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者旷工

微弱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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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去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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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95年7月31日《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179号)之规定:“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第十八条规定精神,企业对有旷工行为的职工做除名处理,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并履行相应的程序。因此,企业通知请假、放长假、长期病休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回单位报到或办理有关手续,应遵循对职工负责的原则,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只有在受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在此基础上,企业方可对旷工和违反规定的职工按上述法规做除名处理。能用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而未用,直接采用公告方式送达,视为无效。”“企业因故通知停薪留职期限未满的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回单位报到或办理有关手续,也应按照上述规定的方式通知本人,在此基础上,企业方可按照有关规定及停薪留职协议对其做除名或自动离职处理。企业对停薪留职期满后逾期不归的职工,可按照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劳人计[1983]61号)第六条和劳动部《关于自动离职与职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劳办发[1994]48号)的规定做自动离职处理。”所以采取何种措施,应首先根据协议或者规章制度的要求去依法认定是否可以按照旷工还是自动离职处理,其次应当发出通知(这个通知应首先选择直接送达,其次再考虑特快专递或挂号送达,只有上述方法无法实现的,再去考虑公告送达)。送达后,才能最终去认定劳动关系解除与否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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厌卷

旷工是职工在正常工作日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的缺勤行为。旷工按工作日论。《劳动法》赋予用人单位有制定和执行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权力。旷工是一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旷工严重的,甚至会被用人单位除名。用人单位依据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其予以处分和罚款,是一种正常的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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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月多长

三次,劳动者连续旷工三天或者全年累计旷工半个月都可以予以开除,具体由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决定,法律未作明确规定。 旷工几乎被所有的企业认为是严重违纪的行为。一般情况下,如果员工由于突发的意外等原因旷工,企业可酌情考虑,但是对于无故旷工的行为是不允许的,这是对企业不负责任的行为。劳动者旷工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赔偿。法律上没有统一规定,这个要结合各个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旷工多少天达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可以开除。只有事业单位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公司里面招人是为了给公司创造价值的,但是有一些员工他们根本都不在乎公司的规章制度,想来就来,想走就走,这样的员工,没有哪个公司里面是比较欢迎的,而有一些员工他无缘无故的旷工了两次,打电话也不接,发微信也不回,这样的人公司方面是可以选择辞退的,因为大多数公司他的规章制度上面都有这一些相关的规定,无故旷工几次或者是旷工多长时间都可能会被辞退。旷工后的理由:1、公司的各方面都在成熟,感觉自己在拖后腿,希望可以寻找更适合的人。2、感觉自己学知识太慢,短时间接受不了,希望可以寻找更适合的人。3、感觉自己的能力有限,上班难度太大, 希望可以寻找更适合的人。4、上班需要细心的人来做,希望可以寻找更适合的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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寂寞人生默然幸福

旷工是职工在正常工作日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的缺勤行为。

按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条款解释问题的复函》(劳力字(1990)1号)解释,旷工指“除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职工无法履行请假手续情况外,职工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又不按时上下班”的行为。

一般来说要连续矿工3天或累计15天(一年内)单位才能直接开除(各地方掌握不同,仅供参考)但如果你矿工的这两个小时正好因为你没在而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也是可以开除你的,而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权利:

(1)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的权利。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的权利源于用人单位享有的生产指挥权,既然用人单位享有生产指挥权,所有用人单位有权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定各项规章制度,要求劳动者遵守。

(2)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劳动定额的权利。用人单位帮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就获得了一定范围劳动者的劳动使用权,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给劳动者制定合理的劳动定额。对于用人单位规定的合理的劳动定额,在没有出现特殊情况时,劳动者应当予以完成。

(3)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考核的权利。用人单位有权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考核,并根据劳动者劳动技能的考核结果安排其适合的工作岗位和奖金薪酬。

(4)制定劳动安全操作规程的权利。用人单位有权利根据劳动法上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制定本单位的劳动保护制度,要求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5)制定合法作息时间的权利。用人单位享有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和对员工工作时间的要求,合法安排劳动者作息时间的权利。

(6)制定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标准的权利。为了保证劳动得以正常有序进行,用人单位有权制定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标准。劳动纪律是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规章制度。这是组织社会劳动的基础和必要条件。

职业道德是劳动者在劳动实践中形成的共同的行为准则,也是劳动者的职业要求。当然,制定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标准必须符合法律规范。

(7)其他权利。包括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平等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利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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