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歪脖子树好叼啊
发票是财务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环,无论开具还是接收,都需要财务人谨慎小心、仔细核对。因其主动性,财务人一般可以保证自家企业开具的发票正规有效,但很难保证接收到发票的真实性,因此学会如何辨别发票的真伪就成为了财务人的必备技能了。网站搜索查询和手机微信扫码查询。
这个少年曾经多普通
四川省社会团体会费专用票据查验,1、上网查询只要输入发票的种类号以及发票号就可以查出发票的真伪了。2、打电话即可知道发票的基本情况,包括购买发票的单位名称、购买日期、组数、购票单位的税务登记情况都可了如执掌。3、放在紫光灯下[验钞机也可以]照射,可以看见中国税务字样,还有个灯笼的形状,假的就没有的。4、到领发票处直接查询。
长久都是笑话
在网上是查不到的,你只能去财政局查询真伪。社会团体费是指社会团体在国家法规、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依照社团章程的规定,收取的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的款额。这里所称的社会团体,是指在我国境内经国家社团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的协会、学会、联合会、研究会、基金会、联谊会、促进会、商会等民间群众社会组织。 社会团体会费收取标准 社会团体可以依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工作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会费标准。 会费标准的额度应当明确,不得具有浮动性。 社会团体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应当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应当有23以上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出席,并经出席会员或者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除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以外,不得采取任何其他形式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 社会团体应当自通过会费标准决议之日起30日内,将决议向全体会员公开。 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社团会费票据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向会员收取会费时开具的法定凭证,是财政票据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民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的重要依据。社会团体的其他收入不得使用社团会费票据。 社团会费票据实行全国统一式样、规格。社团会费票据设置三联,包括存根联、收据联和记账联,各联次采用不同颜色予以区分。基本内容包括票据名称、票据监制章、票据号码、会费名称、标准、数量、金额、交款单位或个人、开票日期、联次、收款单位、收款人、支票号等拓展资料1.汇票是出票人委托付款人无条件在即期或在指定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数额的票据(我国汇票法第十九条)。三方:出票人,称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2.本票是出票人承诺无条件向收款人或持票人即期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我国汇票法第73条)。两方:出票人、收款人或持有人。3.支票是出票人出具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无条件向收款人或即期持有人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中国汇票法第82条)。三方: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法国老画家画着爱的她
1、登录电子税务局;2、选择“发票信息查询”;3、查询身份选择“购货方”;4、选择发票类别和开票期间,点击“查询”;5、符合条件的发票就查询出来了,点击“查看”可详细查询发票的各项信息。开普通发票,要对方名称,跟税务登记证上的号,每个企业的识别号都是唯一的。开具增值税发票要对方单位的全称,单位地址及电话,银行基本户账号、开户行,税务登记号等。消费者不管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只要发票抬头为企业,都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根据税法规定,如果没有填写这些信息就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再作为税收凭证计税、退税、抵免等。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公司经营范围法:1.企业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不能超越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2.企业的经营范围必须进行依法登记,也就是说,企业的经营范围以登记注册机关核准的为准。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3.企业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在进行登记之前,必须依法经过批准。公司经营范围查询步骤:1、打开电脑登陆浏览器,打开百度,搜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点击打开。2、进入平台后,选择你所查询企业登记机关所在地区,例如:查询登记机关在成都的企业,那么需要选择“广东”地区的。3、选择好之后,会跳转到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地区(选择哪个地区就会跳转到哪个地区,所以大家选的时候要注意,选择要查询企业所在地的省)。4、填写好需要查询的企业名称以及验证码,确认无误之后点击“搜索”。5、然后就会出现公司名称(不同行业同公司名的公司也会出现),所以大家选择自己想要查询的公司,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出现的页面没有你想查询的公司时,点击右上角的返回,输入更多详细的信息,在重新搜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条 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第十四条 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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