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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了你的信仰
附件A 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 一、监理服务的形式 1 服务要求 例:对监理单位的资质、监理服务的主要方式及监理工作的隶属关系等方面的要求。 2组织机构 认对监理服务机构的设置、工作计划的安排、主要人员的资质等方面的要求。 二、监理服务的范围 1 服务范围 例:监理服务所包括的工程范围和工作范围。 2 服务目标 例:监理服务的性质、目的及主要工作目标。 三、监理服务的内容 例:本条所列的监理服务各阶段内的具体监理工作,应主要参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 规范》(JTJ 077-95)的内容予以归纳,并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予以补充。 1 编制监理规划或计划; 2 熟悉合同文件,了解施工现场; 3 参与支柱和设计交底工作,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复测成果和施工图设计; 4 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5 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和常规工地会议; 6 已发布开(复)工今批准单项工程开工报告; 7 审核承包人授权的常驻现场代表的资质,以及其它派驻到现场的主要技术、管理 人员的资质; 8 验收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审核其人员资质; 9 建立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体系,按照规定的频率独立开展监理的试验、检测工 作; 10 审批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原始材料、成套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 11 审查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装备的性能与数量; 12 审批承包人实施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艺; 13 审查分包合同和分包人的资质,控制重要外购成品件或半成品件的质量; 14 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检查和督促承包人实施进度计划,核批承包人 的修正计划; 15 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进行施工,通过旁站、巡视、检 测、试验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 16 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17 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时,督促承包人按规定上报 有关部门; 18 发布停工令; 19 对已完工程进行准确的计量; 20 签发中期支付凭证; ZI 发布变更令; 22 受理合同事宜,根据合同规定进行评估和处理; 23 根据合同规定处理违约事件,协调争端,在仲裁过程中作证; 24 编制监理工作月报、季报和年报; 25 对承包人的交工申请进行评估,组织对拟交工工程的检查和验收; 26 签发交工证书; 27 督促、检查承包人按工程管理部门和业生的要求编制竣工文件; 28 编制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 29 监督承包人认真执行缺陷责任期的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剩余工程,对已交工工 程中出现的缺陷、病害调查其原因并确定相应责任; 30 签发工程缺陷责枉终止证书; 31 签发最终支付证书; 32 配合业主的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工作; 33 其它。 四、业生对监理单位的授权 例:业生在此明确: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随行监理服务时的职责范围和权限,以及 根据本项目或本工程的特点授予监理单位的其它权力。 五、监理服务的依据 例1:监理合同; 2 业生与第三方签订的正式合同、协议及附件; 3 合同图纸及说明; 4 合同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5 合同指定使用的标准图纸、技术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试验规程等; 6 国家、交通部、项目所在省、市颁布的监理法规等; 7 其它。 六、其它 双方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对本附件的内容予以变更。 业主: (盖章) 监理单位: (盖章) 授权代表: (签字) 授权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B 业 主提供的监理工作条件 一、 文件和资料 例:业主在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__日内,向监理单位免费提供下述文件、资料: 1 业主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协议与条件__份; 2 业主与承包人共同确认的已标价的工程数量清单及其说明__份; 3 合同图纸和相关的标准图纸及说明__份; 4 合同指定使用的技术规范、检验评定标准、操作远规程__份; 5 其它。 二、 决策与决定 例:业主同意:根据监理单位针对有关项目或本工程的工期、质量、投资、合约 和安全等重大问题的请示,及是时予以决策或决定 。 双方在此约定:业主对上述问题给予书面答复的期限。 三、 协助 例:业主在项目所在地对监理单位提供如下协助: 1 建立监理工作人员及个人财产的出入通道; 2 建立监理服务费用财务通道; 3 建立监理服务所需的公关和信息通道; 4 避免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履行监理服务而导致的第三方的收费(不含税金); 5 解决非监理单位原因而发生意外事件时,监理工作人员的遣返和相关事宜; 6 其它。 四、设施与物品 例:业主向监理单位免费提供下列设施、设备及物品,并承担相应的使用费和维修费。 双方在此约定;业主向监理单位提供下列设施、设备及物品的品种、数量、使用时间 和期限 1 办公设施(办公用房,配套水电及附属物品); 2 生活设施(生活用房、配套水电及附属物品);
再贱就再贱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 一、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第1条"定义与解释",适用于《公路工程施工 监理合同》中的全部文件,即:协议书、通用条件、专用条件、附件A、附件B、附件C 以及其它补充文件或附件。 二、协议书由系列文件组成,其中的其它文件和其它附件是指签约双方一致同意 增加列入监理合同的文件或附件,签约时必须在协议书中具体写明。协议书所包括的 文件之间如果出现矛盾,按监理合同通用条件第条的规定,按时间顺序以最后编 写或双方最后确认的文件为准.而与该文件在协议书中的排列顺序无关。 三、签约双方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第条和监理合同附件C中,约定业主问监 理单位支付监理服务费用的期限和方式;在监理合同附件B中约定业主向监理单位提供 工作条件的期限和种类。 四、签约双方在监理合同附件A中,约定监理单位提供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 容;在监理会同专用条件第条中,约定监理单位提供监理服务的时间和有关期限。 五、双方签约时确定的协议书终止日期,如果在履约过程中发生变化,双方可通过签 订补充协议对此日期进行调整。 六、签约双方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协议书副本份数,也可约定协议书正本与副本具 有同等效力,当两者出现矛盾时,以正本为准。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 "第三方"应主要理解为与业主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单位、实体或个人,即 "承包人"。 如果业主与第三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了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 时的职责和权力,此时监理合同应包括业主与第三方签订的工程合同中的全部文件。 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履行的正常的监理服务必须在监理合同附件A中明 确规定其监理服务形式、范围与内容。 改变监理合同附件A规定的监理服务形式,或超出其范围,或增加其内容, 双方应通过签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监理单位履行或提供监理合同中明确规定的附加 的监理服务,是监理单位的义务,监理单位不得因其属于'附加'而加以拒绝。 " 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是我国公路行业推行监理制 度以来总结的监理工作原则;监理单位按照监理合同的要求提供监理服务,体现了业主 与监理单位之间是一种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监理服务属于技术服务的范畴,监理 工作的主要依据是各类适合的或监理合同中指定使用的专业技术规定;鉴于国内目前 尚未制定统一的监理行业工作准则,因此提出"按照国际惯例公认的行业工作准则"履行 监理服务,并在监理合同附件A第五条中将国家、交通部、项目所在省(市)颁布的监 理法规列为监理服务的依据;国内各地或不同项目对监理单位赋予的职责和权限差异 较大,在监理合同附件A第四条中应对此详细规定并加以适当说明。 "该合同文件必须成为本监理合同的组成部分"是指:业主与第三方签订的工 程承包合同中的全部文件,以及针对孩合同文件与监理合同文件之间的矛盾而编制的补 充文件,必须列入监理合同协议书中的第二条并同时列入监理合同附件A中的第五条。 主要监理人员一般是指专业工程师和驻地监理工程师以上的监理人员,其资 质材料应包括毕业院校、所学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简历以及一般情况并附上毕业证 书、职称证书、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监理工作培训证书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的影印件。 监理单位指定的授权代表一般应是监理单位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 务的负责人。 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和重要物品,一般是由业主提供且 产权归业主;但也有由承包人提供或要求监理单位自备的情况,此时必须在监理合同 专用条件中写明修正条文。 业主向监理单位免费提供的'与监理服务有关的资料其内容与数量,双方可根 据实际需要在监理合同附件B第一条中约定。 业主指定的授权代表,一般应是在项目所在地负责监理工作的人员。 习惯做法是通过业主与第三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向第三方明确监理单位 的职责范围和权力;特别要注意的是,关于监理单位职权的补充和修正文件也必须列入 工程承包合同。 如果业主已在监理合同中,要求监理单位将监理服务所需的辅助工作人员的费 用列入监理费用报价中,则此项监理服务应作为监理单位正常的服务。 以上各条款均属于签订经济合同要素之一的罚则。鉴于在实 际执行过程中,情况比较复杂,签约双方必须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的相应条款中,约定具 体的赔偿办法和有关事宜。 合同的任何一方原本必须向另一方就履行监理合同提供一定的保障条件,但 考虑到目前国内社会主义币场经济体制尚未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和外界干扰 因素较多这一具体情况,本条使用的限制程度用词为‘应’和‘可’。 46台同双方均应在自愿的基础上,办理各类保检事宜,以降低履行监理合同时用 能发生的风险否则后果自负。 5 本条目规定了监理合同生效、终止、变更、暂停、中止、转让和分包的条件, 其中重点是变更、暂停与中止监理合同的条款。 变更监理合同具有一个前提并分为两类。第条规定:必须在签约双方一致同 意的基础上变更监理合同;第条规定:业主要求改变监理合同规定的监理服务形 式、范围与内容时,此类变更导致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的附加服务; 第条规定:非监理单位原因致使监理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误时,此类变更导致增加 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的附加服务。 暂停监理合同分为两种类型。第条规定:非监理单位原因导致监理单位不得不 暂停监理服务时,因此而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的附加服务;第条
我的思念漫过了海水
2017公路监理师考点:监理合同
监理合同的全称叫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也简称为监理合同,是指工程建设单位聘请监理单位代其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建设单位称委托人、监理单位称受托人。下面我为大家准备了关于监理合同的知识点,欢迎阅读。
一、签订监理合同的必要性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除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禁止的以外,一切经济行为都必须依法有序地进行。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发育和完善,合同制已成为我国经济生活中的重要的法律制度。合同具有法律手段的特殊地位和作用,订立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就具有法律效力。经济活动最直接的依据就是行为主体各方所签订的经济合同,项目法人与监理工程师的权利义务都是通过合同来约定的,合同的内容将直接影响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与目的。监理合同是监理工程师履行权利义务最直接、最重要的依据,监理工程师所进行的工作实际上是合同管理工作。无论是进行质量监理、费用监理、进度监理、安全与环保监理和处理工程延期、工程变更、费用索赔、审批工程分包等事宜,监理工程师都是按合同履行自己的权利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
二、监理合同的几种形式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工作是我国公路建设市场的组成部分之一,为规范公路监理市场,交通部先后颁布了—系列的.法规性文件、规范,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办法》、《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暂行规定》、《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还有《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资格预审办法》、《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办法》等即将出台。
监理合同的主要形式如下:
1.正式合同
它是根据法律要求制定的,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订并执行的正式合同。
2.信件式合同
这种合同是比较简单的,通常是由监理单位制定,由委托方签署一份备案,再退给咨询监理单位执行的一种合同方式。
3.委托通知式合同
即由委托方向监理单位发出一份委托通知单,把监理单位在争取委托合同时提出的建议中所规定的工作内容委托给他们,如果监理单位不表示异议,此委托通知单就成为监理单位所接受的协议。
4.标准合同
国际上一些有影响的组织或机构为促进国际经济交往,规范国际市场,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合同文本。在咨询、监理方面最有影响的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即FIDIC组织)编制的《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和世界银行编制的《世界银行的工程咨询合同标准格式》。国内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委托合同则广泛采用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范本》。
三、《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范本》
为促进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建设,提高监理服务委托合同签订的质量,更好地规范监理服务合同当事人的行为,交通部颁发了《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范本》(以下简称《合同范本》)。《合同范本》的制定遵循了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参照了国际通行文本《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的格式和内容,既考虑了我国工程监理制度与国际惯例接轨,同时又兼顾了国内的实际情况,能比较客观、全面地反映监理过程中各个环节当事人各自的责、权、利关系,可避免因合同条款不完备、意思表达不准确等产生的合同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合同范本》与《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一样是标准合同格式。标准合同通用性很强,有利于合同各方的讨论、交流和统一认识,能够简化合同的准备和商谈过程。更重要的是标准合同是由法律方面的专家参加制定,由权威部门颁布,能够准确地在法律概念内反映出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具有很强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同时标准合同制定后,能够有效地防止合同签订中的欺诈行为。故标准合同在各类经济活动中使用越来越广泛。
(一)《合同范本》的组成
《合同范本》由以下文件所组成:
(1)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
(2)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
(3)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4)附件,其中包括:
附件A: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
附件B:业主提供的监理工作条件;
附件C: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
合同协议书是监理合同的纲领性文件,对监理合同的组成、合同成立条件、合同双方等进行了规定和说明。它也是一份标准文件。合同双方在协议书空白处填名盖章后整个合同即生效。
合同条件(包括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是监理合同的主要内容。合同条件特别是通用条件规定了合同双方的义务、责任、权力,是双方履行合同和处理合同纠纷及违约责任的依据。其中通用条件是面向全国各类公路工程监理制定的,是普遍性、一般性的规定,所谓标准合同,主要是在这球分采用一套标准的合同条件;专用条件是就某一具体工程针对标准条件的不具体、不够完善或与当地法规、习惯有冲突而专门编制的,其编制工作由招标机构进行。因通用条件是普遍性、一般性的规定,而专用条件是有目的并针对具体工程制订的,因此当二者出现 矛盾和冲突时,应以专用条件为准。
附件是监理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三个附件中:附件A规定了业主要求监理提供服务的形式、监理服务的工程范围、监理服务的内容;附件B规定了业主免费向监理提供的工作和生活的设施、设备及物品以及业主为监理工作方便而提供的有关人员;附件C则是监理费的计算方法与支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