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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中开花七零八落
《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的规定: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包括医生、护士以及医技人员等等;其中,一类需要十分,二类需要十五分。参加继续教育最终的考核试,只需要取得合格成绩就可以取得相应的学分。记得,在考核后,需要打印成绩单或者是参加培训的机构给予学分或者是学习过程的证明,以后需要审核的时候,需要提交这些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才可以审核通过。
回忆再美终是回忆
继续教育学分是考评执业医师合格的条件之一,并且将来晋级要用的到,和资格证注册有关。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技术人员每年都应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取得25学分,其中一类学分须达到5到10学分,二类学分达到15到20学分。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实行学分制,按活动性质学分分为I类学分和II类学分两类一类学分授予:1、卫生部继续医学 教育委员会审批认可的项目;2、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攻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批认可的或由授权单位组织的项目;3、卫生部部属院校、直属单位和中华医学会总会举办,向卫生部医学教育委员会专项备案的项目。二类学分授予:自学和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技术人员每年都应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医院的医务人员5年内必须获得国家级项目5到10个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