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数
3
浏览数
12215
迷鹿逢时
员工在服务期内是可以提出辞职的,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和聘用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不可以再考事业单位。
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的意见在试点实施人员就业系统的公共机构,郭禁令F[2002]35号文件后人事部是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他们被认为是国务院的规定,这是中国独特的国情决定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事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明确规定:“??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未达成协议的,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六个月后仍未与用人单位达成协议的,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扩展资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教育无效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单位可以予以辞退:
(1)连续2年未完成岗位考核工作任务,1年内未按照组织的新安排或改期执行的;
(2)拒绝组织安排本单位人员编制撤出或者裁减需要裁减的人员的;
(3)如雇主转移工作地点,而本人无充分理由不愿随雇主迁居;
(4)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者一年内连续旷工30天以上的;
(5)损害单位经济权益,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对本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
(6)闹事、打架、威胁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7)贪污、盗窃、赌博、贪污罪,情节严重,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8)违反工作规程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9)犯其他严重错误的。
符合开除条件的,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执行。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1)因公负伤、致残或者丧失劳动能力;
(2)妇女在怀孕、产假、哺乳期的;
(3)享受休假待遇的人员正在休假;
(4)患有本行业的绝症、精神疾病或者职业病的;
(5)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辞退,应当由有关行政领导提出书面意见,说明辞退原因和事实依据。领导人后集体讨论决定的单位,解雇程序依照人事管理权限,解雇和证书发给相关人员,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第六条当事人自收到解聘证明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当地人才流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地未设立仲裁机构的,由被解聘人员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解雇应按解雇证明书所规定的时间执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事业单位在编
少年我掐指一算你命中缺我
最低服务期限五年能辞职。但是服务期内辞职的,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以弥补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受聘人员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受聘人员即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对在涉及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承担国家和地方重点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技术骨干不适用相关规定。五年服务期内可以辞职,其受聘人员咸鱼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如果不能协商一致的在一定期限后再次提出辞职即可,按照相关规定,辞职之后不能够再次考事业单位。但是如果该人员涉及国家秘密的,不能在五年服务期内辞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亡命姑娘入他心亡命少年住她心
法律分析:劳动者还有五年退休的,自己主动辞职的,用人单位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只有第1种情况有补偿: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 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 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 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