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医师注销注册的情形

原来爱早已陈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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茫茫人海你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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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县以上卫生局对考试合格、取得医师资格的申请注册者,应30日内予以注册。2)不予注册的:①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②受刑罚、执行完毕尚不满二年者;③受行政处罚、自决定之日起不满二年者;④其他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不宜者。3)注销注册的情形:①死亡或宣告失踪者;②(正在)受刑罚的;③(正在)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④考核不合格被暂停3—6个月执业活动,期满再考仍不合格的;⑤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⑥其他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

18评论

没有信赖不够勇敢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个人或者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0日内报告注册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注册:(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二)受刑事处罚的;(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四)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并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五)连续两个考核周期未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六)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七)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八)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医师执业证书》的;(九)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十)本人主动申请的;(十一)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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