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数
4
浏览数
10888
猜疑
“相聚上海圆梦篮球”张楠:体育运动和青少年预防艾滋病 首先要弄清楚,体育精神是什么?体育讲求“健康人生”,体育精神就是“健康向上”的精神。体育运动往往能反映出一个人不懈奋斗的精神,改变个人的命运。从爱因斯坦坚持体育锻炼、邓亚萍连连获得世界冠军和雷·尤瑞命运改变的故事中,都能体现出体育精神来。邓亚萍克服自身条件的不足,在赛场上勇敢拼搏的精神获得了世界人民的尊敬。前国际奥委会主席萨马兰奇对邓亚萍有着很高的赞赏,他曾说过“邓亚萍是我本世纪见过的最好的运动员,她是奥运精神‘更快、更高、更强’最有力的诠释者。”马燕红克服伤病困扰,获得奥运会冠军的故事,也很好地体现了奥运会“更快、更高、更强”的核心精神。牙买加运动员奥蒂连续多年都没有取得金牌,为什么还要坚持不懈?奥蒂被称为“永远的伴娘”,因为她参加了多次奥运会和世界田径锦标赛,获得过30多块奖牌,却从未获得过金牌,但她坚持不懈,40多岁仍然奔跑在竞技场上。人们称她为“失利者”而不是失败者,她的身上集中体现了奥运会提倡的“重在参与”、永不放弃、永不气馁、永不低头的精神。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优秀运动员身上多数都折射出来这么一些精神:不懈奋斗、勇敢拼搏、奋勇向前、永不放弃、永不气馁……这些精神对于鼓舞青少年健康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现在的年轻人动不动就把“郁闷”二字挂在嘴边,受到一点点的挫折,就以为整个天就要塌了下来;都有着超强的自我优越感,动不动就生气,暴躁。这两者之间形成了明显的差别,所以不妨利用青少年喜欢体育明星的这一特点,搜集相关体育明星、优秀运动员的成长故事,编辑成册或者只做成小的音像短片。一次来鼓励青少年健康成长,学会去向困难作斗争,学会去承受失败,学会去接纳成功。同时这些体育明星的拼搏精神对于那些受艾滋病影响的人群来说也是有着积极的意义,可以帮助他们树立起生活的信息,克服困难,勇于接受面对的现实。其次,体育是一种国际语言,人们甚至不需要翻译、不需要解释,就可以自由交流,它为世界和平做出了自己的贡献。奥运会承载了友谊与团结、和平与公平、关爱与尊重等等精神内涵,奥林匹克精神是体育精神的代名词,是现代社会文明的标志。“神圣休战”、以追求和平与友谊为特征的精神,为我们所向往;尊崇公正、平等、竞争的精神,成为人们追求的理想;锻炼体能、展示健与美成为人们追求的目标。奥林匹克精神是现代社会文明的奇迹。体育精神让人们之间更容易沟通,让合作更广泛,让处处出现新的可能性。还记得在某一年的奥运会开幕式上,韩国和朝鲜两个国家的运动员一起出场,共执一面旗帜。虽然由于历史和战争的原因让这个民族一分为二,虽然他们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实现统一,但是奥运会这一平台,让他们走在一起,让他们成为一家人。这对于推动两国之间恢复统一有着积极的意义和深远的影响。再者,体育精神和反歧视也有着一定的联系。体育运动尊崇公正、平等、重在参与的竞争精神,这和反歧视倡导的公正、平等理念是完全相吻合的。所以说体育精神对于反歧视宣传有着重要的推动意义,完全可以借助于体育运动来推动反歧视教育。体育运动对于促进青少年在艾滋病预防活动,以一颗公平、关爱、宽容的心态去接受那些感染了艾滋病的朋友,而不是因为感染途径不一样而产生不同的对待态度。用体育运动的方式进行人际交流也是一种很值得借鉴的方式,比如说在艾滋病预防教育中有同伴教育的活动方式,常会通过游戏来达到沟通和传播知识的效果。与这些设计的游戏来说,体育运动可以让人更容易沟通,而且也有利于提高团队的凝聚力。不仅仅有利于艾滋病预防活动的开展,而且还可以丰富艾滋病预防活动的内容。体育明星在艾滋病预防中的独特作用随着奥运会的临近,国家踢越事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体育明星作用也越来越明显。也有越来越多的体育明星参与到一些广告拍摄中,例如姚明和魔术师约翰逊的公益广告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由于姚明在中国的青少年有着比较高的公信力和知名度。他出面拍摄艾滋病公益宣传广告,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去告知人们日常接触不会传播艾滋病。这一行为的效果远远要超过去讲N多遍的知识要好很多,也愿要比印发一些册子效果要好!但是明星们还有着自己繁忙的工作,不能像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那样投入的比较深入。所以要充分发掘他们身上的潜力,多拍摄一些公益广告、公益宣传图画,以实际行动告知人们有关艾滋病的信息。他们还可以将自己的一些有纪念意义的物品捐出来给一些慈善机构,进行拍卖。把拍卖所得捐赠给艾滋病的预防或者受艾滋病影响的人群。刘翔捐赠跑鞋进行拍卖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勿忘人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宣传教育、毒品管制、戒毒管理服务等工作,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禁毒工作的领导,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禁毒经费纳入本级预算,保障禁毒经费与禁毒工作需要相适应。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禁毒协作机制,推动区域之间的交流合作和部门之间的共同协作。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的禁毒工作,组织编制禁毒工作规划,制定具体的禁毒措施,建立成员单位之间的禁毒信息通报和共享制度,定期对禁毒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通报。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第六条禁毒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禁毒工作职责,向禁毒委员会报告禁毒工作情况。各单位之间应当密切配合、互相协调。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负责禁毒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落实禁毒防范措施。第八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法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鼓励和支持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参与禁毒宣传教育和戒毒社会服务等工作。第九条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鼓励开展禁毒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引进和推广先进的缉毒技术、装备和戒毒方法。第二章禁毒宣传教育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由禁毒委员会组织,各成员单位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禁毒宣传教育工作机制。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建设禁毒教育基地,组织编制禁毒教育教材、知识读本、音像制品、互联网文化产品等方式,为公众提供禁毒宣传教育服务。第十二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加强禁毒宣传教育,将禁毒知识纳入教学计划、课程内容以及初中、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和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程考核内容。第十三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传播媒体和互联网信息提供者,应当面向社会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免费刊登、播放禁毒公益广告。第十四条公路、铁路、水路、航空等交通运输经营单位以及邮政、快递、物流等经营单位应当采取播放禁毒宣传视频、发放禁毒宣传资料、张贴禁毒标语、设立禁毒警示标志、公布举报方式等措施开展禁毒宣传。第十五条娱乐场所和旅馆、洗浴、茶馆、酒吧、会所、网吧等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立禁毒警示标志,公布举报方式,张贴或者摆放禁毒宣传资料,对从业人员进行禁毒宣传教育培训。第十六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在居民公约、村规民约中约定禁毒的内容,加强对居民、村民的禁毒宣传教育。第十七条禁毒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应当经常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禁毒宣传教育,并在国际禁毒日集中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第三章毒品管制第十八条依法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实行管制。禁止非法种植罂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炼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禁止走私或者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加强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及其生产经营者的监督管理,建立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动态管理、流向追溯、责任倒查等制度。对尚未纳入国家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但易被用作制毒原料或者配剂的化学品,由省公安机关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等部门制定管理措施。第二十条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和进口、出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内部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发现流入非法渠道或者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北执
1、“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2、“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3、“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4、“国家鼓励对禁毒工作的社会捐赠,并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5、“国家鼓励开展禁毒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缉毒技术、装备和戒毒方法。”
6、“国家鼓励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
扩展资料
关于禁毒教育的标语
1、珍惜生命,远离毒品;
2、吸毒害人害己害社会;
3、一日吸毒,一生戒毒,终生想毒;
4、敲开了毒品的门,挖好了自己的坟;
5、吸毒一口,掉入虎口。
6、一吸兴奋,二吸上瘾,三丢性命。
禁毒相关的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347条);
2、非法持有毒品罪(第348条);
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第349条);
4、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第350条);
5、走私制毒物品罪(第351条);
6、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第352条);
7、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第353条);
8、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第354条);
9、引诱、教唆、欺他人吸毒罪(第355条);
10、强迫他人吸毒罪(第356条);
11、容留他人吸毒罪(第357条);
12、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第358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禁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