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怨我傲怪我闹
第一,为社会工作者提供公平的薪酬和福利。社会工作强调服务和利他精神,社会工作者一方面应把它作为一项事业,另一方面它也是一份职业。社会工作者一般需要依靠这份职业获取工资收入以谋生。为社会工作者提供与其能力和贡献相符的体面的薪酬和福利,不仅是对社会工作者工作努力的肯定,也为他(她)满足基本的生存需求提供了物质条件。根据马斯洛的需求理论,当人们最基本的生存需求都没有满足的话,一般是缺乏动力的。所以,必须适当提高社会工作者的现有工资水平,建立社会工作者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但是,提供薪酬和福利必须注意以下问题:(1)金钱虽不可忽略,但其仅是诸多激励手段之一。对于内在激励型的工作者而言,过分倚重金钱的作用,不但未必会提升工作者对工作的满意感,在一定情况下反而会减少工作者的内在激励,降低士气。(2)分配薪酬和福利必须公平。公平理论表明,影响员工行为的不仅是奖赏的绝对量,更重要的是人们对奖赏分配的公平感受。如果分配量很大,但在机构内分配不公,奖赏非但起不了作用,反而会适得其反。另一方面,如果分配量太低,当工作者与社会上的其他类似的专业工作者相比感到明显不公时,也会产生消极行为——比如,消极怠工或者辞职。所以,机构管理者必须制定公平和透明的奖赏制度,根据工作者的贡献或努力公正地进行内部分配,并使其与其他相当的专业工作者的薪酬和福利相比差异不大。(3)薪酬和福利分配可作为一种强化物,激励工作者的正面行为。对于机构所欲求的工作者的正面行为(如,提出合理化建议)可适当给予奖赏从而起到强化作用,促使这种行为再次或持续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