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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月成沧海
从北京市15个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设置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设置、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激励措施以及组织保障等方面做出了规定。都有哪些亮点内容呢?亮点一:分类开发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事业单位在现有岗位总量的情况下,主要采取整合、替换、调整等方式设置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岗位数量应满足本单位实际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各类公共服务机构、街道和乡镇依托现有资源支持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应结合自身需求与特点,参照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管理规定开发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亮点二: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实行等级划分,并明确聘用(任)要求——支持引导城乡社区以及相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明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等级。——推动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参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完善职级制度,健全职业发展体系。——严格落实国家社会工作者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与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衔接,通过考试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亮点三: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的薪酬待遇要合理确定,并将社工专业人才纳入成本核算——在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工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执行人保部门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薪酬制度。——在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中,以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发设置的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应参照事业单位相应职级水平支付薪酬。亮点四:多措并举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机制为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措施,《意见》围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地位、表彰奖励、激励方式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说明,并要求各级应将由政府承担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和激励保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地位注重把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吸纳进党员干部队伍,支持有突出贡献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进入人大、政协参政议政。——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表彰奖励力度——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方式受字数限制,以上供参考。
不惜怜悯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2007年10月25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努力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初步建立具有深圳特色的社会工作制度体系,现就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深圳社会工作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发展是一项全局性的战略任务1.构建和谐深圳效益深圳迫切需要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社会工作是综合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为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群体、组织提供专业社会服务,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促进社会公正和谐的职业活动。社会工作作为一种制度安排,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成果和标志,对于完善社会福利制度、创新社会管理体制、解决社会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具有重大意义。深圳经济特区建立27年来,取得了令人瞩目的辉煌成就,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们也较早地遇到了各种矛盾和问题,明显受到土地、资源、人口、环境等“四个难以为继”的制约,面临着社会治安、城市管理、人口管理、社会事业建设方面的“四个严峻挑战”。解决这些问题,既需要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的手段,也需要通过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发展,来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增进社会和谐。社会工作人才是深圳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建设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是构建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全面落实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七大提出“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圳作为改革开放的试验田和排头兵,应当在社会建设包括社会工作方面带头落实好中央的要求,切实把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发展作为一项全局性的战略任务,加快推进步伐,力争取得比较大的突破。2.明确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总体要求。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适应社会建设发展要求,整体规划、分步推进,适度倾斜、重点突破,积极稳妥、创新务实,通过3~5年的努力,大力推进社会工作的职业化和专业化进程,建立科学合理的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机制,完善社会工作岗位设置和社会工作人才配置机制,培育和发展一批能够承载并促进社会工作发展的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努力营造有利于社会工作发展的社会氛围,逐步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导推动、民间组织运作、公众广泛参与”的社会工作发展格局,初步建立起有中国特色、深圳特点的社会工作制度体系。 二、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3.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贯彻落实人事部、民政部颁发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建立社会工作者水平评价制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三个级别。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和评价工作。各类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并成绩合格的社会工作人才,由人事部门颁发职业水平证书,纳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统一管理。建立社会工作者登记制度。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人才可自愿在社会工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登记为社会工作者(社工)。社会工作者在社会工作职业活动中,应遵守社工守则并接受社会工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的管理,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职业道德,由登记机关取消登记,并由发证机关收回职业水平证书。推行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职业资格聘任制度。我市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原则上应聘用具有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并登记为社会工作者的专门人才。建立社会工作人才考核评估制度。研究制定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社会工作岗位职责规范,明确考核评估标准、机构和纪律措施。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以社会工作者能力、操守、业绩为主要考核评估内容,结合思想品德、职业素质、专业水平,由社会工作者所属机构和所服务单位密切配合,进行综合考核评估。4.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激励机制。建立社会工作人才薪酬保障机制。以体现专业人才价值为导向,建立健全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工作人才薪酬保障机制。在公务员岗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岗位从事社会工作的社会工作人才,获得相应职级的公务员薪酬;社会工作者受聘岗位为事业编制,应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标准;在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工作的社会工作者,要采取学历、资历、资格、业绩、岗位等多种指标相结合,按照以岗定薪、以绩定奖、按劳取酬的原则,保证其薪酬不低于同等条件专业技术人员薪酬水平。建立社会工作人才职业晋升机制。完善社会工作者职级体系,明确相应资格条件和程序,创造社会工作者合理的职业晋升空间,不断增强其工作的成就感,维持良好的工作意愿。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社会保障制度。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应执行国家有关社会保障的法规和各项制度要求,按时足额交纳应由本机构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建立社会工作人才合理流动机制。加强社会工作人才流动的宏观调控与指导工作,通过建立统一的社会工作人才数据库和信息网络、设置就业指导窗口、定期举办社会工作人才专场招聘会、及时发布社会工作人才供求信息、人才推荐等形式,搭建社会工作人才和聘(雇)任(用)组织双向选择的平台,促进社会工作人才有序流动。建立社会工作人才表彰奖励制度。将社会工作人才表彰奖励纳入我市人才奖励体系,与其他各种类型的人才同等对待。对于业绩突出的社会工作者及机构,可采取多种形式予以表彰奖励,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事社会工作。5.加强社会工作人才教育培训工作。深入研究我市社会工作的发展趋势,制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教育培训规划,明确今后一段时期内全市社会工作人才的教育培训规模和结构。探索建立贯穿高校专业教育、社工入职教育、社工继续教育各阶段衔接的教育培训体系。要发挥我市高校在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学科建设,充实师资力量,扩大招生规模,提高教学质量。高校在社会工作人才培养的过程中,要坚持理论学习与社工实务并重,突出培养学生的实务能力。要按照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终身学习培训机制。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5天。建立社会工作者督导制度,不断提升社会工作者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素养。要整合现有教育培训资源,设立社会工作人才继续教育的专门机构和实训基地。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在主体班中开设社会工作课程。积极开展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社会工作人才的交流与合作,特别是加强与香港社会工作人才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他们社会工作发展的成功经验。三、大力开发社会工作岗位6.研究建立社会工作岗位设置标准体系。社会工作岗位开发与设置是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发展社会工作的基础性工作。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按对象设岗位、以需求定数量的原则,在涉及社会工作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中研究设定社会工作岗位。综合衡量不同社会工作岗位要求、服务对象、工作难易程度等因素,研究设计相应岗位等级、岗位数量,以及与社会工作岗位要求相适应的社会工作人才配置比例,形成我市社会工作岗位设置配备标准体系。7.积极拓展社会工作服务领域。根据社会工作岗位设置标准体系,按照整体规划、分步推进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重点在社区建设、社会福利与救助、青少年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矫正、监所管理、禁毒、残障康复、人口计生、外来务工人员服务、婚姻家庭服务等领域推进社会工作,多渠道吸纳社会工作人才。拓展社会工作服务领域要坚持试点先行、示范带动、以点带面、协调发展的原则,根据现有工作基础和服务需求,可先选择教育、司法、民政、残联等领域开展社会工作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展社会工作服务领域。8.探索转换和引进相结合的社会工作人才配置办法。我市社会工作人才的配置既要着眼于加快社会工作的职业化和专业化进程,又要考虑公共财政的承受能力。为此,社会工作人才的配置应采取提升转换现有存量人员和引进专业人才相结合的办法。要认真做好现有实际从事社会工作人员的提升转换工作。对在已设定的社会工作岗位工作,但尚未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开展分期、分批、分层培训,使他们在一定的时期内更新专业知识,提升专业水平,提高服务能力,通过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获得职业水平证书并按要求进行登记,逐步做到持证上岗。要大力引进具有专业背景的社会工作人才,鼓励高校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在我市参加职业水平考试并登记为社工。全市已设定的社会工作岗位新录用人员必须取得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并经过登记。加强社会工作人才流动的宏观调控和指导工作,疏通就业流动渠道,引导社会工作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社会工作机构和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就业。四、发挥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在社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9.发展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是推进社会工作的重要条件。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是社会工作的重要承担者,是社会工作人才的重要承载者。大力培育发展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有利于降低公共服务成本,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有利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实现政事、政社分开和公共服务的多元化、专业化和社会化;有利于形成“政府主导推动、民间组织运作”的社会工作运行格局。对此,必须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把培育发展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10.分类培育发展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大力培育直接提供社会工作服务的民间组织。这类民间组织在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后,要优化工作流程、控制成本费用、改善服务质量、提高人员素质,满足社会服务需求。大力培育社会工作者协会等直接为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提供管理服务的民间组织,这类民间组织要构建以公益目标为导向、内部激励机制完善、外部监管制度健全的规范合理的运行机制。按照“多种渠道、整合资源”的思路,推行“三个一批”的办法:结合我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将一批可以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事业单位改造转化为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选择一批现有的民间组织,按照承担社会服务工作的要求规范整合,使之成为符合条件的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创办一批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11.优化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培育发展的政策环境。改革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的登记办法,简化登记手续,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保证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的民间性。原则上按照社会公益性组织的业务性质确定其业务主管单位,对于业务交叉或难于找到业务主管单位的公益性民间组织,可以由市或区社会工作管理部门担任其业务主管单位。建立政府向民间组织购买服务制度,通过招标、竞标,由社会工作管理部门授权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购买,并以合同方式确定双方的责、权、利关系,促进公益资源的共享和合理配置。建立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的管理服务体制,推行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服务质量体系认证,保证其健康持续发展。社会工作、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应推动民间组织建立和完善从业人员有关人事、福利、保障等制度,加强人才培训工作,吸引更多优秀人才进入民间组织。建设“民间组织孵化基地”,优先满足符合孵化条件的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进驻需要。12.加强对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的监督管理。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加强自身党的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核心作用。要按照有关管理要求和章程,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加强能力建设,严格自律。社会工作管理部门、业务主管单位和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要依法加强经常性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严肃查处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违背宗旨、超范围活动等违法行为。要加强市、区两级社会工作者协会组织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协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提升、自我约束的重要作用。五、建立社工、义工联动机制13.推行“社工+义工”模式。推进社会工作,既要发挥专业社会工作者的作用,又要发动公众广泛参与,发挥义工的协助、参与作用。推行“社工+义工”模式,充分发挥社工在组建团队、规范服务、拓展项目、培训策划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形成“社工引领义工服务、义工协助社工服务”的模式,建立社工、义工联动发展的机制。通过向义工组织申请义工和招募新义工等方式,使每一名社工固定联系一定数量的义工,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社工所在机构应为义工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建立“社工、义工”联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区两级社会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和共青团组织牵头,有关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义工组织等参加,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协调“社工、义工”联动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14.加强义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广泛普及义务服务理念,认真实施《深圳市义工服务条例》,切实发挥义工在社会服务中的辅助作用,培育一支参与面广、服务功能强、作用发挥好的义工队伍。在市、区义工联内适当设置一定数量的社工岗位,负责义工的组织、管理、培训、监督工作等,所需经费纳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范围。将义工培训纳入社会工作教育、培训规划,对义工有计划、分层次、多形式地开展社会工作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提升义工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对于义工队伍中有从事社会工作职业意愿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优秀义工,在其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并经过登记后,推荐其优先录用为职业社会工作者。对工作成绩显著的优秀义工,给予表彰,形成义工光荣、人人争当义工的良好氛围。推动义务服务领域延伸和拓展,创新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促进服务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倡导公职人员、党团员、大中学生参加义工服务,充分发挥示范导向作用。六、切实加强领导,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社会工作发展创造良好环境15.建立健全社会工作的领导管理体制。社会工作是社会建设和管理的一项基础性、综合性工作。为大力推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社会工作发展,成立市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白天任组长,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王穗明,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戴北方和副市长李铭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政研室,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编办)、劳动保障局、文化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局、法制办、外事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六区及光明新区一位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由刘润华同志任主任。总的要求是建立“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民政部门具体负责、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的管理体制。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要抓紧研究社会工作统筹协调涉及的机构编制问题。16.明确社会工作的运行机制。推进社会工作,要正确处理发展社会工作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政府与社会、市与区、社会工作行政主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关系,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社会工作的发展合力。在发展社会工作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关系上,必须坚持党对社会工作的领导,把发展社会工作作为党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夯实执政基础,加强和改善对社会建设领导的重要内容。在发展社会工作的进程中,要按照固本强基的要求,充分发挥我们党传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的主渠道作用,切实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发挥好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使社会工作人才成为党领导下的重要力量。基层党组织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和党的群众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要探索引入社会工作的理念、技能和方法,为有需要的党员、群体和组织提供个性化的服务,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在政府和社会的关系上,要按照政社分离、政事分离的原则,逐步将政府直接“养机构、养人、办事”转变为向符合条件的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购买服务。在市、区关系上,市里主要负责社会工作的宏观指导、政策制定和监督管理;各区是社会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主要由各区来实施和管理。各区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在社会工作行政主管部门与职能部门的关系上,社会工作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工作的研究和指导,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社会工作,落实配套政策,形成良好工作机制。特别是社会工作涉及领域的相关部门对社会工作发展负有重要责任,要成立社会工作指导协调委员会,加强本领域社会工作的业务指导,协助对社会工作者及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进行管理考核。17.建立公共财政的支持体系。确立财政资金对社会工作发展的主渠道地位和导向作用。健全公共财政体制,调整财政收支结构,完善公共财政投入,使公共财政成为社会工作经费的主要来源。建立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为主要形式的财政支持机制,合理界定政府提供社会工作服务的范围,确保财政支持社会工作的科学和有效。明确市、区两级政府的事权,社会工作所需经费由区承担,市级财政根据市、区财力和社会工作开展情况,通过对区转移方式对开展社会工作的新增经费部分予以专项补助。将政府购买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服务纳入政府购买序列统一管理,推行招投标制度,保证购买行为的公平、公正、公开。建立政府资助社会工作的制度,对社会工作教育培训,社会工作国内外交流与合作,社会工作实习基地、研究中心、社工网站、社工宣传刊物等平台建设,政府要适当给予经费补贴。大力拓宽社会融资渠道,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向社会工作投入。积极推动非公募基金会的发展,通过认真宣传、落实国务院颁发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倡导、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和个人设立非公募基金会,并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依照有关章程直接开展公益活动和支持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开展社会工作。市福利公益金要拿出一定比例资金用于社会工作。加强对社会工作资金使用的内部审核和外部监督,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服务项目投标制度、绩效审计制度、评估探访制度、年度工作报告等制度,提高社会工作资金的使用效率。18.加快推进社会工作的法制建设。重视社会工作的立法研究和实践。借鉴国内外有益经验,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明确政府、社会工作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在社会工作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确立社工的职业地位,保障社工服务的法定性、规范化和社工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维护社会工作的职业权威和专业形象,保障社工在工作中的合法权益。加强社会工作政策和理论研究,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和实践工作者的作用,积极探索社会工作发展的规律、途径、模式,丰富和创新社会工作理论和实践。19.加大对社会工作的宣传力度。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工作的宣传,系统宣传社会工作的专业理念、方法和作用,特别是要深入宣传社会工作的典型案例,提高全社会对社会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同度。要通过举办社工节、社工论坛等活动,总结交流各领域社会工作的经验,展示社会工作丰富的职业内涵、社会价值及广大社工的职业风采,营造社会工作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1.《深圳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实施方案(试行)》2.《深圳市社会工作人才教育培训方案(试行)》3.《深圳市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方案(试行)》4.《深圳市社会工作人才专业技术职位设置及薪酬待遇方案(试行)》5.《深圳市发挥民间组织在社会工作中作用的实施方案(试行)》6.《深圳市财政支持社会工作发展的实施方案(试行)》7.《深圳市“社工、义工”联动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200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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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社会工作者证书奖励政策汇总(全国)
【宁夏】
(一)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初级)的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800元。
(二)获得社会工作师(中级)的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1200元。
【清远】
获得社会工作师(中级)的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3000元。
【连云港灌水县】
凡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并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初级一次性奖励1000元,中级一次性奖励1500元,高级一次性奖励2000元。
【丽水莲都区】
对2008年以来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给予2000元、5000元的奖励。
【南京双闸街道】
1.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的,一次性给予1000元奖励;
2.获得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奖励。
【杭州淳安县】
一是建立“免费提供培训、补助车旅费、奖励考试合格人员”的激励机制。对取得社工师证书的人员,分别给予初级800元、中级1500元的一次性补助,大大激发了社会人员和社区工作者参加社工师考试的热情。
【四川广汉市】
奖励标准:一次性奖励对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奖励1000元;取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奖励1500元。
【佛山南海区】
一、奖励对象范围
2016年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并于2017年进行南海区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登记的区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工作类社会团体、以及在南海区登记成立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人员。
二、申请条件及奖励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助理社会工作师1000元、社会工作师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已持该证书获得政府各类相关奖励的人员除外):
(一)南海区户籍,或在南海缴纳社保超半年的人员;
(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并在南海区民政部门或民政部门指定机构登记;
(三)目前在南海区社会工作相关领域工作。
【安徽亳州市】
补助对象:2017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亳州市考生
补助标准:通过助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考生一次性补助800元;通过中级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考生一次性补助1200元。
【福建省泉州市】
石狮社工师可享用人单位补贴
《意见》明确,对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并取得相应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含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凭上一年度考取的证书及个人身份证明,用人单位要一次性给予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的人员700元、取得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的人员1000元,作为参加资格考试人员的考试、教材及交通补贴。除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编制内人员外,用人单位要给予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且已按规定履行备案或注册登记手续,并实际从事社会工作领域一线或村务(社区)一线专职工作的社会工作师每月500元补贴,助理社工师每月200元补贴。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
2015年至2018年期间考取社会工作师
可申请一次性奖励2000元
《方案》规定,本区户籍或常住高明区的人员,在2015年至2018年期间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并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且未申请政府其他形式补贴或奖励的,可申请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奖励。
其中,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申请一次性奖励1000元,获得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申请一次性奖励2000元,每个级别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奖励只能申请一次,奖励经费由区财政负担并核拨,申请时间为发证之日起的六个月内,过期视作放弃,不再补发奖励金。
【浙江省嘉兴平湖市】
过中级奖2000元,过初级奖1000元!
严格贯彻落实《平湖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对在职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和城乡社区专职工作者,经单位同意,其学费、考试费用可由所在单位报销。
对取得国家高级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的社会工作岗位人员,由所在部门及镇街道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民办社工机构及其他相关人员由市委社工办直接奖励,并给予相应的职务补贴。同时,考试期间统一组织大巴免费接送,做好考生的一站式全程服务工作。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
考取社会工作师一次性补助2000元再每月补助300元,连续服务满3年奖两万!
《佛山市禅城区社会工作人才培育扶持办法》(修订稿)正公开征求意见,从培育扶持和推优激励两大方面加大社工人才扶持力度。其中,对考取社会工作师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财政补助,获评市级、省级、国家级的优秀项目分别给予1万、2万、3万元奖励。
随着社会服务范围的扩大,禅城不少村居建立了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修订稿》对社工专业人才提出了推优激励制度,对已在民政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进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并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内从事社会工作的社会工作人员实行财政补助,补助标准为:社会工作师300元月、助理社会工作师200元月、社会工作员100元月,按月发放。
目前,在禅城服务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每年均进行评估督导。根据《修订稿》,获得市级以上社会工作主管部门或受其委托的行业组织评选为优秀项目的,给予项目执行机构一次性奖励:市级1万元、省级2万元、国家级3万元。
禅城对社工个人也有奖励,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在获得国家、省、市、区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授予优秀社工人才荣誉称号、或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以上学历、或取得国家高级社会工作师证书后,在禅城区连续服务满3年且所开展服务项目绩效评估均良好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安徽省亳州市】
通过全国社工师考试人员
给予奖励800-1200元
目前我市持证社工有129名,为鼓励更多的人加入社工组织,市民政局联合市人才办等多家机构,对取得社会工作师持证考试并通过全国社工师考试的人员,初级给予一次性奖励800元,中级给予一次性奖励1200元。
【山东泰安市】
社工职业水平考试通过者最高月补600元
泰安市泰山区社区工作人员和社区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的,每人每月薪酬补贴标准为300元;取得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的,每人每月薪酬补贴标准为600元。
参加考试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证书的人员,报销全部考试费用(报名费、书费、差旅费);参加考试虽未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但各科考试成绩均在30分以上的人员,报销考试费用的一半。
【广东惠州市】
助理社会工作师补贴1000元
社会工作师补贴2000元
《通知》指出,根据《惠州市民政局惠州市财政局关于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证书补助实施方案》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落实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证书补助方案,2016年在惠州辖区报名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并获得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且未获得过政府相同或类似补贴或奖励的,可申请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补助: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水平证书,一次性给予1000元补助;获得社会工作师资格水平证书,一次性给予2000元补助。已享受本方案补助的人员,不再重复享受相应证书的自主参训补贴。
【江苏省苏州市】
每月分别给予考过初、中、高级社工师的社工100元、300元、500元的补贴!
至于社区基层工作人员热衷社工考试的原因,谢鸿娟说,除了社工专业知识能帮助居委会工作人员解决实际工作问题外,持有证书还可增加个人收入。据了解,社区工作者作为社工的一种,政府对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每月分别给予100元、300元、500元的补贴,从而缓解社区工作人员“工作忙、压力大、负荷重、待遇低”的现状。
【江苏省徐州市】
每月增加50~200元工资
一些县(市)区民政局也出台了多项鼓励措施。鼓楼区今年将对取得社会工作师和助理社会工作师证书的,分别按照每月80元、5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云龙区从2014年起,在招聘社区工作人员时,对获得社工师证书的报考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对取得社会工作师和助理社会工作师证书的社区工作者,每月工资分别增加200元和100元。
【江苏省射阳县】
一次性通过初、中级社工职称考试
分别奖励2000元、3000元
近两年,省级和地方积极落实政策,采取聘用专业技术岗位、增加工资津贴等方式,提高社工待遇,推动了社工持证上岗热情的日渐高涨。比如苏州市规定,每月分别给予考过初、中、高级社工师的社工100元、300元、500元的补贴;射阳县出台政策,民政系统内一次性通过初、中级社工职称考试的工作人员,分别奖励2000元、3000元。
【广东省东莞市】
助理社会工作师补贴1000元
社会工作师补贴2000元
凡于2013-2015年考取社工证的东莞户籍人员注意了,2016年5月9日-7月8日,请速到东莞市社工协会申请证书奖励补贴。助理社会工作师补贴1000元,社会工作师补贴2000元。
【广东省中山市】
一次性给予1000元到3000元不等的资金奖励
并根据级别每月给予补贴
据了解,考上社工师除提升自身素质和业务知识外,还可获得政府部门奖励,中山大部分镇区出台了奖励办法。不少镇区都对考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一次性给予1000元到3000元不等的资金奖励,部分镇区还建立岗位津贴机制,对在岗且考取社工证书的人员根据级别每月给予补贴。
【陕西省】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有社工师资格证每月补贴200元
2015年,陕西省为全省84个县(区、市)招聘2042名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人员)。专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一般在两三千元,除了缴纳五险一金外,还有冬季取暖和夏季防暑补贴。
职称补贴: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者,每月分别给予300元、200元、100元职称补贴。
【广东省】
持证社工补贴开始落实喽!146名持证社工获万补贴!
记者从台山市民政局获悉,2015年社工补贴发放工作已完成,2008-2014年台山市考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人员共146人,其中初级132人,中级14人,共发放补贴万元。
从事社会工作的现职人员和镇(街、场)、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凡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获得初级、中级、高级资格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800元、1200元和1500元。
【太仓市】
报考社工专业考生可获4万元资助
记者从市民政部门获悉,为进一步发展壮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培育本地专业社会工作人才,我市将继续对今年报考全日制高校社会工作类专业并在本二及以上批次录取的太仓籍应届高中毕业生,给予4万元学习资助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考过社工师可获一次性奖励
助理社会工作师3000元
社会工作师补贴6000元
新安街道凡考取社工师职业资格证的社区工作人员,街道将给予奖励。
新安街道针对此次培训,将在经费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学员们不花一分钱就可以参加培训和考试。为激励社区工作人员积极参训,该街道还制定了相关奖励实施办法,对符合条件且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中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员,分别给予3000元、6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
获得初级和中级职称的分别
给予1500元和3000元的奖励
根据该意见,柯桥区将在社会组织建设过程中有序“简政放权”。如扩大直接登记、承接下放登记管理事项、取消“一业一会”限制、全面实施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制度、加强涉外社会组织管理等等。降低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登记门槛,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资金从3万元减至1万元。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免费进行考前培训,获得职称的分别给予1500元和3000元的奖励,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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