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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2021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技术基础》科目备考资料
粉尘对人体的危害程度与其理化性质有关,与其生物学作用及防尘措施也有密切关系。
1.粉尘的化学成分
粉尘的化学成分、浓度和接触时间是直接决定粉尘对人体危害性质和严重程序的重要因素。
2.分散度
表示粉尘颗粒大小的一个概念。直径小于5μm的粉尘对机体的危害性较大。
3.溶解度与密度
溶解度对人危害程度的关系与粉尘作用性质有关,主要呈化学毒副作用的粉尘,随溶解度的增加其危害作用增强;主要呈机械刺激作用的粉尘,随溶解度的增加其危害作用减弱。
密度的大小与其在空气中的稳定程度有关,在通风除尘设计中需要考虑。
4.形状与硬度
形状能影响粉尘的稳定程度。
5.荷电性
与作业环境的湿度和温度有关,对选择除尘设备有重要意义。
6.爆炸性
高分散度的煤炭、糖、面粉、硫磺、铝、锌等粉尘具有爆炸性,发生爆炸要达到粉尘最小浓度。
【篇二】2021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技术基础》科目备考资料
机械装置运行过程中存在着两大类不安全因素。一类是机械危害,包括夹挤、碾压、剪切、切割、缠绕或卷入、或刺伤、摩擦或磨损、飞出物打击、高压流体喷射、碰撞或跌落等危害;另一种称为非机械危害,它包括了电气危害、噪声危害、振动危害、辐射危害、温度危害等。
在机械行业,存在以下主要危险和危害:
(1)、物体打击:是指物体在重力或其他外力的作用下产生运动,打击人体而造成人身伤亡事故。不包括主体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等引发的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是指企业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引起的人体坠落和物体倒塌、飞落、挤压造成的伤亡事故。不包括起重提升、牵引车辆和车辆停驶时发生的事故。
(3)、机械伤害:是指机械设备运动(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挤压、碰撞、冲击、剪切、卷入、绞绕、甩出、切割、切断、刺扎等伤害。不包括车辆、起重机械引起的伤害。
(4)、起重伤害:是指各种超重作业(包括起重机安装、检修、试验)、中发生的挤压、坠落、物体(吊具、吊重物)、打击等造成的伤害。
(5)、触电:包括各种设备、设施的触电,电工作业的触电,雷击等。
(6)、灼烫:是指火焰烧伤、高温物体烫伤、化学灼伤(酸、碱、盐、有机物引起的体内外的灼伤)、、物理灼伤(光、放射性物质引起的体内外的灼伤)、。不包括电灼伤和火灾引起的烧伤。
(7)、火灾伤害:包括火灾造成的烧伤和死亡。
(8)、高处坠落:是指在高处作业中发生坠落造成的伤害事故。不包括触电坠落事故。
(9)、坍塌:是指物体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过自身的强度极限或因结构稳定性破坏而造成的事故,如挖沟时的土石塌方、脚手架坍塌、堆置物倒塌、建筑物坍塌等。不包括矿山冒顶片帮和车辆、起重机械、爆破引起的坍塌。
(10)、火药爆炸:是指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在生产、加工、运输、贮存中发生的爆炸事故。
(11)、化学性爆炸:是指可燃性气体、粉尘等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混合物,接触引爆物体时发生的爆炸事故(包括气体分解、喷雾、爆炸等)、。
(12)、物理性爆炸:包括锅炉爆炸、容器超压爆炸等。
(13)、中毒和窒息:包括中毒、缺氧窒息、中毒性窒息。
(14)、其他伤害:是指除上述以外的伤害,如摔、扭、挫、擦等伤害。
就机械零件而言,对人产生伤害的因素有:
(1)、形状和表面性能;切割要素、锐边、利角部分、粗糙或过于光滑。
(2)、相对位置:相对运动,运动与静止物的相对距离小。
(3)、质量和稳定性:在重力的影响下可能运动的零部件的位能。
(4)、质量、速度和加速度:可控或不可控运动中的零部件的动能。
(5)、机械强度不够:零件、构件的断裂或垮塌。
(6)、弹性元件的位能,在压力或真空下的液体或气体的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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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汇总 篇一
(一)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
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是否符合安全防护的要求,其生产企业的安全条件至关重要。《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对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和安全标准作出了规定。
1.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1)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有满足生产需要的生产场所和技术人员;
(3)有保证产品安全防护性能的生产设备;
(4)有满足产品安全防护性能要求的检验与测试手段;
(5)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6)有产品标准和相关技术文件;
(7)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出厂检验
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当按其产品所依据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生产,其产品出厂前,应当自行检查产品的质量和安全防护性能是否符合标准的要求,并对其产品的安全防护性能负责。经检验符合标准的,出具产品合格证;不符合标准的,不得出厂销售。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检验
1.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生产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具体办法,应当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5年10月13日制定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执行。
2.检测检验机构资质
“检测检验机构必须取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认可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并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劳动防护用品检测检验工作。”这里强调了两点:
(1)检测检验机构必须取得资质。资质许可是市场准人的监管措施,是对检测检验机构实施行政审查的法律制度。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授权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是劳动防护用品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许可和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从事劳动防护用品检测检验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取得资质认可后方可从事检测检验业务;未取得或者经审查不具备资质条件的,不得从事检测检验业务。
(2)检测检验业务范围
3.检测检验要求
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劳动防护用品检测检验机构从事检测检验业务,必须符合下列两项要求:
(1)检测检验依据。国家和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防护性能的标准、规范以及检测检验程序、方法和要求,是检测检验机构实施检测检验的主要技术依据。检测检验机构不得违反这些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检测检验。
(2)检测检验责任。《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强调权利、义务与责任的一致性,要求检测检验机构对其所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负法律责任。
4.新产品检验
“新研制和开发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当对其安全防护性能进行严格的科学试验,并经具有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后,方可生产、使用。”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经营
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经营作出了两方面的规定。
1.经营单位条件
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单位必须依法领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必须有满足经营需要的固定经营场所和了解相关防护用品知识的人员。
2.经营要求
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单位不得经营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和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年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汇总 篇二
(一)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定》(GB11651)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二)专项经费
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需要必要的经费保证,这也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投入的一部分。《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对此作出了两方面的规定。
1.专项经费投入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购置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严格管理,不得挪用。
2.禁止以其他方式替代劳动防护用品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技术部门或者管理人员检查验收。”
(四)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
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还要加强教育和管理,保证物尽其用。《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对此作出了两方面的规定。
1.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地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从业人员的使用管理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要求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地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年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汇总 篇三
(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的危险化学品或者剧毒化学品生产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居民El常生活的化学产品或者日用化学品的。
(2)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未设置有关安全设施、设备的。
(3)未按规定使用包装物、容器包装、盛装、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4)未按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技术说明书、标签的。
(5)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的。
(6)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安全管理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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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基础辅导资料汇总 篇一
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事危险性较大的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体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多少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则应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危险性的大小、从业人员的多少、生产经营规模的大小等因素确定。
除从事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是否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是否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则要根据其从业人员的规模来确定。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还是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没有统一规定。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但必须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需要指出的是:当生产经营单位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时,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年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基础辅导资料汇总 篇二
(1)建设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如防火工程、通风工程等。
(2)增设新安全设备、器材、装备、仪器、仪表等以及这些安全设备的日常维护。
(3)重大安全生产课题的研究。
(4)按照国家标准为职工配备劳动保护用品。
(5)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6)其他有关预防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如用于制定及落实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年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基础辅导资料汇总 篇三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范围,包括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事故、预防职业病、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技术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工业卫生技术措施。指改善对职工身体健康有害的生产环境条件、防止职业中毒与职业病的技术措施,如防尘、防毒、防噪声与振动、通风、降温、防寒等装置或设施。
(2)减轻劳动强度等其他安全技术措施。
(3)辅助措施。指保证工业卫生方面所必需的房屋及一切卫生性保障措施,如尘毒作业人员的淋浴室、更衣室或存衣箱、消毒室、妇女卫生室等。
(4)安全宣传教育措施。指提高作业人员安全素质的有关宣传教育设备、仪器、教材和场所等,如劳动保护教育室、安全卫生教材、挂图、宣传画、培训室、安全卫生展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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