角色,最终为有成效的社区发展创造良好的人际关系氛围。5、组织能力。社区工作也被称为“社区组织”,也就是说社区工作是一种运用组织方法的干预或互动过程。社区工作者运用组织动员手段来协助居民认识社区的整体需要和目标,通过计划方案和专门机构协调、整合社区成员、团体或机构,挖掘利用社区内外资源,满足社区需要、实现社区目标,以适应社会变迁。积极发掘、组织、协调与利用社区资源,是社区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特征。社区工作者应当熟悉各种资源,善于将各种要素有机组合在一起,平衡社区工作中“供应”与“需求”之间的关系。社区工作者的组织能力还表现为组织具体专业活动的能力,如社会调查、会议主持、行政管理、方案策划以及推动社会行动或运动的知识与技能。优秀的社区工作者能够通过分析、策划、检讨、激励、咨询、教育、谈判等手段、挖掘和利用一切潜能。6、职业伦理。社区工作者的职业伦理由社会工作专业的自身规范所规定。几乎所有国家和地区的社会工作专业权威机构都制订了社会工作伦理守则(CodeofEthics)或职业道德守则。Durkhein(译为涂尔干或迪尔凯姆)将伦理分为两种:一是适用于所有人的伦理;另一种则适于特定团体。社会工作的伦理守则属于第二种,人们称其为专业或职业伦理。专业伦理至少有4种功能:(1)指明该专业的核心价值观,并为专业人员的日常工作行为提供具体规范和标准;(2)专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遇到某些职责冲突或伦理矛盾时,能够遵循专业伦理守则,维护专业的原则;(3)为社会公众提供理解社会工作专业职责的伦理标准;(4)提供一套评价或衡量系统,评判专业工作的优劣,尤其用于裁决专业界中的不道德行为。
胜利由她带走
社工工作守则
社工的首要使命为协助有需要的人士及致力处理社会问题。下面我整理了一些社工工作守则,仅供参考。
第一节 个人操守及素质
1. 社工是公共服务的专业提供者,社会矛盾的有效化解者,社会政策的宣传者和重要执行者,社会管理创新的有力推动者,社会公平的积极维护者,社会建设的“工程师”。
2. 拥有良好道德品质、专业知识和技能,遵纪守法,尽职尽责,维护社会和谐、促进社会进步。
3. 遵循平等原则,尊重每一个人的独特价值和尊严,不因服务对象的出身、种族、国籍、性别、年龄、政治观念、宗教信仰、社会及经济地位等不同而有所区别。
4. 全心全意为公众服务,相信每个人都有发展的潜能,为满足服务对象的自我发展、自我实现而努力工作。
5. 戒骄戒躁、积极向上、不断学习新的专业知识和理论实操技术。为深圳建设优秀的社工队伍奉献自己微薄的力量。
第二节 社工对社会
1. 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社会工作的政策、法规,大力宣传社会工作的积极作用。
2. 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民众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建议,努力推动完善社会福利基础政策和制度,促进提高整体社会服务水平。
3. 本着负责任和建设性的态度,鼓励和组织群众参与社会事务,发挥良好的正面导向作用。
4. 积极推动社会工作行业的整体发展,主动献计献策,促进社会工作专业的发展与创新。
5. 当突发严重自然灾害或社会群体性危机事件时,社工有责任做出及时的专业视角反应,启动危机干预预案,有效地开展专业社会服务工作,帮助人们走出灾难的阴影,消除恐惧心理,重建生活。
6. 不得运用个人的知识、技能或经验助长有损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
第三节 社工对机构
1. 向社工机构负责,遵守机构纪律、服从机构决定、维护集体荣誉,为其提供高效、优质的专业服务。
2. 作为社工机构的一员,积极维护社工机构整体形象,主动献计献策,提供咨询意见,以提高机构的服务水准。
3. 在未经机构负责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用机构名义与外界联系,为私人事务招揽服务对象,或者从事与机构无关的其他活动。
4. 如对机构管理上出现的问题有义务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5. 社工在发表公开言论的时候,未经过机构的同意认可都纯属个人行为,机构在委托社工发表公开言论时会有委托协议书。
6. 各部门与社工在工作过程中产生任何问题及矛盾时,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利,机构直接交由机构律师处理,使双方的合法权利得到保障。
第四节 社工对专业
1. 在工作上坚持诚实守信、尽责的工作态度,恪守职业操守及助人的价值观。
2. 社工应利用业余时间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钻研业务实操能力,结合政府出台的各种政策,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培训,取得专业资格,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3. 在专业资格、服务性质、服务方法及统计成效等方面应本着诚实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真实可靠的资料。
4. 及时总结经验,开展专业研究,推动机构总体服务水平。
5. 有义务给新加入机构的新社工进行思想上、专业知识和理论实操上的指导和提出有利于他人发展的建议,最终达到共同进步的目的`。
6. 社工在对专业知识领域提出自己的评论时,应实事求是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第五节 社工和服务对象
1. 严守服务对象第一优先原则,本着对服务对象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工作过程中应确保服务对象生命安全及其权利。
2. 对服务对象负责,协助他们获得适合有效的服务,使服务对象知悉其权利、责任、义务;承担社会工作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3. 遵守保密原则。在未经过服务对象和机构负责人同意时,不能私自公开服务对象的各种私密信息,如要公开个案时,为了保证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资料,可对个案中的服务对象进行匿名公布。
4. 当服务对象的行为会伤害自己或他人时,可请求机构负责人的帮助,情节严重者可直接报警请求警方的帮助,不要与服务对象发生任何不必要的矛盾。
5. 不得滥用与服务对象的关系,藉以谋取私人的利益,正确保持与服务对象的距离,不产生任何不正当的关系,有损机构以及个人的形象。
第六节 社工对同工
1. 面对其他社工机构应本着互相尊重,友好合作,共同提高促进的正确态度。
2. 对于同工及其他专业人员在共同服务时候发生矛盾,一切都要以负责任的态度表示善意沟通。
3. 尊重其他社工机构及社工,不能擅自将机构内部的服务项目内容等、服务对象的资料透漏公开。
4. 对同工在工作中产生的重大矛盾和重大事宜时,为了保障机构与机构之间的利益,本机构直接交由顾问委员会法律顾问处理。
第七节 权利
1. 社工享受法律赋予的公民权利;
2. 享受机构规定的工资、福利、培训、休假等待遇的权利;
3. 享受对机构发展提合理化建议和对机构各级管理人员提意见的权利;
4. 参加机构组织的活动和了解机构公布的信息权利;
5. 对违法违纪的人或事进行制止和举报的权利。
第八节 义务
1.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
2. 充分发挥各自的聪明才智、尽心尽责地完成自己所承担的工作,为机构的发展贡献力量;
3. 自觉地维护机构的形象、信誉和利益。
4. 自觉遵守保密规定,不准泄露机构和服务对象的机密和信息;
5. 发现任何不妥问题,应立即报告机构有关部门,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有效防止;
6. 社工以机构利益为重,办任何事情,都要牢记节约,杜绝浪费;
7. 社工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相互帮助、相互配合、求同存异、顾全大局,正确处理好集体与个人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