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数
4
浏览数
15002
心如雪碧透心凉
昨天,记者从东城区社工委获悉,东城区205个社区的社会工作者工资上涨细则已经公布,上涨后,东城区社工的最低月薪已经超过2500元。今年7月,北京市社会办、财政局、人力社保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待遇的通知》的文件。今年9月,各区县社工涨工资的政策陆续出台。据东城区社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东城区社工工资涨幅分两个档次,退休人员月薪上涨200元,公招人员月薪上涨900元;若还持有专职社工资格证,还有另外加薪,初级资格证书的持有者由原来的50元上涨到200元,中级资格证书的持有者由原来的80元上涨到300元;根据工作年限的不同,涨幅也不同,每工作满一年,增加50元。此外,根据学历的不同,社工的工资起步也有区别。本科毕业生,上涨后的工资每月至少达到2530元;拥有硕士学位的,每月至少2685元;拥有博士学位的,每月至少2880元。据了解,此次工资的调整幅度是近年来东城区社会工作者工资调整最大的一次,这将意味着在东城区即将公开招录的42名社区工作者,竞争程度会愈加激烈。此前,市委社会工委、市社会办有关负责人曾介绍,各区县社工月工资上涨幅度为600元至900元。根据已公布的区县情况,西城区社工工资上涨700元,石景山区社工工资上涨800元。此外,记者从朝阳区、海淀区了解到,两区社工工资均将上涨约900元。城六区社工工资涨幅基本都在600元至900元的范围内。
脚踏两只船
据悉,沈阳市于洪区的社工岗位工资已经有所涨幅,根据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数据,从2020年1月1日起,沈阳市于洪区社工岗位的最低工资标准从原来的每月3000元提高到每月3500元,涨幅为。此外,沈阳市于洪区还将按照政府规定的比例,对社工岗位的技术等级进行调整,以提高社工岗位的工资待遇。
明白了就放弃吧
是的,沈阳于洪区社工岗工资涨了。根据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沈阳市社会工作者岗位工资改革的通知》,从2020年1月1日起,沈阳市社会工作者岗位工资改革实施,沈阳市社会工作者岗位工资改革的总体目标是:提高社会工作者的岗位工资水平,改善社会工作者的待遇,激励社会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社会工作发展。据悉,沈阳市社会工作者岗位工资改革实施后,沈阳市社会工作者岗位工资水平将大幅提高,沈阳市社会工作者的待遇也将得到相应改善。
自虐病
《大兴区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待遇的通知》:根据《北京市加强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京办发〔2008〕20号)、《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待遇的通知>的通知》(京社领办发〔2010〕4号),制定本实施方案。一、规范待遇范围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专职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并与街道(乡镇)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作人员。二、规范待遇原则(一)社区工作者总体待遇水平不低于本区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含教师)、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的待遇水平。(二)重视知识、尊重人才,对于已取得较高学历、获得相关职业水平证书的社区工作者给予适当优待。三、规范待遇内容(一)社区工作者的基本待遇,包括基本工资、职务补贴、年限补贴、奖金、加班工资和值班补助、住房补贴和其他待遇七部分。1.基本工资。社区工作者基本工资分三档,正职每人每月720元,副职每人每月64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590元。2.职务补贴。各岗位职务补贴分别为:正职每人每月960元,副职每人每月845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740元。社区工作者中,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社区服务站站长,享受正职待遇;社区党组织副书记、社区居委会副主任、社区服务站副站长,享受副职待遇;应届毕业生参加社区工作试用期满,或具有一年以上社区实践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工作,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享受社区正职待遇,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享受社区副职待遇;在职人员取得国家承认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其他工作人员,享受一般工作人员待遇。3.年限补贴。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对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增长一次年限补贴,增长幅度为每人每月50元。在社区工作未满一年的只享受职务补贴。4.奖金。年度奖金,实行总额包干,按照平均每人每年7800元的标准核定总额。5.加班工资和值班补助。加班工资和值班补助实行平均每人每年4090元标准核定总额。6.住房补贴。按照平均每人每年1200元标准核定总额。7.其他待遇。按照市有关规定,社区工作者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享受独生子女费和住房公积金。(二)社区工作者通过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自获得证书当月(以批准日期为准)起,职业水平补贴增加至每人每月300元;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自获得证书当月(以批准日期为准)起,职业水平补贴增加至每人每月200元。本方案实施基准日之前的职业水平补贴不追补。取得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的社区工作者应当按规定参加年度注册,不进行年度登记注册的,不得享受该项补贴。(三)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中全职从事社区工作的离退休人员,享受相应的生活补贴,其标准按规范待遇内容规定的职务补贴、年限补贴、奖金、加班工资和值班补助和住房补贴执行。四、规范待遇后年人均增资额规范待遇后年人均增资额=本区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含教师)2009年度人均应发工资总额—社区工作者2009年度人均应发工资总额—职业水平补贴年人均增资额—博士、硕士学位年人均增资额年人均增资额为9490元。五、年人均增资额的分配(一)奖金。在平均每人每年3600元的基础上,按人均年增加4200元核定。奖金发放时应由街道(乡镇)根据社区工作者岗位和考核情况适度拉开档次。(二)加班工资、值班补助。按年人均4090元标准核定总额,由街道(乡镇)根据社区工作者实际加值班情况按照月人均340元的标准每季度发放一次。(三)住房补贴。按月人均100元的标准计发。六、规范待遇审批程序和要求(一)各街道办事处主管部门按照规范内容和标准负责本街道社区工作者待遇规范工作,并将规范后核算的工资表(加盖公章)上报区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待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社会办)审核后,报区财政局核发。(二)各街道办事处在规范社区工作者待遇后不得擅自加发规范待遇内容以外的一切费用。各街道办事处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规范社区工作者待遇工作的监督检查。(三)乡镇社区工作者待遇参照本方案执行。七、本方案由区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待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社会办)负责解释。八、本方案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优质社工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