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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我生命中的一束花
回答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非中医类别医师开具中药处方管理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于非中医类别医师开具中药处方进一步进行了放宽和细化,以下详细内容:《通知》指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下列4种情况,核定非中医类别医师的中药处方权限,并落实处方点评制度,遵循中医药特点规律和中医辨证施治的原则,科学、规范开具中药处方,为患者提供方便、安全的中医药服务。情形一:取得以下资质或证书非中医类别医师,取得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取得教育部门认可的中等专科及以上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学专业学历或学位,或取得省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参加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认可的2年以上西医学习中医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可开具中成药、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中药饮片处方(含长期处方),并可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情形二:经过不少于1年系统学习并考核合格非中医类别医师经过不少于1年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并考核合格后,可开具中成药、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处方(含长期处方)。情形三:基层非中医类别医师或乡村医生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非中医类别医师或乡村医生,可以开具常见病、多发病的常用中成药处方(含长期处方),也可以延续使用中医师开具的中成药长期处方。情形四:国家文件发布前,已取得相关资质《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558号)发布前,已取得非中医类别医师资格并注册执业的,且在院校教育和毕业后教育中接受过中医学课程学习并成绩合格的,可以开具中成药处方,也可开具慢性病常用中成药长期处方。去年8月30日,在全国推进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局长张宗久对于西医师处方中成药的政策,也做了新的解读:鼓励西医学习中医药理论,遵循中医药特点规律和辨证施治的原则规范,合理使用中成药,而非禁止或限制西医开具中成药处方。政策的根本目的是提高中成药临床应用水平,促进中医药持续健康发展。其主要用于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执行的重点是三级公立医院。对于县级(二级)医院暂不做硬性要求,将在下一步县级(二级)医院绩效考核中逐步实施。对于基层医疗机构的25万全科医生和90万乡村医生,明确可以开具常见病、多发病的常用中成药处方,也可以延续使用中医师开具的中成药长期处方。而随着国家提问老师您好,我是一名厂医,现在持有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证,类别为中医,我有资格开西药吗?回答你需要考西医的医生证才可以哦更多1条
此呢称以不存在
在一个医生身上,不能中医西医同时学,因为学了无用啊,一旦你注册了西医,即使你有中医院效毕业证和中医资格证,因为不能同时注册,你开中药就是超范围了,违法的,还是把西医搞好,有多余的时间就打打牌,跳跳舞,别搞什么西学中,瞎折腾了,学了又不准你用,郁闷死你!
哥没有你一样可以
从专业和法律上来讲是绝对不可以的,因为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但是从单位的经济利益上讲,并没人严格执行。只要是医生就给处方权(没明细分别中西),除了麻醉药,别的没有限制。如果引起不良后果便转到西医处理。
你说的也许是也许
一是在产业发展规划方面,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中药材保护和中药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中医药全产业链发展的内容。二是在中药材种植方面,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扶持野生药材的发现、驯化与人工繁殖。引导规模化种植具有黑龙江省比较优势,市场竞争力强的中药材品种,规定在依法保护森林资源的前提下,鼓励、支持在林下种植中药材。三是在产业融合和中药材加工方面,引导企业向中药材产地延伸产业链,通过开展“中医药+旅游”活动,培育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四是在中药材流通方面,规定了强化中药材流通环节的措施。在中医药事业保障方面,《条例》紧密结合实际工作需要,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医药管理工作。《条例》对“西学中”作出进一步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可以按照规定开具中成药、中药饮片处方。规定医疗机构可以取得调剂使用中药制剂的合理收益,同时授权省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条例》还从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的角度出发,对产业项目基金作了进一步规定。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中医药发展基金,用于野生中药材保护及中药材种植、加工、流通、科研等方面。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视财力情况设立一定额度的中医药发展基金。《条例》将人才培养部分单独列为一章,要求高等学校开展临床医学教育的,应当将中医药基础理论列为专业必修课,中医类专业应当将中医经典课程列为必修课。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中医药专业人才评价机制,组织开展省级名中医评选活动。规定省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