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数
4
浏览数
17751
时间久了只有淡忘
【1】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183元调整到1539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345元调整到1629元。【2】辽中区、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986元调整到1309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121元调整到1386元。拓展资料:一、统一失业金领取标准累计缴费年限:1-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85%发放失业金。10年及以上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发放失业金。举个例子:1.小王在沈阳参保,失业缴费年限为6年,他失业后,每月能领多少失业金?1910*85%=元。2.小李在沈阳参保,失业缴费年限为16年,他失业后,每月能领多少失业金?1910*90%=1719元。注意: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910元。图片二、统一缴费比例目前,辽宁省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企业部分,;个人部分,。举个例子:1.企业社保缴费基数为10000元,则每月企业需要缴纳失业保险费用:10000*元。2.个人社保缴费基数为5000元,则个人每月需要缴纳失业保险费用:5000*元。
你久居我心却忘了交房租
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第四条 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五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第六条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第七条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由本人按月到经办机构领取,同时应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
第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
第十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持失业人员死亡证明、领取人身份证明、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按规定向经办机构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失业人员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由其家属一并领取。
第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积极求职,接受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求职时,可以按规定享受就业服务减免费用等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期满后,符合享受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第十三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得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和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扩展资料: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二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
第二十三条失业人员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第二十八条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向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或者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单证,致使失业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失业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追回损失的失业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个人挪用失业保险基金的,追回挪用的失业保险基金;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入失业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夜蒲TNOTP
沈阳是头四年,缴纳失业保险一年领取三个月的失业金,第五年开始,是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领取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缴纳失业保险满10年的的每个月是720,缴纳失业保险不满10年的是630.举例:如果缴纳失业保险八年,那就是16*630=10080,但是这些钱不是一次性给你,是每个月往您的卡里打入630元。
你心太硬
一、申报条件1、范围对象:普通高校毕业二年内未就业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2、补贴标准:见习期满留用率50%以下(含50%)的,由市财政按企业每见习一人给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补贴;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企业,由市财政按企业每见习一人给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00%补贴。二、申报资料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就业创业证。三、办理流程申报—审核—复核—拨付资金。四、申报时间及工作时限工作时限:自申报之日起60个工作日。五、受理部门及地址:区、县(市)人社局。六、联系方式1、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22531302。2、沈河区人社局:24855507。3、和平区人社局:82726282。4、皇姑区人社局:86267667—8077。5、大东区人社局:88504833。6、铁西区人社局:25711252。7、浑南新区人社局:23844089。8、沈北新区人社局:89863050。9、于洪区人社局:25321515。10、苏家屯区人社局:89121280。11、辽中区人社局:87821329。12、新民市人社局:87851026。13、康平县人社局:87338066。14、法库县人社局:87125305。15、经济开发区人社局:25371739。沈阳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生活补贴申领指南一、申请条件毕业5年内(以毕业证书登记时间为准)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与县域内重点企业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从未享受其它生活补贴、资助政策。二、补贴标准大专生每月500元、本科生每月800元、士生每月1200元、博士生每月2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三、所需要件(一)填写《高校毕业生到县城地区重点企业就业生活补贴申请表》;(二)申请人的劳动合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文一份,学信网申请打印)四、审核和拨付(一)毕业生携所需要件向用人单位申请,用人单位初审合格后到_位所在地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二)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本地区生活补贴发放情况,填写《高校毕业生到县_地区重点企业就业生活补贴发放名单汇总表》(附件2),报送市人カ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カ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后向市财政局申请全额补助资金,市财政局根据申请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区、县(市)财政局。补贴每半年付一次。(三)区、县(市)人カ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按照本地区资金付制度,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本人银行卡内。五、责任分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补贴申请、审核、拨付及资金使用监督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工作;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_对申请材料的审核及上报工作,并负责会同同级财政局做好资金拨付工作。六、有关要求(一)生活补贴从申请当月起计算发放。出现以下情况停止发放1.本人提出终止发放2.本人从申请单位离职3.申请人死亡;4.补贴发放满36个月。(二)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操作办法认真审核并做好资料归格工作,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依法追缴生活补贴资金并追究有关单位及个人任。七、其他说明(一)同一项目或个人获得不同项目计划资助支持的,当年内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资助。(二)申请人从申请单位离职后到其他县域地区重点企业就业,须重新申请生活补贴,补贴发放期限为第一次申请时算起满36个月。(三)政策申请期限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3日,截止日期前已申请的按规定最长可执行至期满计划结束。(四)县域地区中心镇工业园区重点企业录用的毕业生参照上述政策执行。(五)本通知由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