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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监理的工作内容: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实施监督;提高建筑工程建设水平;保证施工质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保障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实施。【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三十二条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规模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你犹如光一般重要
监理工作内容,监理员应按被授予的职责权限开展监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应包括以下各项: 1、核实进场原材料质量检验报告和施工测量成果报告等原始资料。 2、检查承包人用于工程建设的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使用情况,并做好现场记录。 3、检查并记录现场施工程序、施工工法等实施过程情况。 4、检查和统计计日工情况;核实工程计量结果。 5、核查关键岗位施工人员的上岗资格;检查、监督工程现场的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 6、检查承包人的施工日志和试验室记录。 7、核实承包人质量评定的相关原始记录。 “监理”一词,可理解为名词,也可理解为指一项具体行为的动词。其英文相应的名词是supervision,动词是supervise。由此可见,监理是一外来组合词,其在我国汉语辞书中尚无明确定义,如何完整准确地解释和理解其涵义,需要作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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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的只要工作内容就是对工程建设的投资控制、建设工期控制、工程质量控制、安全控制;进行信息管理、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即“四控、两管、一协调”。工程监理按监理阶段可分为设计监理和施工监理。设计监理是在设计阶段对设计项目所进行的监理,其主要目的是确保设计质量和时间等目标满足业主的要求;施工监理是在施工阶段对施工项目所进行的监理,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施工安全、质量、投资和工期等满足业主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由此可见,国家从法律上明确了监理制度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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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你可以做一个参考: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包括四个阶段的工作内容: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和工程质量保修阶段。一般的监理合同以前三个阶段的工作内容为主,很少要求质量保修阶段进行监理的。具体工作内容如下:一、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内容1)施工前认真审阅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就工程设计图纸中的问题与建设单位及设计院工程师沟通,充分理解建设单位意图和设计思想,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工程功能及系统组成做到全面、深入的了解和掌握。2) 根据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积极参加工程施工招标工作,协助建设方选择有能力、有经验的承包商。 3) 认真做好施工队伍(特别是总承包商)的资质审查工作,包括人员、技术、施工设备,确保施工队伍素质与工程要求基本相适应。4) 认真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质量保证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的布置、劳动人安排,工具材料准备、预制中、半成品的生产等,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和规范与工程建设总进度。 5) 协助建设方程组织设计图纸会审工作,作好图纸设计交底,使总承包商及全体施工管理人员了解工程设计意图和要求。 6)督促总承包单位认真做好作业前的技术交底,使每个施工人员清楚各自工作的具体要求。 7) 确认施工图纸的有效性。对设计变更、工艺变动、材料变更、设备选型等都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8)对各专项系统的主要设备、器材,监理工程师要亲自监督校验调整,掌握系统设备的详细资料、消除隐患。 二、 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内容1)对专项系统及各分系统的重要部位,监理工程师要加强双控制检查。巡视和旁站相结合,确保工程质量。 2) 监理工程师在巡视和检查中发现施工质量问题,可视质量问题的大小和轻重,以“监理工作联系单”和“监理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施工方、业主,并监督解决。 3) 各系统的调试、试运转工作,要在监理工程师监督下进行,并按规范要求填写试验报告。 4) 对承包单位报来的各项工程报验单,隐蔽单,监理工程师都要以施工图纸和规范及施工工艺设计要求认真审查,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 整个施工过程,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三检制度(自检、互检、交接班检),三按制度(按图纸、按工艺,按标准施工)进行监督。 三、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内容 1)对已完工程进行工程质量评估,并及时提供分部、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及监理工作总结。 2)总监组织监理工程师根据规范和强制性标准条文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完工工程的实物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存在的问题整改的结果进行复验合格的基础上,向建设方提出竣工验收的建议。协助建设方组织竣工验收。 四、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内容 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监理组根据监理合同约定,当建设方在使用中对工程质量提出异议或本监理公司在回访中发现影响使用的质量缺陷时,将派专人进行现场查验。其结果在保修范围内,则通知施工方进行保修。
藏不住秘密
无独有偶,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也于近日印发《关于优化本市建设单位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自3月1日起部分社会投资项目、公用事业工程和住宅小区工程可不聘用工程监理。
1998年起,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借鉴国外经验建立起工程监理制度,与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共同组成工程建设的基本管理体制。随着《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于工程监理法定地位的强化,工程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逐步担负起国家强制性监理任务。
而强制监理制度延伸了部分政府监督职能,带有较浓的行政干预色彩,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优胜劣汰”市场机制发挥作用,也是导致监理手段单一、人员素质较低、职责履行缺位、行业鱼龙混杂的重要因素。
自2014年深圳市掀开强制监理制度改革的序幕以来,至今已有深圳、上海、北京、厦门、成都、广州六市先后发文明确不再强制要求部分工程项目进行工程监理,《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删除“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建设单位提供经备案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明确“逐步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代替工程监理制度”也被视为地方取消强制监理的政策信号。
1、取消强制监理路径分析
各地政策中,小型社会投资项目是深圳、上海、厦门、成都、广州五地首选的取消强制监理试点对象,北京市则先于2018年6月起取消了部分公用事业工程、住宅小区工程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强制监理要求,后于2020年3月起新增部分社会投资项目可以不聘用工程监理的规定。
这体现了取消强制监理背后的市场化改革思路:从与市场关系最为密切的社会投资项目开始,将其由行政性要求转变为市场化选择,逐步推动工程监理回归市场,为监理行业的转型升级奠定基础。
此外,逐步扩大非强制监理范围,也是以深圳、北京为代表的先行城市的普遍思路。无论是深圳自社会工程至政府工程,还是北京先民生工程后社会工程,都旨在先为监理企业转型拓展市场空间,而后引导监理市场发挥作用。另外,六地先在规模较小、总投资较少、质量与安全风险程度较低的工程建设项目中取消强制要求,事实上也打开了监理企业最为青睐的细分市场的大门,这将倒逼监理企业走出“舒适区”,提高核心竞争力以应对市场挑战。
整体而言,六地的取消强制监理路径体现了“政策引导,市场运作,试点先行”思路,是以行政手段破除行政壁垒的积极之举。
2、强制监理替代方案分析
取消强制监理,并不意味着削弱工程质量管理。各地政策普遍要求建设单位落实项目管理首要责任,具体将由谁来承担工程监理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各地则提出了不同的替代方案。
六地的管理模式可以概括为五类:具备工程项目管理能力的建设单位可实行自管模式(上海、北京、成都、广州),具体可配置具备类似项目管理经验的技术人员(成都)或聘请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内部工程师(广州)履行监理职责;自主聘请外部监理单位(厦门、广州),广州市还同步试行了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监理,建设单位需在住建局确定的10家监理单位中选择;选择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创新管理模式(北京、厦门);实行建筑师团队对施工质量进行指导和监督的新型管理模式(上海);通过购买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由保险公司委托风险管理机构的方式对工程建设实施管理(北京)。
具体而言,建设单位自管模式体现了强化建设单位主体责任的改革初心。建设单位自主聘请监理模式回归了制度初心:由工程监理提供工程技术咨询服务,而不仅仅是依据监管部门和建设单位的需要对建设项目工程进行质量、进度、造价控制,附带后来补充追加的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此外,全过程工程咨询制、建筑师负责制、工程质量潜在缺陷制度则接轨国际惯例丰富了工程质量管理模式,也为监理行业转型升级指引了方向。
3、取消强制监理意义深远
取消强制监理发出了工程监理市场化的强烈信号。尽管取消强制监理并不意味着取消监理行业,但取消来自行政监管的外部约束,交由市场自主选择是否聘用监理、采用哪种形式监理并结合实际情况自主决定监理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的角色,将全面强化监理服务的市场属性。
对于工程监理企业而言,取消强制监理是存续挑战,更是转型机遇:一方面,通过优化技术、管理、咨询服务提高核心竞争力,可以将自身打造得更具“合理性”;另一方面,通过向更具技术咨询服务特征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商、更能凸显专业优势的质量风险管理机构转型,也能获得更多“可能性”。监理工程师也可以向建筑师转型,在工程建设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
而对于工程建设行业而言,取消强制监理后的衔接制度也向工程质量抛出了管理新命题:如何维持工程质量在原有水平甚而至更高水平?这一方面要求监管部门强化原有的“施工单位自检、建设单位抽检和政府监督相结合”行政手段,另一方面也启发监管部门创新思路,如北京市《关于优化本市建设单位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便化质量管理问题为风险管理问题,引入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为质量风险兜底。
取消强制监理大势所趋之下,工程监理行业应回归初心:质量和安全是一切工程的生命线,因此无论是行政命令还是市场选择,工程质量管理这一需求都将长久存在。工程监理企业也应以不变应万变,以专业能力求得生存,以技术服务谋得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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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成立项目监理机构:监理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的规模、性质、业主对监理的要求,委派称职的人员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是一个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总负责人,他对内向监理单位负责,对外向业主负责。
2、编制建设工程监理规划:建设工程监理规划是开展工程监理活动的纲领性文件。
3、规范化地开展监理工作
4、监理工作的规范化:工作的时序性。这是指监理的各项工作都应按一定的逻辑顺序先后展开,职责分工的严密性。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是由不同专业、不同层次的专家群体共同来完成的,他们之间严密的职责分工是协调进行监理工作的前提和实现监理目标的重要保证。
实施原则
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时,应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监理工程师在建设工程监理中必须尊重科学、尊重事实,组织各方协同配合,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为此,必须坚持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业主与承建单位虽然都是独立运行的经济主体,但他们追求的经济目标有差异;
监理工程师应在按合同约定的权、责、利关系的基础上,协调双方的一致性。只有按合同的约定建成工程,业主才能实现投资的目的,承建单位也才能实现自己生产的产品的价值,取得工程款和实现盈利。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工程监理
我是不是该安静地走开
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包括四个阶段的工作内容: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和工程质量保修阶段。一般的监理合同以前三个阶段的工作内容为主,很少要求质量保修阶段进行监理的。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内容 1)施工前认真审阅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就工程设计图纸中的问题与建设单位及设计院工程师沟通,充分理解建设单位意图和设计思想,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工程功能及系统组成做到全面、深入的了解和掌握。 2) 根据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积极参加工程施工招标工作,协助建设方选择有能力、有经验的承包商。 3) 认真做好施工队伍(特别是总承包商)的资质审查工作,包括人员、技术、施工设备,确保施工队伍素质与工程要求基本相适应。 4) 认真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质量保证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的布置、劳动人安排,工具材料准备、预制中、半成品的生产等,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和规范与工程建设总进度。 5) 协助建设方程组织设计图纸会审工作,作好图纸设计交底,使总承包商及全体施工管理人员了解工程设计意图和要求。 6)督促总承包单位认真做好作业前的技术交底,使每个施工人员清楚各自工作的具体要求。 7) 确认施工图纸的有效性。对设计变更、工艺变动、材料变更、设备选型等都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8)对各专项系统的主要设备、器材,监理工程师要亲自监督校验调整,掌握系统设备的详细资料、消除隐患。 二、 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内容 1)对专项系统及各分系统的重要部位,监理工程师要加强双控制检查。巡视和旁站相结合,确保工程质量。 2) 监理工程师在巡视和检查中发现施工质量问题,可视质量问题的大小和轻重,以“监理工作联系单”和“监理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施工方、业主,并监督解决。 3) 各系统的调试、试运转工作,要在监理工程师监督下进行,并按规范要求填写试验报告。 4) 对承包单位报来的各项工程报验单,隐蔽单,监理工程师都要以施工图纸和规范及施工工艺设计要求认真审查,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 整个施工过程,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三检制度(自检、互检、交接班检),三按制度(按图纸、按工艺,按标准施工)进行监督。 三、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内容 1)对已完工程进行工程质量评估,并及时提供分部、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及监理工作总结。 2)总监组织监理工程师根据规范和强制性标准条文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完工工程的实物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存在的问题整改的结果进行复验合格的基础上,向建设方提出竣工验收的建议。协助建设方组织竣工验收。 四、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内容 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监理组根据监理合同约定,当建设方在使用中对工程质量提出异议或本监理公司在回访中发现影响使用的质量缺陷时,将派专人进行现场查验。其结果在保修范围内,则通知施工方进行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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