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者可以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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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算社会工作。社工,是指社会工作。社会工作是一种帮助人和解决社会问题的工作。

它帮助社会上的贫困者、老弱者、身心残障者和其他不幸者;预防和解决部分经济困难或生活方式不良而造成的社会问题;开展社区服务,完善社会功能,提高社会福利水平和社会生活素质,实现个人和社会的和谐一致,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社工注意事项:

1.语言。口齿清晰、有逻辑,毕竟在社区接触人多,要告知、解释的事情也多,一定要跟人说清楚,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2.要熟识礼仪,就是待人接物不急不躁,来往送迎,礼数周全。不管是对社区居民,还是同事,懂礼貌都非常重要。“你好,请问需要什么帮助吗?”或者“来干啥呢”,同样两句话,显然第一句语气更容易让人接受。在工作中得体的礼仪问话,更容易拉近与居民的关系。

3.穿着要得体。穿着是别人见面的第一印象,一个人的教养、对生活的态度,就藏在外在的形象上。就比如我们穿工装,能显得社会工作者更加干练利索,第一眼就知道我们是做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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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饮杯中酒

在国外,尤其是欧美发达国家,“社区工作”是专业社会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一个“协助普通人通过开展集体行动以改善其社区的过程”。与此相应,“社区工作者”是专业化、职业化的社会工作者,他们以社区工作为主要方法,以社区及居民为服务对象,通常受雇于社会福利服务机构,不同于一般利用业余时间从事社会公益事业或社会服务的志愿者。社区工作者往往具有专业社会工作的教育背景和工作执照,社区工作是他们所从事的职业。在他们身上,职业化与专业化往往是统一的。我国大陆的“社区工作者”与此不同。这一概念出现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至少有两个来源:一是社会工作专业的发展,一是上海等地出现的社区工作站。在此之前,“社区服务人员”、“社区服务队伍”等说法更为多见,如民政部1995年出台的《全国社区服务示范城区标准》中,就把社区服务人员分为专职与兼职两类。200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专业的社区工作者”队伍被明确为社区居委会干部队伍。此后,越来越多的城市社区开始使用“社区工作者”一词来指称居委会工作人员,各地开办的“社区工作者学校”、“社会工作者培训班”也主要以居委会成员为对象。学界对“社区服务人员”的界定与民政部相一致,一般的看法是:社区服务人员可以分为专职、兼职工作者和志愿者三个大类。专职人员主要分布在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敬老院、托护所、活动中心、图书馆等机构中;兼职人员大都来自与社区管理、社区建设相关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居委会;志愿者又称义工,是自愿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提供经常性无偿服务的人员。对于“社区工作者”,大致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界定。广义的“社区工作者”与“社区服务人员”的概念范围基本相同,从专职工作者到居委会工作者、志愿者都包括在内,甚至包括民政部门、街道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狭义的“社区工作者”仅指社区社会工作者,与国外的定义相同。也有学者把“社区工作者”主要看作从事社区服务、社区管理的社会工作人员,大体包括社区居委会成员及助理人员、社区性公共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从事社区服务的专业社会工作者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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