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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若不死我怎敢亡
注册安全工程师复习方法:
1、粗放式阅读
粗放式阅读目的:建立感性认识,找出薄弱科目和优势专业。
按照考试大纲将考试辅导教材,粗略地看一遍,从总体上了解一下各科的知识面和深度,对考试的内容和难易有个感性认识,查找到自己的薄弱科目。
2、解疑式细读
解疑式细读目的:弄懂教材上所有要考的知识,可以有记不住的,但不能有不明白的,为下一步记忆式复习打下坚实的基础。
3、记忆式阅读
记忆式阅读的目的:记住教材上的必考内容,做到不仅能明白,可以脑中明白,嘴上道来,而且,能够用规范的专业术语在纸面上表述出来,做到能够满足考试的答题要求。
4、考察式阅读
主要目的:通过做模拟题,对自己的复习状况进行考察诊断,找出自己的薄弱点进行有重点地复习。
随机选择一套模拟题,通过答题,找到自己各科的薄弱点,然后,进行有重点地复习,使自己掌握的知识趋于全面、准确。
5、巩固式阅读
巩固式阅读的目的:把要考的知识,该背的继续背,以求更加巩固、准确;把要掌握的专业技术知识掌握得更加熟练,更加运用灵活;对事故案例分析,更加系统、完整、准确。
不介意孤单比爱你舒服
注册安全工程师答题技巧:
一、关于看教材正所谓一切考题都来源于教材,所以看书是很重要的。而看书也是有方法的,大致可以分四个回合:通读:从头至尾认真的、一字不落的阅读,不需要你对知识点记忆和理解有多么透彻,只要求对教材的体系、内容、框架有个大致的了解。
结合课件看教材:一边听课件,一边看书,把课件里面的内容与教材相结合,一章节一章节的去学习,重点、难点都要逐一突破。
精读:我们对知识点分章学习完之后,要进行一下系统的梳理,这一遍看书就不可以走马观花了,一定要一步一个脚印的去学习,书中的每个地方都要弄透,不可留有任何盲点和误区。这一段重点在于加深理解和记忆。查缺补漏:这一遍可以采用回忆法,对照着目录,回忆知识点,看看还有哪些地方存在问题,进行针对性的学习。
二、关于做题很多学习方法中都强调要大量的做题,但是做题也可分为三个阶段。学习完一章或一个知识点之后,配合着做些习题,并注意本科目基本的出题思路,以此来调整学习的方法,活学活用,这样有利于增强我们的记忆力,提高学习效率。
做历年考试真题,一方面,历年试题及答案能够反映近年考试的出题思路,规范我们的答题方法及其变化趋势;另一方面,历年试题及答案能够帮助我们熟悉研究考试的题型,掌握出题规律和把握试题的总体难度,清楚基本命题的思路和出题的方式。
系统的、成套的做题。不只是拘泥于历年考试真题,要开放思路。这段做题主要在于养成一个良好的答题习惯,要学会合理分配时间。这样在考试时才不会紧张、惊慌。
A眼聋A耳盲
【篇一】2020年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法律知识》考点速记
经由道路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特别规定:
1.携带《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
2.民用爆炸物品的装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车厢内不得载人;
3.运输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并按照规定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
4.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5.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途中经停应当由专人看守,并远离建筑设施和人口稠密的地方,不得在许可以外的地点经停;
6.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装卸民用爆炸物品,并在装卸现场设置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7.出现危险情况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民用爆炸物品运达目的地,收货单位应当进行验收后在《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上签注,并在3日内将《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
以其他方式携带和邮寄民用爆炸物品的禁止性规定:
1.禁止携带民用爆炸物品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公共场所;
2.禁止邮寄民用爆炸物品;
3.禁止在托运的货物、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民用爆炸物品。
【篇二】2020年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法律知识》考点速记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除采取三、四级预警后规定的措施外,还应当针对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1)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2)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3)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4)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5)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6)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7)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篇三】2020年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法律知识》考点速记
民事责任的执法主体是各级人民法院。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人民法院是受理民事赔偿案件、确定民事责任、裁判追究民事赔偿责任的的法律审判机关。
(一)民事责任的含义
民事责任是指当事人对其违法民事法律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追究民事责任的前提条件是民事关系主体一方(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侵犯了另一方的民事权利,造成其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造成民事损害的一方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民法的“过错原则“是追究民事赔偿责任的基础,所谓“过错”,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与其他社会组织,如安全中介服务机构,实施了安全生产法律禁止的民事违法行为,犯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安全生产法》第一次在安全生产立法中设定了民事赔偿责任,依法调整当事人之间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重视对财产权利的保护,这是一大特色和创新。《安全生产法》根据民事违法行为的主体、内容的不同,将民事赔偿具体分为连带赔偿和事故损害赔偿并分别作出了规定。
(二)连带赔偿
这是指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或者社会组织对他们的共同民事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共同赔偿责任。连带赔偿责任的特点是有两个以上民事主体从事了一个或多个民事违法行为给受害方造成了民事损害即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经济损失,责任双方均有对受害方进行民事赔偿的义务和责任。受害方可以向其中一方或者各方追索民事赔偿。连带赔偿的主体是两个以上,共同实施了一个或者多个民事违法行为,其损害后果可能是导致生产安全事,也可能是其他后果。
(1)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中介服务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事故损害赔偿
事故损害赔偿专指因生产经营单位的过错,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事故损害赔偿与连带赔偿的区别在于,事故损害赔偿只有一个主体,单独实施了一个或者多个民事违法行为,其损害后果只能是一个,即导致生产安全事故。
这里应当注意两点,一是过错方必须是生产经营单位,即生产经营单位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而引发事故;二是事故造成了本单位从业人员的伤亡或者不特定的其他人的财产损失。有一点应当指出,虽然《安全生产法》设定了民事责任,但是民事责任的确定以及民事赔偿的具体标准必须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不能任意提高或者降低民事赔偿标准。将来国家要通过有关民事法律或者司法解释,对安全生产的民事违法行为和民事责任问题作出具体规定,便于操作。在此之前,如果提起有关民事诉讼,只能暂由人民法院依照现行的民事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作出裁判。
(四)民事赔偿的强制执行
《安全生产法》为了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民事权益,专门对有关民事赔偿问题规定了强制执行措施。
1、确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规定了强制执行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拒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3、规定了继续或者随时履行赔偿责任。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未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后,仍不能对受害人给予足额赔偿的,应当继续履行赔偿义务;受害人发现责任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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